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旅遊局
廈門市旅遊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文件精神,設立廈門市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旅遊工作政策和旅遊業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二)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旅遊產業的發展工作;制訂本市旅遊業發展戰略,編製本市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塑造良好的城市旅遊形象,組織開展城市旅遊創優、創佳活動;組織、協調假日旅遊工作。
(四)負責旅遊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指導國內旅遊、出國旅遊、出境旅遊、入境旅遊;組織城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指導、協調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對外交往和合作;指導本市旅遊企業的市場開發工作。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依法對全市旅遊資源和保護開發實行統籌、協調、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本市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審定新建的旅遊項目;組織實施旅遊統計工作。
(六)依法對旅遊景區(點)、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服務公司、旅遊健身娛樂場所、飯店管理公司、旅遊車船等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旅遊景區景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
(七)推進對台灣、金門旅遊,負責廈台旅遊交流,做好對台旅遊研究,管理赴台、金旅遊事務。
(八)依法對旅遊市場進行管理、檢查和監督。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九)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區旅遊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工作。
(十)研究和推進全市旅遊行業的企業改革,探索和推動旅遊體制改革和創新。
(十一)管理、使用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監管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黨組書記、局長
孔曙光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林育周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國良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瓊文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桂林
局黨組成員
江美月
局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許麗玲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檔案、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提案(建議)處理、信訪、保密、保衛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旅遊業務綜合和管理旅遊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管理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和群團、工會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監管;指導、管理旅遊信息化、辦公現代化建設;指導、聯繫各區旅遊管理部門的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制訂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研究擬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旅遊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製旅遊年度工作計劃;研究和推動旅遊體制改革和創新;組織實施旅遊行業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旅遊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旅遊行業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實施行業專業法的培訓、宣傳和普法工作;承擔旅遊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工作;負責組織旅遊資源普查,指導、管理、協調全市旅遊資源的開發保護和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推進全市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景區景點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旅遊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景區(點)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的工作,組織對旅遊景區(點)的資質等級劃分與評定管理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假日旅遊預報工作。
組織、指導優秀旅遊城市、最佳旅遊城市的創建工作;負責全市旅遊飯店、旅行社、"一日游"經營單位和境外旅遊機構駐廈代表處的行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上述旅遊企事業單位的申辦、審核(初審)、審批(報批)、年檢(年審或星級飯店複核)和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導遊人員服務標準;組織對旅行社的資質等級劃分與評定管理,組織對旅遊飯店進行星級評定和管理;組織實施旅遊市場秩序管理工作,調查處理本市重大旅遊投訴案件;指導、監督旅遊安全工作;負責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的培訓、技術等級、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的糾風工作。指導、聯繫旅遊行業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制定全市旅遊市場宣傳開發的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負責對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預測;組織全市性的旅遊展覽、旅遊節慶等大型的促銷活動;指導各區的旅遊節慶等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企業參與國內外旅遊推介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指導開發旅遊新線路;研究開發旅遊商品的生產和銷售;推動旅遊購物的發展;負責旅遊對外交往和合作。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廈門市政務公開目錄,編製《廈門市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旅遊局網站《廈門旅遊政務網》上查閱《指南》。
廈門市旅遊局為旅遊系統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市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負責旅遊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市旅遊局各工作處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
旅遊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廈門市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市旅遊局的主要信息:
(1)機構職能
(2)政策法規
(3)規劃計劃
(4)統計信息
(5)旅遊業務受理
(6)突發公共事件處置
(7)重要工作動態
(8)其他公開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廈門市旅遊局編製的《廈門市旅遊局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廈門市旅遊局在市旅遊局網站《廈門旅遊政務網》主動公開市旅遊局的旅遊信息,網址為。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旅遊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旅遊信息,應當自該旅遊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旅遊信息,可以直接在《廈門旅遊政務網》網站上填寫並遞交《福建省旅遊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廈門旅遊政務網》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表。
1.開始執行時間:2008年5月1日
2.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廈門市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78號興業大廈六樓廈門市旅遊局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3.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廈門旅遊政務網》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廈門旅遊政務網》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旅遊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子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旅遊信息公開申請。
4.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旅遊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旅遊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旅遊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5.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旅遊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市旅遊局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廈門市政府主管部門會同廈門市政府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旅遊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旅遊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旅遊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旅遊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旅遊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湖濱北路78號興業大廈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