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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存托股份

ADS,American Depositary Shares,即美國存托股份或美國存托憑證(ADRs),允許外國的股票在美國股票交易所交易。事實上,大多數的外國公司股票以這種方式在美國股票交易所交易。美國存托憑證由美國的存托銀行發行,每個ADR代表了一個或者多個外國的股票,或者一小部分股票。當你持有ADR時,你有它所代表的外國股票的權益、憑證。

詳細介紹


ADR/ADRs 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 美國存托憑證
ADR是非常簡單的。
例如,讓我們來談論CanCorp(加拿大的一家公司)的股票吧,它在加拿大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價格為5.75加元(相當於5美元),一個美國銀行買了一定數量的的股票,然後又以2:1的比例賣掉了ADR,就是說一份ADR代表兩份CanCorp股票,因此每份ADR應該賣10美元。
美國存托股份(ADS),它是ADR所代表的實際基礎股票。也就是說ADS是實際交易的股票,當ADR代表了一些ADSs。
例如,如果美國的投資者想投資CanCorp,投資者從經紀人處購買的ADRs相當於他想要購買的CanCorp股票的金額。在這種情況下,ADRs是已購股票的憑證,而ADSs則代表他投資CanCorp的基礎股票。
存托憑證
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某一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範疇的金融衍生工具。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檯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參與者,在公司所在國內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以及投資人。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所發行的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一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而憑證的持有人實際不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權力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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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存托憑證(ADR)是面向美國投資者發行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面向新加坡投資者發行並在新加坡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叫新加坡存托憑證(SDR)。如果發行範圍不止一個國家,就叫全球存托憑證(GDR)。但從本質上講GDR與ADR是一回事。兩者都以美元標價、都以同樣標準進行交易和交割,兩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銀行提供的服務及有關協議的條款與保證都是一樣的,“全球”一同取代“美國”一詞,只是出於營銷方面的考慮。
ADR解決了美國與國外證券交易制度、慣例、語言、外匯管理等不盡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難,是外國公司在美國市場上籌資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時也是美國投資者最廣泛接受的外國證券形式。美國法律為了保護國內投資者的利益,規定法人機構以及私人企業的退休基金(其資金仍來源於老百姓)不能投資美國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對於外國企業在美國發行的DR則視同美國的證券,可以投資。第一張ADR出現於1927年,由摩根銀行發行。到1961年,有150家外國公司在美國發行了ADR,到1978年在美國發行的ADR達400個。由於80年代以來美國金融管制的放鬆,ADR數量大增,到1996年底,共發行了1301個ADR,其中英國佔17.4%,阿根廷佔11.5%,澳大利亞和日本分別佔11.4%和11.3%。在1301個ADR中,僅426個可以在美國三大證券交易系統掛牌交易(紐約證交所、美國證交所、Nasdaq),1996年交易量達10S億股,交易金額達341億美元。其餘未上市的ADR在場外交易市場上流通。自1993年以來,我國也有公司在美國發行ADR,包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輪胎橡膠”、“氯鹼化工”、“二紡機”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深深房”,上述4家公司發行的都屬一級ADR僅限於櫃檯市場交易,而無籌資功能。此後,“中國華能國際”、“山東華能”則以三級ADR公開募集資金並在紐約證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