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制度
培訓制度
培訓制度是通過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公務員實施素質性的或技能性的培養和訓練,提高公務員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技能的繼續教育體系。公務員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公務員的培訓種類通常與公務員的任職階段相匹配,具體包括:(1)職前培訓,主要針對新錄用的公務員;(2)在職培訓,主要針對在職的公務員;(3)晉陞培訓,主要針對在職公務員中有望晉陞職務的公務員。
國家公務人員培訓制度是官僚制度產生以後逐步發展起來的一種公務人員管理制度,許多國家已把培訓作為公務人員的權力和義務載入有關法規中。
培訓類型可分為 3種:①職前培訓,或稱進職訓練。國家公務人員的候選人被錄用后,在任職前為適應工作要求而進行的培訓。②在職培訓。國家公務人員在任職期間為及時補充、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而進行的經常性培訓(包括定期或不定期)。③轉職培訓。國家公務人員因工作需要轉換職位,掌握新職位所需知識和技術而進行的培訓。
培訓方式主要有:各種形式的經驗交流、實際案例的討論分析、典型介紹、專題調查研究、現場參觀、領導方法評介、定向培訓、專業培訓、實習培訓、補習教育、實際操作培訓、高級公務研究以及國外考察等等。
培訓機構各國根據各自國情而有所不同。一般均有專門培訓公務人員的機構。如1970年英國建立了國家文官學院,對公務人員進行培訓。
20世紀60年代以後,隨著新技術革命的發展,知識更新加快,西方一些國家改“一次教育”為終身教育,採用電化教育的手段,將國家行政機關的培訓機構與社會教育系統相結合。在培訓內容上注意博專結合,有系統、有目標地培訓國家公務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國共產黨一貫注重國家公務人員的培訓工作,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幹部培訓制度。其中主要的培訓機構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中國共產黨黨校和1978年以後相繼成立的從中央到地方,以及專業部門成立的各級行政幹部管理學院。另外,中國的各大專院校也擔負一定的國家幹部的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