絨公司並任該公司的董事,1551年在英國皇 1859年, 1658年,他出資建立了倫敦交易所。
曾在
劍橋受過教育,後來 師從於叔父約翰·格雷欣。1543年進人綢緞
呢 絨公司並任該公司的董事,1551年在英國皇 室任職,主要負責國王的
外債事務,並擔任國 王在
安特衛普的金融代理人。1854年被派往 西班牙從事與皇室有關的金融業務。1859年,上書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主張對
通貨實行 管制,建議收回成色不足的鑄幣加以重鑄,以 防止良幣外流。1658年,他出資建立了倫敦交易所。在他去世時,他是當時世界上最富有的20人之一,格雷欣在經濟學領域中以“格 雷欣定律”而聞名。他在給英國女王奏書中明 確使用了“
劣幣驅逐良幣”這一說法,後來被 稱為“
格雷欣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