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俗社會

禮俗社會

禮俗社會是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從社會秩序維持的角度提出的一個概念,它相對於法理社會而言。我們喜歡劃分“人治”和“法治”,費孝通提出“禮治”的概念,他認為禮治社會是並不能在變遷很快的時代中出現的,這是相同社會的特色。

基本介紹


禮俗社會概念
徠禮俗社會是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從社會秩序維持的角度提出的一個概念,它相對於法理社會而言。按照通常的做法,我們喜歡劃分“人治”和“法治”,認為傳統社會是“人治”,而現代社會是“法治”。費孝通認為“人治”概念容易讓人誤解,似乎傳統社會是個人按照自己主觀意願,隨心所欲進行統治;而“法治”的實質是“人依法而治”,其實也具有人的因素,因而“人治”與“法治”的劃分並不準確。於是,費孝通提出“禮治”的概念,他解釋說:“人治和法治之別,不在於人和法這兩個字上,而是在維持秩序時所用的力量,和所依據的規範的性質。”(P49)如果說現代社會是法理社會,則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從性質上說,“禮並帶有文明的或是慈善的的意思,禮也可以是殺人的、野蠻的”。(P49)“禮是社會公認的合式的行為規範,合乎禮的就是說這些行為是做得對的,對是合式的意思。"(P50)禮和法一樣都是行為規範,“但禮和法不同的地方是維持規範的力量”,“法是靠國家的權力來推行”,“維持禮這種規範的是傳統”(P50)“傳統是社會所積累的經驗。行為規範的目的是在配合人們的行為已完成社會的任務,社會的認為是在滿足社會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禮並不是靠一個外在的權力來推行的,而是從教化中養成了個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贗;人服禮是主動的。”(51)“禮治從表面看去好像是人們行為不受規律拘束而自動形成的秩序。其實自動的說法是不確,只是主動地服從成規罷了。”“禮治的可能必須以傳統可以有效地應付生活問題為前提。鄉土社會滿足了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禮來維持。”(P52)“在一個變遷很快的社會,傳統的效力是無法保證的。不管一種生活的方法在過去是怎樣有效,如果環境一改變,誰也不能再依著法去應付新的問題了。所應付的問題如果要由團體合作的時候,就得大家接受個同意的辦法,要保證大家在規定的辦法下合作硬度共同問題,就得有個力量來控制各個人了。這其實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謂“法治”。”(P52)“法治和禮治是發生在兩種不同的社會情態中。這裡所謂的禮治也許就是普通所謂人治,但是禮治一詞不會像人治那樣容易引起誤解,以致有人覺得社會秩序是可以由個人好惡來維持的了。禮治和這種個人好惡的統治相差很遠,因為禮是傳統,是整個社會歷史在維持這種秩序。禮治社會是並不能在變遷很快的時代中出現的,這是相同社會的特色。”(P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