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規則
NBA及下屬籃球聯賽應用的籃球規則
NBA規則是NBA及下屬籃球聯賽應用的籃球規則,雖然其與FIBA規則相比並沒有原則上的不同,但是在比賽場地、比賽時間與比賽技戰術要求方面,兩者均有相當的差異存在。NBA規則本身並不適用於絕大部分籃球比賽,但基於NBA非凡的影響力而為人熟知。以下中文版本為非官方譯本,來自虎撲維基項目。
目錄
1第一章 球場規格和器材 2第二章 裁判及其職責 3第三章 球員、替補和教練 4第四章 定義 第1節 球框和籃板 第2節 運球 第3節 犯規 第4節 罰球 第5節 前場和后場 第6節 跳球 第7節 轉身和中樞腳 第8節 走步 第9節 掩護 第10節 投籃出手
第11節 界外球 第12節 最後兩分鐘 第13節 中斷比賽 第14節 中斷地點 第15節 球隊控球 第16節 球權擁有 第17節 脫手 5第五章 得分和計時 第1節 得分 第2節 計時 第3節 每節結束 第4節 平局和加時賽 第5節 停表 第6節 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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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場地
b 下半場兩隊交換籃筐。所有的加時賽節次都被視為下半場的延續。
c 籃板的五個面(前面、兩側面、底面和頂面)在被籃球接觸時,都被認為是比賽中的狀態。籃板的後面和正後方是界外。
運球是指,一名球員控球時,以將球擲向或拍向地面的方式移動球。
a. 當運球者處於下述情況時,運球結束:
(1)雙手同時觸球。
(2)在其控球時使球處於靜止狀態。
(3)投籃。
(4)傳球。
(5)運球時,在球觸及地面之前,觸球超過一次。
(6)對球失去控制。
(7)使球成活球。
a 普通個人犯規是指在球進入比賽狀態之後到一節比賽結束的警報聲響起之前,和對手球員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如果在個人犯規發生之前比賽時間已經結束,這次個人犯規將被忽略,除非這是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例外:如果犯規是對或者由一名正處於投籃動作中的球員進行的,且投籃者在比賽計時器走完之前令球離手,這次犯規應類比於比賽過程中的情況以相同方式判罰。(參見第十三章第二節b款(2)部分)
b 技術犯規是指對球隊成員在場上或者在板凳席上的違反體育道德行為或者違例的處罰。
c 雙方犯規是指任意兩名對手球員在近似同時的時間內均實施了個人犯規的情況。
d 進攻犯規是指一名進攻球員在球進入比賽狀態且本方控制球的情況下實施的非法身體接觸。
e 失控球犯規是指在球進入比賽狀態之後,沒有球隊控制球的情況下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
f 惡意犯規是指無論死球或者活球狀態下,一名球員對對手施加不必要的和/或過分的身體接觸。
g 拳擊犯規是指無論死球或者活球狀態下,一名球員拳擊對手併發生身體接觸的行為。
h 對無球人犯規是指防守方在比賽和/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實施的非法身體接觸,且(1)有意地在離開進攻動作發生的區域,和/或(2)在界外球被發出之前。
罰球是指給予一名球員的一種權益,該球員可以在罰球線的正後方不受干擾地投出一球以得到一分。出手必須在10秒鐘內完成。
a 一支球隊的前場包括該半場從球場的底線到中線的最接近底線的邊緣的部分,包括籃筐和籃板的界內部分。
b 一支球隊的后場包括整條中場線和場地的剩餘部分,包括對手的籃筐和籃板的界內部分。
c 被一名球員控制的球(1)在球和球員均沒有觸及后場時,視為處於前場;(2)在球或者球員觸及后場時,視為處於後場。
d 處於運球狀態的球(1)在球和運球者的雙腳都觸及前場時視為處於前場;(2)在球或者運球者的任何一隻腳觸及后場時視為處於後場。
e 如果球越過中線所在的平面且不被任何球員控制時,視為處於前場。
f 進攻方必須在8秒鐘內將球帶過中線。
例外:(1)腳踢球;(2)非法擊球;(3)防守球隊的個人犯規或者技術犯規;(4)對防守球隊的延誤比賽警告;(5)感染防控。
g 在(1)跳球;(2)防守球員搶斷;(3)在第四節和/或加時賽任何一節的最後兩分鐘發界外球;(4)任何時候球處於失控狀態的時候,除非控制球的球員在前場或者后場建立了確實的合法位置,否則前場/后場的狀態並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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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轉身發生於一名持球在手的球員的同一隻腳向任何方向邁出一步或者多步,同時,另一隻腳(中樞腳)始終接觸地面。
b 如果球員在轉身之後想要運球,球必須在中樞腳離開地面之前離開他的手。如果球員的中樞腳已經離開地面,他必須在這隻腳重新落地之前將球傳出或者嘗試投籃。
如果他未能遵守以上原則,即發生走步違例。
走步違例是在擁有球的時候,在向任何方向前進的過程中超出了第四章第7節和第十章第8節的規定的行為。
掩護是一名球員在不導致不當身體接觸的情況下,延阻或者阻止一名對手到達他想到達的位置的合法動作。
投籃出手是指一名球員試圖將球投入籃筐命中進球的嘗試。投籃動作始於裁判認定球員開始了投籃動作時,一直持續到投籃動作停止,該球員回到一個正常的球場位置為止。球離開投籃者的手不是認定投籃的必要因素。他的手臂可能被控制住因而沒能事實上將球投出。
投籃的延續期也包括球的飛行期,直到球成為死球或者被一名球員碰到。在跳球或者爭奪籃板球時拍到球不被視為一次投籃出手。但是,任何時候當一個活球正從比賽場地飛向籃筐時,即使此時比賽時間結束或者裁判鳴哨,這個球如果進筐,也視為有效。如果球離開投籃者的手或者球飛向籃筐之前,比賽計時器的時間已經走完,則進球不得分。
界外球是指根據第八章第三節的規定,將球從界外置於進入比賽的一種方法。界外球始於球被交給應得到球的球隊或者球員,結束於球被界外球發球人將球發出。
當比賽計時器顯示2:00分鐘時,這一節比賽被視為進入最後兩分鐘時期。
一名裁判可以因為取回飛出場外的球,重設計時器,警告延誤比賽,無意鳴哨,即時回放,球員嚴重受傷或者其他異常情況而中斷比賽。在這樣的中斷時,兩支球隊都不能進行換人,防守方球隊不能叫暫停。比賽應在中斷地點恢復。
例外:
(1)由於球員出血而暫停比賽。參見規則解釋N部分。
(2)球員嚴重受傷。受傷球員必須被換下,對手球隊可以替換一名替補。
當裁判鳴哨時球所在的位置。
控球方是指一支球隊,其球員正持球、運球或者傳球。球隊的控球在防守球隊撥走球或者一次投籃出手之後結束。
一支球隊,當其球員正持球、運球或者傳球時,處於球權擁有狀態。球隊的球權擁有在防守球隊獲得球權擁有狀態,或者投籃出手后球碰到籃筐時結束。
一名持球的球員,球脫離其控制之後,該球員可以重新控制球。如果在重新控制球過程中,球員的中樞腳發生移動,他必須在控制球之後將球傳出或者投出。如果球脫手和重新控制球過程中,中樞腳沒有移動,球也沒有接觸地板,該球員仍保持脫手之前的狀態。
a. 在比賽區域中進行一次合法的投籃或者罰籃嘗試,並且球從上方進進球籃並停留在籃網內或穿過籃網應視為得分。
b. 在三分線上或者三分線以內的比賽區域進行一次投籃嘗試(罰球除外)並且成功命中,應計入兩分。
c. 在三分線以外的比賽區域進行一次投籃嘗試並且成功命中,應該計入三分。必須注意的是:
(1)投籃隊員在進行投籃嘗試前,必須至少有一隻腳站在三分線之外的區域。
(2)投籃隊員在投籃時不應該接觸三分線以及三分線以內的區域。
(3)在球離開手后,投籃隊員可以接觸三分線或者落在三分線以內的兩分球區域。
d. 一次投籃偶然地進入了對方籃圈,應該將該得分計入離導致球進入籃圈的進攻隊員最近的對方隊員的名下。
e. 故意對本方球籃進行投籃是違例,對手將獲得在罰球線延長線執行擲球入界的權利。
f. 一次成功的罰球嘗試應該被計入一分。
g. 一次不成功的罰球后,球又被隊員拍入籃圈,應計入兩分,得分應計入將球拍入籃圈隊員的名下。
h. 如果存在一起有差異的比分記載,並且無法糾正,那麼現有的累計比分將被視為正式的比賽比分。
a. NBA的每一節常規比賽時間均為12分鐘。共4節
b. 所有的加時賽的比賽時間均為5分鐘。
c. 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為15分鐘。
d. 在第1節和第2節之間,第3節和第4節之間以及每一加時賽之間都應有130秒的比賽休息時間。
e. 一支球隊被允許在30秒之內替換一名喪失比賽資格的球員。
f. 當每節的比賽時間顯示還剩兩分鐘或者更少的時間時,比賽被認為進入到“兩分鐘時刻”。
g. 現場播音員必須在每一節還剩下兩分鐘時做宣告通知。
h. 比賽時鐘必須在每一節的最後一分鐘時能顯示比賽剩餘時間到十分之一秒的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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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時間不得超過24S,二次進攻時間不得超過14s。當發生犯規或違例時,時間多於14s,以14計算;當時間少於14s,恢復至14s並由進攻球隊變現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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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球員不得致球出界。
罰則:失去球權。球權判給對方,在違例行為發生地最近點界線外發界外球。
例外條款:擲球入界中球出界,且球未被場上球員觸及,在原發球點發球。
a. 除非運球,一名球員不得帶球移動。
b.若一名球員在運球時踏上或踏出界線,即使在其踏上或踏出界線時並未觸球,也不得返回界內繼續運球;該球員重回界內時,也不得第一個觸球。
c. 一名球員自主結束第一次運球后,不得二次運球。
d. 一名球員運球時,不得將手的任何部位置於球的下面且(1)將球從一處托到另一處,或(2)停球后再繼續運球。
e. 若一名球員因下述原因失去控球,可再次運球:
(1)一次球觸及籃板或籃筐的投籃。
(2)對方球員觸球。
(3)觸及籃板、籃筐或任一其它場上球員的傳球或漏接球。
罰則:失去球權。球權判給對方,在違例處最近點邊線發界外球,但發球點不得比罰球線沿長線更靠近底線。
發球者不應(1)帶球進入賽場;(2)在5秒內未能將球發出;(3)在球碰到其他球員之前,進入賽場碰球;(4)離開指定的發界外球地點;(5)將球擲出,使其在沒有碰到場上任何球員的情況下進入籃筐;(6)在球離手之前踩進球場邊線以內;(7)導致球在沒有碰到場上任何球員的情況下出界;(8)離開比賽場地表面以在發界外球時獲取優勢;(9)將球轉交給一名場上球員。
例外:在投籃命中或者因個人犯規導致的罰球命中,或者在一節比賽開始之前,發界外球的球員可以沿著底線跑動,或者將球交給一個底線外的球員。
罰則:失去球權。球將交給對方球隊在起初的發界外球地點發界外球。
a 球員不得踢球或者用拳擊打球。
b 故意用腳踢球或者用腿的任何部分擊球是違例。球無意中被腳,腿或者拳擊打不是違例。
c 球員不得用腿的任何部分有意地移動或者保護球。
罰則:
(1)如果進攻方違例,將判對方球隊在距離違例地點最近的邊線位置發界外球,但該位置不應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
(2)如果防守方違例,違例時球在比賽狀態,將判進攻方在距離違例地點最近的邊線位置發界外球,但該位置不應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
(3)如果在發界外球時發生違例,對方球隊將獲得球權,在最初發球的地點發界外球,擁有一切保留的特權(如果有的話)。
d 任何球員向著正對觀眾席的方向用力將球擲出或者踢出,無論原因如何或者落在哪裡,都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並被驅逐出場。其他情況下如果球最終落入觀眾席,也可能導致球員被判一次技術犯規並被驅逐出場。
a.球員不得違反跳球規則(見R6S VII)
b.跳球期間,在判定任一球隊獲得球權上,優先處置個人犯規,適用“無球犯規”規則。
若違例或犯規發生於球被合法拍擊前,則比賽計時鐘和24秒計時鐘均不應開始計時。
罰則:
(1)上述a款中,球權授予對方,在違例事件發生地最近邊線處發界外球。
(2)上述a款中,若每隊均有違例,或裁判拋球失敗,由同一組跳球球員重新跳球。
(3)上述b款中,可判罰或不判罰罰球,視是否引致罰球判罰而定(見R12BSⅧ)
a 當一名進攻球員所在球隊控制球時,不得在本方罰球區兩側端線及其向場外延伸4英尺(假想)範圍,以及罰球線的遠離底線一側的邊緣之間的區域內停留超過三秒鐘。
b 允許一名球員在該區域內停留少於三秒,並在第三秒結束時處於投籃動作中的情況。在此類情況下,當他的後續動作是朝向籃筐時,3秒計時是中斷的。如果這一後續的動作停止,之前的3秒計時將繼續。這一原則也適用於該進攻球員將要立刻離開這一區域時。
c 3秒計時應始於進攻球隊在前場控制球時,如果球被對手拍走,沒有違例。
罰則:失去球權。球將交給對方球隊在罰球線延長線處的邊線位置發界外球。
a 計時始於進攻球隊在前場控制球時。
b 任何防守球員,如果位於16英尺罰球區或者該區域向底線外延伸4英尺的區域內,必須在三秒鐘內處於積極防守一名對方球員的狀態。積極防守的含義是,距離一名進攻球員不超過一臂遠,並處於防守的位置。
c 任何防守球員都可以防守任何進攻球員。防守球員可以雙人包夾任何球員。
d 防守三秒在如下情況中斷計時:(1)一名球員處於投籃動作中;(2)控球方失去對球的控制;(3)防守球員處於積極防守一名對方球員的狀態;(4)防守球員完全離開16英尺罰球區;(5)防守球員將要立刻成為合法狀態。
e 如果防守球員正防守持球的球員,他可以處於16英尺罰球區中。防守球員不需要距離對手不超過一臂遠以達成積極防守狀態。如果另一名防守球員對持球的球員處於積極防守狀態,原先的防守球員必須積極防守一名對手,或者離開16英尺罰球區。一旦進攻球員將球傳出,防守球員也必須積極防守一名對手,或者離開16英尺罰球區。
罰則:判罰一次技術犯規。進攻球隊繼續擁有球權,在距離比賽中斷地點最近的罰球線延長線的邊線處發界外球。24秒計時器應保持比賽中斷時的時間或者重設為14秒,兩者取大。
如果違例是在一次投籃命中期間被吹罰,此次違例應被取消,比賽應按照一次投籃命中的狀態繼續進行。
一支球隊不能保有在其後場超過連續8秒的球權。
例外條款(1):因防守方下述行為判給一個新的8秒: (1)腳踢球或拳擊球, (2)被判一次個人犯規或技術犯規,或(3)被判一次延誤比賽警告。
例外條款(2):因下列情況判給一個新的8秒: (1)若比賽援引“規則解釋”第N款“防控感染”規則中止, (2)一支球隊跳球中在後場獲得控球,或(3)第四節和/或加時賽最後兩分鐘前場擲球入界時傳球進入后場。
罰則:失去球權。球權判給對方,在中場邊線處發界外球。
a. 一名球員不得於其球隊控球期間,第一個觸及由其本人或其隊友導致從前場進入后場的球。
例外條款:R8SIIIe (例外條款):第四節和/或任何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期間,發界外球可傳向球場任意位置(前場和后場)。
b. 跳球、投籃期間,或球員將球拍出擁擠區域的情況,例如搶籃板或一次使對方隊員可能失去獲得控制球機會的嘗試時,兩隊均不形成控球。因此,第一個觸球的限制規定不適用於任何球員。
罰則:失去球權。球權判給對方,在中場邊線處發界外球。
當防守球員在附近,進攻球員持球時,球員不得在晃動身體(沒有身體接觸情況下)時有額外的或者用力的揮肘動作。
罰則:失去球權。將判對方球隊在距離違例地點最近的邊線位置發界外球,但該位置不應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如果在發界外球時違例,比賽計時器不應被啟動。
球員不應使得球的任何一部分在籃圈所在圓柱體內部從籃圈的下方上升到籃圈平面以上。
罰則:失去球權。對方球隊在邊線,罰球線延長線位置發界外球。
a 球員不得利用籃圈、籃網、籃板或者籃架的任何部分幫助自己起跳、滯空或者上升,以幫助自己得分。
b 球員不得幫助隊友在嘗試得分時獲得額外高度。
罰則:失去球權。對方球隊在邊線,罰球線延長線位置發界外球。
a 當一名球員站立不動時接到傳球,可以以任何一隻腳作為中樞腳轉身。
b 當一名球員在移動中接到傳球,或者正結束運球,可以在停下,傳球或者投球之前走兩步。當一名球員在移動中接到傳球,必須在第二步邁出前令球離手以開始運球。
第一步發生於球員在控制住球之後,有一隻腳,或者雙腳同時接觸地面時。
第二步發生於在第一步之後,另一隻腳,或者雙腳同時接觸地面時。
一名球員在第一步時是雙腳著地的狀態,或者雙腳同時落地的,可以用任何一隻腳作為中樞腳轉身。如果他雙腳起跳,則在任何一隻腳接觸地面前,必須令球離手。
一名球員有一隻腳先落地時,只能以這隻腳作為中樞腳轉身。
一名移動中的球員如果在第一步單腳起跳,可以在第二步雙腳同時落地。這種情況下,該球員不可以以任何一隻腳作為中樞腳轉身,且如果有一隻腳或者雙腳離開地面,必須在任何一隻腳落地之前令球離手。
c 在(1)在站立不動時接到傳球;(2)合法地停下之後開始運球時,在中樞腳離開地面之前必須令球離手。
d 如果一名球員處於控制球狀態,從地面抬起了他的中樞腳,則必須在中樞腳落到地面之前將球傳出或者投出。如果他在空中令球落地,他不得成為第一個接觸球的人。
e 一名球員持球落地,或者停下時,不得依靠滑行獲利。
f 一名球員嘗試投籃后,如果球沒能碰到籃板、籃筐或者另一名球員,投籃者不得成為第一個接觸球的人。
g 一名球員不得成為第一個接觸他自己傳出的球的人,除非球碰到了他所進攻的籃板,籃圈,或者另一名球員。
h 在停止運球或者獲得對球的控制時,一名球員不得連續以同一隻腳接觸地面(單腳跳)。
罰則:失去球權。球將交給對方球隊在邊線處最接近違例地點的位置發界外球,但不得比罰球線延長線更接近底線。
進攻球員不得離開場上比賽區域前場的邊線以設置掩護。
罰則:失去球權。對方球隊在邊線,罰球線延長線位置發界外球。
進攻球員在低於罰球線延長線的位置不得背向或者側向面對籃筐運球超過五秒。
計時在如下情況結束:(1)球員收球;(2)運球到罰球線延長線以上位置;(3)防守球員將球破壞。
罰則:失去球權。對方球隊在邊線,罰球線延長線位置發界外球。
第1節 被禁止的行為
球員不得:
a 當球將籃圈作為其底座時或者在經過籃圈時停留其上時,觸碰球或者籃圈。
例外:如果一名球員在本方籃筐附近且他的手合法地接觸球時,如果他在球進入籃圈之後繼續接觸球,或者在這種情況下接觸籃筐,不為違例。
b 在比賽區域內接觸任何處於籃圈上方假想圓柱體範圍內的球。
c 在投籃出手期間,在球接觸籃板的籃圈水平面上方的任何部分之後,接觸一個有機會得分的球,無論這個球處於上升還是下落的狀態。
d 在投籃出手期間,在球接觸籃板的籃圈水平面下方的部分且球處於上升的狀態之後,接觸一個有機會得分的球。
e 在球投出手之後,將球卡在籃板正面。(將球卡在籃板上需要有三個要素同時存在。手,球和籃板必須同時出現。將球拍向籃板不屬於將球卡在籃板上。)
f 在比賽區域內接觸任何正在下落且有機會得分的球。這種球被認為是一次“投籃出手”或者嘗試進球。
g 任何時候用一隻穿過籃圈的手接觸球。
h 晃動籃圈、籃網或者籃板以使球產生非自然的跳動,或者在球接觸籃圈或者通過籃圈時,彎曲或移動籃圈使其偏離位置
i 在球位於籃網中時接觸籃圈,籃網或者球,阻止其通過籃筐。
罰則:如果違例發生於對方籃筐,被違例干擾的球隊得到兩分(如果投籃出手於兩分球區域)或者三分(如果投籃出手於三分球區域)。計分和後續的程序都與球正常通過籃筐時相同,唯一不同的是裁判須將球交給應當發界外球的球隊的一名球員。如果違例發生於本方籃筐,得分無效,球將交給被違例干擾的一方,在罰球線延長線處的邊線發界外球。如果兩支球隊都違例,得分無效,比賽應以在中圈內由兩隊任意球員跳球的方式恢復進行。
第1節 超額暫停
a.請求超過授權數量的暫停應予批准,且判為一次技術犯規。暫停和罰球執行后,球權判給罰球球隊,比賽應以在比賽中斷處最近點邊線處擲球入界重新開始。
b.如果在罰球執行之前批准超額暫停請求,因有後續罰球,罰球不站位,比賽應以由執行技術犯規罰球球隊在比賽中斷處最近點邊線處擲球入界重新開始。
c.如果在跳球之前批准超額暫停請求,球權判給執行技術犯規罰球球隊,在比賽中斷處發界外球。
第2節 延誤比賽
a.下述行為判定為延誤比賽:
(1)阻撓迅速發球比賽。
(2)在一次成功投籃或罰球后對球造成干擾。
(3)個人犯規和違例判定后沒有立即把球傳給最近的裁判。
(4)在擲球入界球出手前觸球。
(5)防守者在擲球入界球出手前跨越界線。
(6)一支球隊任何時候阻撓比賽開始。
(7)任何球員、教練或訓練師對出界的球造成干擾。(R8SIIf)
(8)一名球員經裁判示意進進球場時未將球衣塞進球褲。
罰則:首次違犯給予警告。其後每次違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並累計全隊。由解說員公開宣布。如果判定防守球隊違例,24秒計時器或不回表或回表至14秒,視更有利原則而定。如果在後場,判給進攻球隊一個新的8秒運球過前場。如果判定進攻球隊違例,計時狀態不做任何改變。如果重複同類違例行為,應告誡其主教練。
第3節 換人
a.替換球員未經裁判示意許可不能進進球場。
b.球員被取消比賽資格后不能再次返場比賽。
例外條款:R3SIb。
c.比賽開始時每支球隊有義務保有合規的場上球員數量,否則將導致一次技術犯規判罰且累計全隊。
例外條款:如果違例發生在(1)有一次後續罰球的罰球中,或(2)有後續罰則的罰球中,(3)擲球入界尚未出手時,或(4)判定一次個人犯規時,或(5)跳球中尚未拋球時。
第4節 籃筐、籃板或籃架
a.比賽中一名進攻球員故意懸吊在其籃筐、籃網、籃板或籃架上,應判為非違反體育道德技術犯規並罰款500美元。
b.一名防守隊員故意增加或保持高度,或懸吊在其對手的籃筐、籃網、籃板或籃架上應判為非違反體育道德技術犯規。如果該球員在進攻方投籃時觸球,判給對手與投籃種類相符的得分。
例外條款:一名進攻或防守球員可懸吊在籃筐、籃板或籃架上防止自己或其它球員受傷,不判為技術犯規。
c.或有防守球員故意懸吊在籃筐、籃網、籃板或籃架上成功觸及對手保有球權的球,應判為非違反體育道德技術犯規。
第5節 判罰指導
a. 裁判可在任何時間不必事先警告地判定技術犯規。裁判可判定任何場上球員或任何坐在球隊席上的、其行為在裁判看來不利於比賽的人技術犯規。技術犯規須累計在個人名下。活球期間的身體接觸不能判為技術犯規。
例外條款:打架犯規和/或身體接觸時咆哮。
b. 任一球員、教練或訓練師最多可因違反體育道德行為被判兩次技術犯規。任何該類犯規者可因僅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犯規被逐出場,且該類犯規者兩次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必須被逐出場。
c. 下列情況判為技術犯規:(1)延誤比賽, (2)教練席違例(3)防守三秒, (4)活球時場上球員人數少於或多於5人, (5)一名球員懸吊在籃筐或籃板上, (6)不在球隊激活名單的球員出場參加比賽,或(7)比賽期間破壞籃板或使籃筐不能正常使用(規則解釋G)不被認為是違反體育道德行為。
d. 如下違反體育道德行為應判罰技術犯規:
(1)對裁判言語不敬。
(2)對裁判的肢體接觸
(3)對一次判罰表示不滿的公開行為。
(4)使用褻瀆性語言。
(5)教練未經裁判許可進進球場。
(6)蓄意揮肘或任何無關聯的身體接觸行為企圖。
(7)咆哮。
e. 咒罵和褻瀆裁判不應被認為是唯一判罰技術犯規的原由。長篇大論的攻擊性言辭、連續的指責或抱怨或可足夠判定技術犯規。過度的不當行為將導致逐出比賽。
f. 應避免隨時隨地判定技術犯規,但一旦必要應毫不猶豫地判罰。一旦球員被逐出比賽或比賽已經結束,無論怎樣的挑釁行為也不能判定為技術犯規,任何額外的違反體育道德行為應以電子郵件形式立即上報聯盟辦公室。
g. 如果接著一次個人犯規判罰同一支球隊技術犯規,首先執行技術犯規罰球。
h. 不論罰球是否成功,球權判給技術犯規判定時擁有球權的球隊,應在比賽中斷處最近點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
例外條款:R12ASI。
i. 任何在死球期間應對非法接觸負責的人可被判為(1)如果該接觸被認為是違反體育道德的,判為一次技術犯規,或(2)如果發生不必要的和/或過度的接觸,判為惡意犯規。
j. 因技術犯規判給的罰球,應由技術犯規判定時在場上的球員執行。
(1)如果一名替換球員已經被示意入場或被裁判認可在技術犯規判罰前在場上,則該球員有資格執行罰球。
(2)若技術犯規判罰在開場跳球前,得分記錄簿上標出的任何首發球員有資格執行罰球。
(3)若技術犯規判罰在首發陣容標示之前,則球隊中任一球員可執行罰球。
k. 將一名參與者驅逐出場,須判罰一次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行為或者惡意犯規。
例外條款:R12ASV l(5)(譯註:待考:疑為R12ASV l(4))
l. 有下列行為的球員、教練或訓練師須被逐出場:
(1)一次拳擊犯規。
(2)一次打架犯規。
(3)一次因揮拳企圖或未造成接觸的揮拳或未造成接觸的向對方肩部以上揮肘而判罰的技術犯規。
(4)非因連續比賽動作而故意進入看台。
(5)二級惡意犯規。
(6)第二次一級惡意犯規。
(7)不在球隊激活名單上時參與比賽。
m. 用遮擋視線的的方式(從後面防守時在對手眼前放一隻手)防守一名非持球球員是非法行為,應判為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技術犯規。
n. 判定一次技術犯規時判給一次罰球。
o. 判定雙方技術犯規時不判給罰球。同一死球期間判定相反兩支球隊的技術犯規和執行首次技術犯規罰球前判定的技術犯規,應理解為雙方技術犯規。
p. 一名球員、教練或訓練師向裁判擲球或任何物體的故意行為,判定一次技術犯規,且可考慮將違犯者逐出比賽。
q. 已累計為個人犯規和全隊犯規的拳擊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球員將立即被逐出比賽。
第6節 打架
a.應判定打架的球員、教練或訓練師技術犯規。不執行罰球。參與打架者立即逐出比賽。
b.本條款無論比賽進程中或死球期間均適用。
c.如果打架發生時一支球隊擁有球權,該隊保有球權,在比賽中斷處最近點邊線處發界外球,但發球點不得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
d.如果打架發生時兩隊均無球權,比賽以中圈跳球重新開始,跳球在場上任意兩名互為對手的球員中進行。
e.處以不越過50,000美元的罰款,且/或可對此類人員處以由專員全權裁定的禁賽。
第7節 罰款(略)
第1節 個人犯規種類
a 球員不得拉拽、推、撞一名對方球員或者用伸展手、手臂、腿、或者彎曲膝部或者彎腰到不自然的程度以妨礙對方球員前進。這些身體接觸如果導致對手改變前進路線,就構成個人犯規,應立即被吹罰。
b 防守球員在防守持球球員時主動製造身體接觸是非法的。這類身體接觸包括但不限於前臂、手或者軀幹的接觸。
例外:
(1)防守球員防守一名位於低位防守區之外、低於罰球線延長線位置,持球背向籃筐的進攻球員時,可以以一隻前臂主動接觸進攻球員。
(2)防守球員防守一名位於低位防守區之內,持球處於低位進攻位置的進攻球員時,可以在肘關節彎曲的情況下以一隻前臂和/或一隻手主動接觸進攻球員。
(3)防守球員任何時候都可以以一隻前臂主動接觸一名位於低位防守區之內的持球的進攻球員。
以上例外中前臂只能用於保持防守位置。
(4)防守球員防守一名位於低位防守區之內,持球處於低位進攻位置的進攻球員時,可以將腿置於進攻球員雙腿之間,以保持防守位置。如果在試圖令對手離開位置時這條腿的腳離開了地面,應立即吹罰犯規。
(5)無意中以手接觸進攻球員,如果沒有導致對方的速度、速率、平衡和/或節奏改變,將被忽略。
c 任何球員,防守對手時其動作導致其與另一名對方球員發生非法身體接觸,該球員個人犯規。
d 進攻球隊在發界外球時個人犯規,該犯規為進攻犯規,無論球是否已被發球球員發出。
e 與進攻球員的手發生身體接觸,如果這隻手當時正與球接觸,則合法。
例外:惡意和拳擊犯規。
罰則:
犯規者被記一次個人犯規。如果犯規者是防守球員,犯規一方的球隊被記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兩支球隊都有球員被判個人犯規或者進攻球員被判個人犯規,將不記全隊犯規。被犯規一方的球隊將獲得:
(1)如果是進攻犯規,對方球隊在距離比賽被中斷的地點最近的邊線位置發界外球,但該位置不應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
(2)如果防守球員犯規,且犯規次數未滿,對方球隊在距離比賽被中斷的地點最近的邊線位置發界外球,但該位置不應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
(3)如果防守球員犯規,且一次投籃或者罰球得分有效,追加罰球一次。
(4)如果防守球員犯規,而被防守的進攻球員正在投籃,且投籃不中,判罰兩次或者三次罰球。
(5)如果防守球員犯規,進攻球員並未嘗試投籃,且全隊犯規次數已滿,判罰一次罰球外加一次懲罰性罰球。
(6)如果進攻球員或其隊友與籃筐之間沒有防守球員阻擋的情況下被犯規,判罰兩次罰球,且對方球隊在距離比賽被中斷的地點最近的邊線位置發界外球。球和進攻球員必須位於中圈在後場的頂點的延長線與前場的籃框之間,且在犯規發生時沒有防守球員位於球與籃筐之間。但是,如果一名防守球員位於被犯規球員之前,且在犯規時有機會讓自己位於球與籃筐之間,就不是無防守快攻。該犯規必須發生於球隊擁有球權,新的進攻必須在後場開始,包括發球在內,被犯規的球隊必須是被剝奪了得分機會的。
(7)如果發界外球時防守球員個人犯規,且球尚未被發出,判罰兩次罰球。
例外:第十二章B部分第十節
(8)如果進攻方在進攻中有至少一個人的人數優勢,防守球員對一名無球的進攻球員犯規以中斷比賽,判罰兩次罰球。
第2節 運球時犯規
a 運球者不應(1)撞向一名已經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球員;(2)試圖從兩名對手中間運球通過或者(3)試圖從一名對手以及邊線之間運球通過,如果此時沒有足夠空間避免非法身體接觸。
b 如果防守球員能夠在運球者的直線前進路線上建立合法位置,運球人必須改變方向或者結束運球以避免身體接觸。
c 運球球員必須始終能夠控制好自己的身體。如果發生非法身體接觸,責任在運球者。
罰則:犯規者被判一次進攻犯規。不記全隊犯規。對方球隊在距離比賽被中斷的地點最近的邊線位置發界外球,但該位置不應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
例外:第三章第一節a部分
d 如果運球者有充分空間讓自己的頭和肩部處於比防守者更有力的位置,非法身體接觸的責任在防守球員。
e 如果運球者建立了一條直線進攻路線,防守球員不得將他擠出這條路線。
罰則:防守球員將被記一次個人犯規,球隊記一次 全隊犯規。如果犯規次數未滿,被犯規球隊在距離比賽被中斷的地點最近的邊線位置發界外球,但該位置不應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如果犯規次數已滿,判罰一次罰球外加一次懲罰性罰球。
第3節 掩護犯規
一名隊員在設置掩護時不應該(1)在對手保持靜止並且沒有察覺到掩護隊員位置時,處在與對手少於正常的一步的距離內,或者(2)當他處於對方隊員的旁邊或者面前時與對方隊員發生了非法的接觸,或者(3)過於接近一名移動中的對方隊員,導致在發生非法接觸之前,對方隊員沒有機會停步或改變方向,或者(4)在獲取了一個合法的位置之後,側向或者面向被掩護的對方隊員移動。設置掩護的隊員可以朝著被掩護的對方隊員前進路徑的相同方向移動。
在上面的(3)中,被掩護的對方隊員的速度將決定掩護隊員應該保持靜止的位置。該位置是不同的,它可能是離他對手正常的一到二步或者他對手的步幅。
第4節 惡意犯規
a. 如果對一名持球的或非持球的球員所施加的接觸被認定是不必要的,則判定為一級惡意犯規。對犯規者累計一次個人犯規,對其球隊累計一次全隊犯規。
罰則:
(1)判罰兩次罰球且球權判給被侵犯球隊,在任一邊線的罰球線延長線處發界外球。
(2)如果被侵犯球員因受傷不能執行判給的罰球,由本隊教練選擇犯規發生時在場且留在場上的四名球員之一執行罰球。
(3)由本隊教練選擇該球員替換球員,該替換球員在球被場上球員合法觸及前不能被替換下場。(例外條款:R3SVe)
(4)該受傷球員不可返場比賽。
(5)如果一名球員在同一場比賽中累計兩次惡意犯規將被逐出比賽。
b. 如果對一名持球的或非持球的球員所施加的接觸被認定是不必要且過度的,則判定為二級惡意犯規。對犯規者累計一次個人犯規,對其球隊累計一次全隊犯規。
罰則:
(1)判罰兩次罰球且球權判給被侵犯球隊,在任一邊線的罰球線延長線處發界外球。
(2)如果被侵犯球員因受傷不能執行判給的罰球,由本隊教練選擇替換球員,其球隊中任何球員均有資格執行該罰球。
(3)該替換球員在球被場上球員合法觸及前不能被替換下場。(例外條款:R3SVe)
(4)該受傷球員可在罰球執行完畢後任何時間返場比賽。
(5)該犯規為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經即時回放複審並確認后將犯規者逐出比賽。
c.無論死球或活球期間均可判定惡意犯規。
第5節 罰球規定
a 每支球隊每節只有四次不會附加罰球的全隊犯規。被記入全隊犯規的普通犯規,如果超過4次,將被判罰一次罰球加一次懲罰性罰球。
(1)常規時間任何一節的前四次普通犯規,將導致球被交給對方球隊在距離比賽被中斷的地點最近的邊線位置發界外球,但該位置不應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
(2)加時賽任何一節的前三次普通犯規,將導致球被交給對方球隊在距離比賽被中斷的地點最近的邊線位置發界外球,但該位置不應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
(3)如果一支球隊在常規時間任何一節的前10分鐘內沒有用滿4次全隊犯規的限額,或者在加時賽任何一節的前3分鐘內沒有用滿3次全隊犯規的限額,該球隊在最後兩分鐘內將被允許有一次全隊犯規不被附加罰球。
(4)加時賽任何一節比賽中,被記入全隊犯規的普通犯規次數如果超過三次,將被判罰一次罰球加一次懲罰性罰球。
(5)個人犯規如果屬於惡意犯規,拳擊犯規,對無球人犯規,或者無防守快攻犯規,將各自按照其罰則判罰,並被記入全隊犯規總數。
(6)在一次投籃命中或者罰球命中的同時判罰的個人犯規,其結果是判罰一次罰球的,如果此時犯規次數已滿,將不會被判罰再增加一次罰球。
b 一次兩分投籃命中最多可以讓投中球一方得到三分。
c一次三分投籃命中最多可以讓投中球一方得到四分。
第6節 雙方犯規
a.無論個人犯規或技術犯規,雙方犯規不判罰罰球。
b.雙方犯規應累計球員個人犯規,但不累計全隊犯規。
c.如果發生雙方犯規,犯規判罰時擁有球權的球隊保有球權。比賽應在中斷處最近點邊線處發界外球重新開始,但發球點不得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如果在球隊后場發界外球24秒計時器回表至24秒;如果在前場發界外球,或不回表,或回表至14秒,視更有利原則而定。
d.如果雙方犯規發生在兩隊都沒有球權,或發生在未中籃的投籃或罰球飛行於空中時,比賽以中圈跳球重新開始,跳球在當時在場上的任意兩名互為對方的球員中進行。如果受傷、被逐出或被剝奪資格等情況導致任何球員需被替換,替換球員不得參與跳球,跳球球員應在犯規發生時在場且留在場上繼續比賽的球員中選擇。
e.如果雙方犯規發生在成功的投籃或罰球中,像任何其它得分情況一樣由非得分球隊在底線發球。
f.因裁判對犯規判罰意見不同而判定的雙方犯規(譯註:R2S4e),不計得分,比賽應以中圈跳球重新開始,跳球在當時在場上的任意兩名互為對方的球員中進行,所有替換球員不得參與跳球。
第7節 進攻犯規
a.判定一個進攻球員的非拳擊犯規和非惡意犯規的個人犯規,應按下述方式處罰:
(1)進攻球隊不計得分。
(2)犯規球員累計一次個人犯規。
(3)犯規球隊不累計全隊犯規。
例外條款:R3SIa。不判給罰球。
(4)球權判給被侵犯球隊,在比賽中斷處最近點邊線處發界外球,但發球點不得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
b. 判定一個進攻球員的拳擊犯規或惡意犯規的個人犯規,應按下述方式處罰:
(1)進攻球隊不計得分。
(2)犯規球員累計一次個人犯規。
(3)犯規球隊累計一次全隊犯規。
(4)按犯規類型判給罰球。
(5)按犯規類型判定後續比賽球權。
第8節 無球犯規
a.雙方球隊均未控球情況下發生的非拳擊犯規和非惡意犯規的個人犯規,按下述方式處理:
(1)犯規球隊累計一次全隊犯規。
(2)犯規球員累計一次個人犯規。
(3)如果犯規球隊未處於犯規追加處罰狀態,判給被侵犯球隊球權,在比賽中斷處最近點邊線處發界外球,但發球點不得比罰球線延長線更靠近底線。
(4)如果犯規球隊處於犯規追加處罰狀態,判給被侵犯球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b.如果判罰防守球隊的一次無球犯規緊接著一次成功投籃,則判給被侵犯球員一次罰球,允許一個進攻單元得三分或四分。下列解釋適用:
(1)無論哪個進攻球員被侵犯。
(2)無論犯規球隊是否處於犯規追加處罰狀態。發生在同一進攻單元的個人犯規,球權不判給得分球隊界外發球。
c.如果判罰防守球隊的一次無球犯規緊接著一次成功罰球,無論犯規球隊是否處於犯規追加處罰狀態,判給被侵犯球員一次罰球。
d.如果判罰進攻球隊的一次無球犯規緊接著同一進攻球員的一次成功投籃,不計得分。
第9節 拳擊犯規
a對一個球員揮拳而製造的非法身體接觸將被記為一次個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判罰兩次罰球,無論此前該隊在當前節中有幾次犯規。無論罰球是否命中,球權均判給被犯規球隊,在罰球線延長線上任一邊線處發球。
b 任何球員揮拳,不管是否造成身體接觸,均為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該球員將在即時回放確認后被逐出比賽且禁賽至少一場。
c 本款規則無論比賽進行中或是死球期間均適用。
d 在一次拳擊犯規緊接著另一次拳擊犯規的情況下,本款所有規則對兩次犯規都適用,球權判給最後被犯規的球隊,在前場罰球線延長線邊線處發球。
e 這樣的球員將可能被處以最高不超過50000美元的罰款和/或禁賽,處罰由聯盟總裁全權做出。
第10節 對無球人犯規
a.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里,在進攻球隊保有球權的情況下,判定防守球隊在擲球入界球出手前和/或蓄意在當前進攻行動區域以外實施的犯規,按下述條款執行:
(1)應判一次個人犯規並累計一次全隊犯規,判給對方一次罰球。罰球可由犯規發生時在場上的任一球員執行。
(2)如果該犯規發生在擲球入界時,應判給被侵犯球隊在距比賽中斷處最近點邊線處發界外球,但發球點不得比罰球線延長界更靠近底線。
(3)如果該犯規發生在擲球入界球出手前,應判給被侵犯球隊在原擲球入界點擲球入界,被侵犯球隊若有其它權屬一併保有。
例外條款:R12BSXb和c(譯註:待考:R12BSX沒有c款)
b.如果該個人犯規為惡意犯規,按下述條款執行:
(1)應判一次個人犯規並累計一次全隊犯規,判給對方兩次罰球。罰球可由該惡意犯規發生時在場上的任一球員執行。
(2)如果判罰一級惡意犯規,且被侵犯球員不能繼續參加比賽,替代球員由其本隊教練選擇。罰球由該犯規發生時在場上且留在場上的四名球員中任一球員執行。球權判給被侵犯球隊,在前場邊線罰球線延長線處發界外球。該受傷球員可返場比賽。
(3)如果判罰二級惡意犯規,且被侵犯球員因傷不能執行罰球,替換球員由本隊教練選擇。罰球可由該替換球員或由該犯規發生時在場上且留在場上的四名球員中任一球員執行。如果被侵犯球員因被逐出場不能執行罰球,罰球由該犯規發生時在場上且留在場上的四名球員中任一球員執行。球權判給被侵犯球隊,在前場邊線罰球線延長線處發球。該受傷球員可返場比賽。
內容從略。
I 執行和應用規則的準則
每一名裁判應當對於他/她的總體職責有清楚的觀念。他們必須要有意識地知道、理解並執行規則。如果所有的裁判掌握同樣的觀念,就可以保證在所有的比賽中,規則都將確保得到相同的執行方式。
規則施加於球員的限制,其目的是創造平衡的比賽,令防守方和進攻方有對等的機會,為所有球員提供合理範圍內的安全和保護,並且強調機敏和技巧;同時,不過分地限制球員和球隊行動的自由度。
判罰的目的是補償一名球員因對手採取非法動作而遭受的損失,以及阻止球員採取那些若予以忽視將導致暴力後果的行為——即使該行為並沒有立即影響到比賽。
II 基本原則
A 身體接觸的情況
1 無意接觸
只要是不必要的身體接觸,就構成犯規。球員在與對手正常比賽、爭奪失控球或者進行正常的防守或進攻移動時導致的無意的身體接觸不被視為非法。但是,如果一名球員試圖在一個他沒有合理機會以無身體接觸的方式與對手對位攻防的位置上採取攻防動作,那麼這名沒有佔據合理位置的球員將為身體接觸負責。
當手與球接觸時,手被認為是“球的一部分”。因此,防守方接觸一隻正與球接觸的手是合法的。
2 防守時
在所有的防守中,一名球員有權佔據球場內他想要佔據的任何位置,只要他是合法地率先且無身體接觸地佔據該位置。如果一名防守或進攻球員已經在球場上建立了自己的位置,而對手製造了身體接觸並導致對方移動,裁判必須立刻吹罰犯規。
在所有發球過程中,防守球員都有權在他所防守的對手與籃筐之間建立防守位置。
球員在對手的進攻路線上建立了防守位置之後,可以繼續移動,除非身體接觸發生時他不是徑直地,或斜向地向他的對手移動。球員絕不可以在對手起跳到空中后移動到對手的前進路線上。
球員依靠將手、前臂、肩、臀或者腿伸展到對手的進攻路線上,由此導致的身體接觸不應被認為是在進攻方路線上佔據合法位置而發生的。
球員有權佔據所處位置上方的垂直空間,包括將手臂向上舉過肩膀上方的情況,如在低位或者壓迫性戰術中的包夾狀態時那樣。
任何球員如果符合以上情況,在與對方球員發生身體接觸,導致對手從他原本佔據的位置移動或者讓他產生移動位置的傾向但依然佔據位置時,佔據合法位置的一方不必為這種身體接觸負責。如果這樣的身體接觸發生,裁判必須裁定這是無意的還是一次犯規。
3 掩護
當一名球員在一名靜止的對手前面或側面設置掩護時,他可以在不製造身體接觸的前提下任意程度地接近對方。他的對手此時可以看到他,因此被認為是有能力繞開掩護者的。
如果一名球員在一名靜止的對手球員身後設置掩護,對方球員必須能夠自然地向後邁出一步而不會與掩護者發生身體接觸。因為此時對方球員被認為不可能看到身後有掩護者,因此必須為他留出足夠空間,讓進攻球員自由移動。防守方球員必須有足夠空間能夠向任意方向改變方向而不會與設置掩護者發生身體接觸。
如果一名球員想要針對一名移動中的球員設置掩護,他必須足夠及時地靜止下來,以允許對手有反應時間停下或者改變方向。設置掩護的球員與他的對手之間的距離應根據雙方球員移動的速度而定。
如果兩個對位的人在向同一方向,沿同一路徑移動,位於後方的球員要為雙方的身體接觸負責。在前面的球員可以停下來或者減速,但是他不可以向後或者側向地向他的對手移動。無論在前的球員是否持球本原則都適用。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兩名球員在身體接觸發生前都是有意地沿著同一方向和同一路線移動的。
4 運球時
如果運球者的前進路線已經被擋住,他應當傳球或者投籃;也就是說,在沒有合理的機會可以無身體接觸地過掉一名對手時,他不應試圖運球過掉這名對手。
B 犯規:惡意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
違反體育道德犯規是指與職業籃球理念不符的行為舉止。包括欺騙、對裁判不尊重以及褻瀆性行為。對此類行為的處罰是一次技術犯規。重複此類行為將被驅逐出場,並處以最低1000美元的罰款。
一次一級惡意犯規是指一名球員對對手實施的非必要的身體接觸。
一次二級惡意犯規是指一名球員對對手實施的非必要且過分的身體接觸。這種情況屬於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犯規者在經過及時回放確認之後,應被驅逐出場。
犯規者將處以最高50000美元的罰款,和/或追加禁賽的處罰,處罰由聯盟總裁做出。
解釋和罰則參見第12章B部分的第4節。
C 阻擋和撞人
防守球員可以在運球者的前進路線上建立自己的合法防守位置,無論運球者的速度和距離如何。
防守球員不得在一名進攻球員開始騰空試圖投籃或者傳球的時候移動到進攻球員的前進路線上。
當一名移動中的進攻球員在低位防守區之外接到傳球時,防守球員必須留出足夠空間讓進攻球員有機會停下或者改變方向。低位防守區是指兩側3英尺要位線、罰球圈底部頂點和底線之間的區域。
一名騰空的進攻球員位於低位防守區之外時,防守球員必須留出足夠空間允許該進攻球員有機會落地並且停下,或者改變方向。
當一名球員在低位防守區之內接到傳球時,防守球員可以在進攻球員的前進路線上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無論進攻球員的速度和距離如何。
一名騰空的進攻球員位於低位防守區之內時,防守球員必須留出足夠空間允許該進攻球員有機會落地並且停下,或者改變方向。
一名球員必須為無球移動的對方球員留出足夠空間,允許該進攻球員有機會停下或者改變方向。
一名球員的速度將決定對方球員需要為他留下的距離。
如果一名進攻球員造成了與一名已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球員的身體接觸,應吹罰進攻犯規,得分無效。防守球員可以輕微轉動以保護自己,但是不允許彎腰曲身到進攻球員身體下方。
如果身體接觸發生於第二名防守球員在規定的籃筐附近“合理衝撞區”內建立防守位置,意圖製造進攻犯規的情況下,不應吹罰進攻犯規。這種情況下,“合理衝撞區”是指從籃板前緣算起的一個4英尺半圓形區域。
例外:如果進攻球員在低位防守區之內接到傳球,任何球員都可以合法地在“合理衝撞區”內建立防守位置。
僅僅是在以上各類情況,或類似情況下發生身體接觸,並不意味著一定有個人犯規發生。裁判必須判定身體接觸是否是可忽略的和/或無意的,對每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防守球員以非籃球手段製造身體接觸(如將腳向前伸,或者不自然地將膝蓋向前彎曲等),應吹罰進攻犯規。
D 取消比賽
對於取消比賽,裁判隨著開場跳球而獲得這一裁判權,在跳球前,應由主場管理者決定比賽條件是否達到了需要將比賽延期的程度。
不過,一旦比賽開始,如果由於比賽條件變得極端危險,關於比賽是否應該取消的問題出現,裁判組在決定終止比賽前,應當審視是否已經嘗試過所有可以讓比賽繼續進行的努力。
E 身體接觸——禁賽
任何球員或者教練如果故意與一名裁判發生身體接觸,將自動被無薪停賽一場。如果情況需要,將被處以罰款和/或更長時間的禁賽。
F 申訴(略)
G 破壞籃板
任何球員,如果因其接觸了籃框或者籃板,而導致籃板破碎或者令籃框不適於比賽,將根據如下方式處罰:
(1)賽前和/或半場熱身中時:裁判不作判罰;
(2)比賽中時:非違反體育道德行為技術犯規。無論出於任何情況,該球員都不應被罰出場。
聯盟總裁將查看涉及導致籃板破碎的所有行為和比賽進程。
H 球員/球隊的行為和著裝規範(略)
I 進攻三秒違例
進攻球員不得在三秒區內停留超過規定的時間,否則,由於防守球員無法在更長的時間內控制進攻球員,將不得不採取“hand-check”。
如果進攻球員身處三秒區內不足三秒,並接到了傳球,他必須做出向籃圈方向的移動,裁判才會中止三秒的計時。如果他試圖背身壓制防守球員到更深的位置,以獲得更好的相對籃框的位置,裁判必須吹罰三秒違例或者進攻犯規。如果他將球傳出並立刻移動到三秒區外,則不應判罰。
J 球員行為規範——關於觀眾
任何教練、球員或者訓練師如果故意地在比賽進行期間進入觀眾席,將被自動罰出場,事件須通過電子郵件報告給聯盟總裁。球員為了救球而進入觀眾席,或者由於慣性導致球員進入觀眾席,不被認為是故意行為。球場邊的第一排座位被認為是觀眾席的起點。
K 打架
任何種類的暴力行為在比賽場上均不能被容忍。捲入衝突的球員將被逐出場、罰款和/或禁賽。
在一場NBA比賽中打架沒有任何借口可找。一名球員認為自己被另一名球員激怒的事實不能被當作可接受的借口。如果一名球員認為他自己要反擊,他應當預料到將會受到適當的處罰。
L 時間消耗
當發界外球,且球立刻出界,計時器應至少走0.3秒。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計時器走了不足0.3秒,計時員應被指示將剩餘時間扣除至少0.3秒鐘。如果裁判認定球出界花了超過0.3秒的時間,他將指示計時員扣除更多的時間。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時比賽計時器剩餘時間不足0.3秒,則本節比賽結束。
如果一名球員要在搶籃板或者接界外球后成功控制球並嘗試投籃,比賽計時器應至少還留有0.3秒的時間。如果這種情況發生,投籃投進,計時器回零,則應利用即時回放確定得分是否有效。
只有兩種情況下可以在計時器僅剩0.2秒或者0.1秒的時候有效得分:“點進”和“高壓”。
“點進”的定義是任何一種由一名球員在沒有控制球的情況下令球反彈而進入籃筐的動作。此類動作在計時器還剩0.1秒的情況下依然被認為合法。
“高壓”的定義是一次傳球在空中被一名進攻球員點到,並延續性地接著一次投籃嘗試。如果接球和隨後的“扣籃”發生在籃圈附近,此類動作在一節比賽還剩0.1秒或者更多時間時被視為合法。但是,如果“高壓”投籃距離籃圈有一定距離,因而球必須在空中被控制住(無論單手還是雙手),則至少應有0.3秒鐘的時間,投籃得分才能有效。即時回放將不會用於此類比賽從還剩0.2秒或者0.1秒的時間開始的情況。
一名球員在對方罰球失手後有效控制住球並喊出暫停,計時器應至少走0.3秒。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計時器走了不足0.3秒,比賽計時器上應當扣除至少0.3秒。因此,如果在上述情況下比賽計時器剩餘時間不多於0.3秒,球員控制住皮球並喊出暫停,本節比賽應當結束。
在任何一節比賽的最後一分鐘內的任何常規暫停或者20秒短暫停期間,主裁判和兩位同伴需要碰頭討論可能的時間狀況,犯規(如果有球隊已經滿犯規次數),暫停的次數,全體裁判協作判斷是否三分球,防守的輪轉以及對無球人犯規等情況。
無論蜂鳴器或者紅光何時宣告本節比賽結束,裁判(在即時回放的輔助下,如果需要的話)將最終決定一次投籃得分有效還是無效。主裁判必須主持這一狀況。
M 球迷口頭干擾(略)
N 防控感染的指導原則(略)
O 死球、活球、球進入比賽狀態
在死球后,球通過跳球、發界外球或者罰球出手而進入比賽狀態。比賽計時器直到球接觸場上球員才開始計時。無論何種情況,任何可能發生的球場違例或者個人犯規將被吹罰。
球在被提供給發界外球球員、罰球球員或者在跳球時被裁判拋向空中的時候成為活球。非法的身體接觸如果發生在球成為活球之前,將被忽略,只要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
當跳球雙方有一人合法地觸球,被發球人傳出或者被罰球人投出之後,球進入比賽狀態,並且將繼續處於比賽中。
P 辱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