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人民檢察院
法律機構
貴港市人民檢察院是一個單位。現任領導,檢察長:趙建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2.領導全市人民檢察機關的工作,貫徹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3.對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訴工作;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4.領導全市人民檢察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施法律監督的工作。
5. 負責辦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
7.領導全市人民檢察機關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9.對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並領導全市人民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11.提出檢察工作改革意見,經有關部門批准后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檢察的理論研究工作。
12.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理論研究;對徵求本院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13.負責全市人民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人民檢察機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和司法警察的工作;協同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14.協同上級主管部門及縣市區黨委選配縣市區人民檢察院的領導班子,抓好班子建設;協同上級主管部門管理縣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協同縣(市、區)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縣市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縣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15.組織和指導全市人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16.規劃和指導全市人民檢察的財務裝備工作。
17.指導全市人民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18.管理本院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的幹部。
19.其他應由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檢察長:趙建華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2021年5月,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全國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並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