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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宇

“百名紅通人員”第24號

朱振宇,男,1968年出生,中國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原工作人員。涉嫌貪污罪,2002年9月外逃美國,外逃所持證照信息:G01057179。2003年4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立案,全球“紅色通緝令”代碼為A-1031/9-2003。

2015年10月13日晚,在四川省追逃辦統一協調指揮下,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成功勸返外逃13年的“紅色通緝令”通緝人員朱振宇。

人物事件


2002年6月至9月,朱振宇夥同他人利用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之機,假冒客戶資料重複辦理購房按揭,與他人共同貪污公款140餘萬元。2002年9月30日,朱振宇越境從成都逃往美國,從此開始了他長達13年的潛逃路。2003年4月25日,成都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朱振宇立案偵查。2015年4月22日,中紀委監察部公布100名“紅色通緝令”名單,朱振宇通緝令排在第24號,代碼為A-1031/9-2003。

成功勸返

朱振宇[“百名紅通人員”第24號]
朱振宇[“百名紅通人員”第24號]
朱振宇外逃后,成都市檢察院成立了追 逃專案組,一直未停止對其的追捕。偵查發現,朱振宇父母成都退休后在上海生活,朱振宇可能通過有關途徑在與其父母及家人聯繫,而朱振宇逃往美國后曾於2004年5月21日從廣州白雲機場入境,此後再無出境記錄。為此,專案組派出數名偵查人員赴上海、浙江、深圳等地長期駐點偵查,確定了朱振宇家人在上海的基礎信息,了解到朱振宇的母親患病,小孩也面臨升學壓力。專案組分析,朱振宇潛逃13年沒有歸宿,其內心也常常處在承擔法律責任和家庭責任的煎熬中,而此時如果由朱振宇的父母配合檢察機關做朱振宇的勸說工作,則勸返歸案的成功率較高。於是,專案組制定了對朱振宇“勸返為主、追逃為輔”的追逃策略。
2015年9月1日開始,專案人員先後5次登門拜訪朱振宇的父親,希望其勸說朱振宇早日歸案承擔法律責任和家庭責任,同時加大了對朱振宇的偵查工作。專案人員通過詳細闡述自動投案和自首從輕的國家刑事司法政策,耐心細緻的釋理說法,發現朱振宇父母思想出現鬆動。隨即,專案人員決定實施“內緊外松”策略,給予其一定時間和空間考慮,短期內不再接觸朱振宇的父母,同時又通過其他工作方法不斷施加偵查壓力。在發現朱振宇父親託人帶話給朱振宇讓其投案這一情況后,專案人員及時登門進一步向其講明利害關係及法律政策,更加堅定了朱振宇父母勸返朱振宇歸案的決心。
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時,朱振宇電話告知專案人員已返回上海,願意投案。成都市檢察院專案人員立即前往上海。2015年10月12日下午,專案人員下飛機后立即前往朱振宇父母家中,見到了朱振宇,朱振宇坦言,“這些年來一直在偏僻的地方東躲西藏,生活十分困窘”,表示“願意投案,並如實交待自己的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2015年10月13日晚,在四川省追逃辦統一協調指揮下,成都市檢察院檢察人員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將“紅色通緝令”通緝人員朱振宇押解下飛機,2015年10月19日,成都市檢察院對該男子的DNA比對和身份鑒定結果顯示:此人正是涉嫌貪污犯罪的中國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沙河支行保衛科原經警朱振宇。至此,潛逃13年之久的中國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原工作人員朱振宇被成功勸返歸案。這是2015年4月“天網”行動公布100人“紅色通緝令”名單后,四川省首個歸案的“紅色通緝令”外逃人員,也是全國第15個歸案的“紅色通緝令”外逃人員。
2015年10月13日,專案人員將朱振宇押解回成都市檢察院,並對其犯罪事實進行進一步審查。

一審判決

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朱振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企業名義,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責令被告人朱振宇退賠被害人1097萬元。

二審裁定

2020年4月,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監外執行

2020年12月12日,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朱振宇暫予監外執行案情況通報》顯示,經查,2020年6月24日,濱城區人民法院因朱振宇身患嚴重疾病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並於同日抄送濱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濱城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濱城區人民法院對朱振宇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所依據的濱州市人民醫院CT診斷報告單、檢驗報告單、超聲檢查報告、心電圖、病殘鑒定報告及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診斷審查意見等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