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受讓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塊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方評標決標,擇優而取。
有利於公平競爭
綜合評標是指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中,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這樣一個原則來確定出讓的。換句話說,就是在招標出讓土地中是綜合條件最佳者得,不一定是價格最高者得。
一次競價是指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現場競價,每位競價人只能一次書面報價,然後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來確定競得人的方式。這個不同於拍賣,就是大家都有一次同時舉牌,然後確定誰來得到這個土地。
雙向競價是指在土地出讓競價中以“向下”競房價、“向上”競地價的方式出讓土地。
不論是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還是雙向競價等具體的操作方式、操作程序,都是對現行招拍掛操作方式和程序的探索和創新,都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