2018年7月27日,經文昌市委批准,文昌市紀委市監委對海南省文昌市廣播電視台台長李小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小寧在擔任
保亭縣、文昌市廣播電視台台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採購招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小寧開除黨籍處分。由
海南廣播電視總台按規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