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音樂節

大學生音樂節

大學生音樂節是為了開展校園文化活動,把德育與智育、體育、美育有機結合起來,寓教育於文化活動之中,促進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協調發展。

活動緣起


發生在1984年的第一次校園音樂浪潮,早已成為一個社會的溫馨記憶;興起在1993年的第二次校園音樂浪潮,也早已滿載一代人的情懷揚帆遠航。進入新的世紀,各種選秀風起雲湧,明星燦爛音樂暗淡。跟風本是落伍的基因,創造才是風華的血性:讓激情燃燒出青春的旋律,校園音樂第三次浪潮澎湃而來。

本屆大學生音樂節的音樂宗旨


向民族要旋律,向世界要方法,向生活要歌詞,向未來要自我。

音樂主張


青春、原創、跨越、融合

目的


鼓勵大學生原創音樂、推舉大學生校園新星
展現大學生精神風采、張揚大學生自我個性

目標


掀起校園音樂第三次浪潮

活動定義——掀動校園音樂第三次新浪潮


第一次浪潮:上世紀80年代中期
“台灣校園民謠運動”影響深遠,《秋蟬》、《外婆的澎湖灣》、《散場電影》等極具生活色彩的台灣校園民謠紅遍華人音樂圈。
第二次浪潮:上世紀90年代
《同桌的你》、《睡在我上鋪的兄弟》伴隨著高曉松、老狼、郁東、沈慶等成為了第二次浪潮的弄潮兒。
第三次浪潮:2007--
燃情青春旋律、唱響時代節拍,創造多彩音樂
2007大學生音樂節,4月22日閃耀啟程

活動主辦單位


北京師範大學 浙江衛視伊利集團 新浪網 派格太合環球傳媒

活動綜述及概念闡述


2007伊利優酸乳大學生音樂節將出爐兩個榜單:“2007最受大學生喜愛的明星榜”、“2007百校青春音樂榜”。同時通過網路徵集2007大學生最關注的公益話題,邀請國內知名詞曲作者譜寫成公益歌曲校園傳唱。
2007優酸乳大學生音樂節規模宏大,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百所高校及企業的大力支持,將走進中國百所重點學府,穿越全國百座城市鄉鎮,歷時6個月之久,掀動大學“新校園民謠主義”的第三次浪潮,以“青春、原創、綠色、發展”為音樂節宗旨,樹立“青春,時尚,健康”的大學生音樂節品牌形象,鼓勵大學生原創音樂,挖掘大學生音樂新星,展現大學生音樂風采,張揚大學生自我個性,將“清新的音樂之風”吹進校園吹遍神州綠野。

參考資料作品要求


一、參賽作品必須是完整的歌曲作品,體裁、形式、風格不限,具體要求如下:
1、反映當代大學生對美好生活追求、人生哲理、親情倫理、百姓感悟等;
2、要反映當代大學生學習、生活情趣,表現大學生理想、情操,符合大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有利於其健康成長、快樂學習和全面發展;
3、要具有鮮明的時代感,盡量體現多彩年華的青春氣息和活潑、健康、向上、富有朝氣的特徵;4、作品創意新穎,旋律優美,歌詞健康,易於傳唱,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和思想感染力。
二、參賽作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詞、曲、演唱、演奏、編曲、錄音錄像、歌友、和聲)必須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反動、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他人犯罪以及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內容;不得含有任何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內容;不得含有出售、商業推廣等直接或間接商業目的。
三、原創組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詞、曲、演唱、演奏、編曲、錄音錄像、歌友、和聲)必須屬原創,且此前未參加過其它類似的活動或在任何媒體上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過,並且在本次活動結束之前參賽者不會將同一作品用於其它類似的活動或在任何媒體上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任何形式的翻唱、抄襲,一經發現,不能獲獎。翻唱的認定由主辦單位協同評委會判斷,對翻唱認定結果可能涉及的糾紛,主辦單位不承擔責任。參賽作品不得剽竊他人作品。任何形式的剽竊,一經發現,不能獲獎。剽竊的認定由主辦單位協同評委會判斷,對剽竊認定結果可能涉及的糾紛,主辦單位不承擔責任。
四、原創組參賽者必須對參賽作品擁有充分、完整的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詞、曲著作權)及鄰接權,或者已經取得其它共有權利人的書面授權,能獨立、完整、排他地行使該作品的著作權及鄰接權,且參賽前未授權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用於電信增值業務(包括但不限於鈴聲下載、IVR等)。
五、演唱組參賽作品可以是通俗、美聲或民族類歌曲,種類不限。
六、創意組參賽者作品富有創新性(包括但不限於詞、曲、演唱、演奏、編曲、錄音錄像、歌友、和聲)必須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反動、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他人犯罪以及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