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簡稱託管理事會( Trusteeship Council),是聯合國的一個主要機關,並規定其任務為監督置於託管制度之下的託管領土的管理。託管制度的主要目標是促進託管領土居民的進展以及託管領土朝自治或獨立方向的逐漸發展。託管理事會由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

隨著聯合國剩下的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帛琉於1994年10月1日取得獨立,託管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停止運作。理事會1994年5月25日通過決議,決定修改其議事規則,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並同意視需要舉行會議——理事會或理事會主席作出決定,或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提出要求。 2004年11月30日,聯合國改革問題小組公布一份報告,呼籲聯合國對《聯合國憲章》作適當調整,以撤消已經沒有實際工作可做的託管理事會。

歷史


成立

1945年6月26日,聯合國成立託管理事會,負責對置於國際託管制度下的領土實行管理,行使聯合國關於除指定為戰略地區之外的託管領土的職能。

發展

1945年的地圖顯示,當時全世界有超過7億5千萬人居住在前殖民度或附屬領土。
據聯合國憲章規定,適用於國際託管制度的領土是二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前國際聯盟委任統治下的領土和大戰後割自敵國的領土。原有託管領土11個,分別由英、美、法、比、澳、意、紐西蘭等國管理。到1980年11月為止這些託管地區先後獲得獨立,最後只剩下美國管理下的太平洋島嶼託管地。
從1965年起,託管理事會只由管理託管領土的美國和不管理託管領土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組成。1986年11月,美國宣布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為美國的自由聯繫國,結束託管。

停運

隨著聯合國剩下的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帛琉於1994年10月1日取得獨立,託管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停止運作。理事會1994年5月25日通過決議,決定修改其議事規則,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並同意視需要舉行會議——理事會或理事會主席作出決定,或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提出要求。

適用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章:國際託管制度第七十七條規定,聯合國託管理事會託管制度適用於:
(一)現在委任統治下之領土。
(二)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
(三)負管理責任之國家自願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

目的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章:國際託管制度第七十六條規定,聯合國託管理事會託管制度基本目的為:
(一)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
(二)增進託管領土居民之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並以適合各領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關係人民自由表示之願望為原則,且按照各託管協定之條款,增進其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
(三)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提倡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並激發世界人民互相維繫之意識。
(四)於社會、經濟及商業事件上,保證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及其國民之平等待遇,及各該國民於司法裁判上之平等待遇,但以不妨礙上述目的之達成,且不違背第八十條之規定為限。

職能


《憲章》規定,託管理事會主要負責監督對置於國際託管制度下的領土的管理。託管理事會一般每年5-6月舉行一次會議,託管理事會有權審查並討論管理當局就託管領土人民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教育方面進展提出的報告,會同管理當局審查託管領土的請願書,並對託管領土進行定期的和其他特別的視察。以簡單多數進行表決,但其決議須經聯合國大會通過才能生效。

成員


《憲章》規定,託管理事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一)管理託管領土之會員國。
(二)第二十三條所列名之國家而現非管理託管領土者。
(三)大會選舉必要數額之其他會員國,任期三年,俾使託管理事會理事國之總數,於聯合國會員國中之管理託管領土者及不管理者之間,得以平均分配。
目前,託管理事會由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即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

參加理事會


1989年5月,中國常駐聯合國大使俞孟嘉出席聯合國託管理事會會議,這是中國自1971年恢復在聯合國席位以來第一次參加該理事會的工作。中國決定參加託管理事會工作是為了對加強聯合國在國際舞台上富於建設性的作用作出貢獻。5月25日,俞孟嘉在會議上發言指出,按照聯合國憲章規定,國際託管制度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推動託管領土居民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教育等領域的進步,並逐步向自治和獨立發展。

影響


管制度源自於國際聯盟時期的委任統治制度,聯合國在繼承其合理成分的基礎上,發展成為託管制度。無論在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籌建時期,還是在後來的託管實踐過程中,都交織著各種衝突和矛盾,較為典型地展示了國際衝突的各種形態與國際合作的複雜進程。託管理事會的歷史使命雖然在1994年隨著最後一塊被託管地的獨立而在實踐上“終結”了,但是這一具有創造性的理念、制度與實踐,給國際關係理論和實務留下了寶貴的財富,對解決國際爭端、實現國際合作與世界和諧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及發展的空間;尤其在具體實踐中,該制度不僅堅持了籌建時確立的正確原則和國際法基礎,而且能夠通過後來的實踐做出適當的調整。當然,作為大國政治和相互妥協的產物,託管制度也具有某些不足。但是,作為聯合國的重要的機構與使命,聯合國託管理事會託管制度仍然具有深遠影響。

建築


託管理事會會議廳是丹麥贈送給聯合國的禮物。它是丹麥建築師芬恩·朱赫爾設計的,室內所有陳設都來自丹麥。牆上鑲嵌著白蠟木,目的是加強會議廳的音響效果。
託管理事會會議廳內的大型木雕像是1953年6月丹麥贈送給聯合國的禮物,是丹麥藝術家亨里科·斯塔克雕刻的。雕像用整根柚木樹榦雕成,婦女的雙臂向外伸展,放小鳥自由飛去,意味著“無限制地飛向更高處”。對託管理事會來說,這象徵著殖民地獲得獨立。

撤銷風波


2004年11月30日,聯合國改革問題小組公布一份報告,呼籲聯合國對《聯合國憲章》作適當調整,以撤消已經沒有實際工作可做的託管理事會。
1994年,隨著最後一個託管地——美國管理下的密克羅尼西亞群島中的部分島嶼獨立,託管理事會的使命宣告終結。但由於撤消這一機構意味著修改《聯合國憲章》,託管理事會不得不被保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