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egin lecturing or story-telling]開始演講、講課或開始說書。
(2) 即“起講”。
八股文規定格式里第三股的文字,共四句,為議論開始的部。
1. 宣講;開始講說。
《梁書·臧盾傳》:“中大通 五年二月,高祖 幸 同泰寺 開講,設四部大會,眾數萬人。”《
朱子語類》卷九十:“禮畢,先生揖賓坐,賓再起,請先生就中位開講。”《
文匯報》1991.5.8:“他不看學生,從長袍兜里掏出一張長條小紙條,掃一眼,就開講。”
2. 指八股文中的“起講”部分。
《官場現形記》第一回:“內中有個天分高強的,竟把筆做了‘開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