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司法局

平頂山市司法局

平頂山市司法局是位於平頂山市的政府機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編製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法學成人教育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3、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以及律師管理的有關辦法;管理全市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及在我市設立的外地律師機構。
4、制定全市公證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公證機構,負責公證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審查涉外、涉港澳台公證事務。
5、制定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6、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統計、分析、上報。
7、管理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司法鑒定機構設立登記的初審和上報。
8、負責仲裁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
9、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協會和學會;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法學理論研究;制定全市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幹警培訓規劃及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
10、協調和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受理群眾尋求法律服務事宜;解答法律諮詢,普及法律知識;掌握重大民間糾紛信息,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服務。

現任領導


局長:陳建中

機構設置


司法局辦公室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信息;負責司法行政工作調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統計、信息網路建設;管理機關和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和機關後勤服務;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司法局法制宣傳科職責:
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檢查、落實;指導全市對外法制宣傳和各縣(市、區)、各行業依法治理;承擔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司法局律師管理科職責:
組織制定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以及律師管理的有關辦法;管理全市律師、律師機構、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在我市設立的外地律師機構;管理和指導全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協調大案要案的辯護工作;負責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司法局公證管理科職責:
制定全市公證工作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監督檢查公證業務質量;審查涉外、涉港澳台公證事務;負責公證員協會日常工作。
司法局法規科職責:
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指導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擬定全市法學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司法局基層工作科職責:
組織制定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總體規劃,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承擔全市人民調解員協會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負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和指導鄉鎮司法調解中心工作。
司法局政治處職責: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考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銜評定申報;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公證員、律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
司法局法律援助、148中心職責:
法律援助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對象提供:1、解答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2、刑事辯護和刑事訴訟代理;3、民事訴訟代理;4、行政訴訟代理;5、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6、免費為社會各界提供法律諮詢。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光明路與啟蒙路交叉口北30米路東

所取成就


石龍區創新人民調解取得工作實效
一、理念創新,增強活力。認真行使司法行政職能,積極加強同工會、勞動、法院、公安、信訪等相關單位的溝通協作,通過“部門聯動、司法為主”聯合調處的方式來解決疑難問題。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糾紛,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支持。堅持每周組織召開一次部門聯席會議,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妥善解決矛盾糾紛。把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銜接起來,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進一步推動人民調解工作的創新發展。截止目前,石龍區通過部門聯動的方式共解決疑難糾紛百餘起,有效維護了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創新,全面覆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確定了“抓網路、抓隊伍、抓宣傳、抓排查”的工作思路,全區上下形成了區、街道(行業)、村(社區、區域、企業)、村組(小區、車間)“四級”民調網路。目前,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組建率達90%,全區街道、村(居)、村組人民調解組織已全部建立,區域、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建立5個,在煤炭企業已建立26個,基本實現了人民調解全覆蓋。同時,堅持每半月開展一次民間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定期組織開展幹警下基層活動,排查化解了一大批民間糾紛,維護了全區基層社會穩定。
三、機制創新,夯實基礎。建立健全民間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重大事項報告和重大案件應急預案等工作制度,及時發現並處理重大矛盾隱患和突發性事件苗頭;各級民調組織達到“五有”、“四落實”、“六統一”標準,使用統一的人民調解文書,檔案、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妥善保管;制定了《石龍區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例補貼發放試行辦法》,按照調處矛盾糾紛難易程度,分別給予50—200元等的個案補貼,充分調動了民調隊伍的積極性。同時,還建立了人民調解工作考核機制,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基層平安建設工作的主要內容。
截止目前,石龍區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民間糾紛389起,調成384起,調解率100%,調成率達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