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態規劃
城市生態規劃
城市生態規劃是與可持續發展概念相適應的一種規劃方法,它將生態學的原理和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規劃相結合,同時又將經濟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知識以及多種技術手段應用其中,對城市生態系統的生態開發和生態建設提出合理的對策,辨識、模擬、設計和調控城市中的各種生態關係及其結構功能。
生態城市與可持續發展現代城市作為一個多元化、多介質、多層次的人工複合生態系統,各層次、各子系統之間和各生態要素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城市生態規劃堅持以整體優化、協調共生、趨適開拓、區域分異、生態平衡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理為指導,以環境容量、自然資源承載能力和生態適宜度為依據,有助於生態功能合理分區和創造新的生態工程,其目的是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尋求最佳的城市生態位,不斷地開拓和佔領空餘生態位,充分發揮生態系統的潛力,促進城市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保持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和協調共生。
城市生態規劃合理配置空間資源、社會文化資源,最終達到正確處理人與自然、人與環境關係的目的。在生態規劃中,體現著一種平衡或協調型的規劃思想,綜合時間、空間、人三大要素,協調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促進人類生存空間向更有序、穩定的方向發展,實現人和自然的和諧共生。
首先,城市生態規劃強調協調性,即強調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這是規劃的核心所在;其次,強調區域性,這是因為生態問題的發生、發展及解決都離不開一定的區域,生態規劃是以特定的區域為依據,設計人工化環境在區域內的布局和利用;第三,強調層次性,城市生態系統是個龐大的網狀、多級、多層次的大系統,從而決定了其規劃有明顯的層次性。城市生態規劃的目標更強調城市生態平衡與城市生態發展,認為城市現代化與城市可持續發展依賴於城市生態平衡和城市生態發展。
1.社會生態原則。這一原則要求生態規劃設計要重視社會發展的整體利益,體現尊重、包容和公正,生態規劃要著眼於社會發展規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公平是這一原則的核心價值。
2.經濟生態原則。經濟活動是城市最主要、最基本的活動之一,經濟的發展決定著城市的發展,生態規劃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還要注重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持續性。這一原則要求規劃設計要貫徹節能減排、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及優化產業經濟結構,促進生態型經濟的形成。效率是這一原則的核心價值。
3.自然生態原則。城市是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一原則要求生態規劃必須遵循自然演進的基本規律,維護自然環境基本再生能力、自凈能力和穩定性、持續性,人類活動保持在自然環境所允許的承載能力之內。規劃設計應結合自然,適應與改造並重,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消極影響。平衡是這一原則的核心價值。
4.複合生態原則。城市的社會、經濟、自然系統是相互關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規劃設計必須將三者有機結合起來,三者兼顧,綜合考慮,使整體效益最高。規劃設計要利用這三方面的互補性,協調相互之間的衝突和矛盾,努力在三者之間尋求平衡。協調是這一原則的核心價值。以上這些原則都是普遍性的,但城市是地區性的,地區的特殊性又受自然地理和社會文化兩方面的影響。因此,這些原則的具體應用需要與空間、時間和人(社會)的結合,在特定的空間中有不同的應用。
1.高質量的環保系統。對不同的廢棄物按照各自的特點及時處理和處置,同時加強對雜訊和煙塵排放的管理,使城市生態環境潔凈、舒適。
2.高效能的運轉系統。包括暢通的交通系統,充足的能流、物流和客流系統,快速有序的信息傳遞系統,相應配套有保障的物質供應系統和城郊生態支持圈,完善的專業服務系統等。
4.完善的綠地生態系統。不僅應有較高的綠地覆蓋率指標,而且還應布局合理,點、線、面有機結合,有較高的生物多樣性,組成完善的復層綠地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