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政府機關
上海市金山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是金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建設發展和城市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或協調起草相應的規範性文件和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或協調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指導、協調建築業、燃氣業領域內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突發性重大問題的研究和處理。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擬訂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組織編製並實施建築業、燃氣業等專業規劃、計劃。
(三)負責建設領域的稽查、行政執法及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現場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區綠色建築發展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建築玻璃幕牆建設和使用安全的監督;負責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應用和新材料認定企業的監管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文件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管理。
(四)負責建築業三級施工企業、勞務施工企業、建築業丙級監理企業的資質審批和動態管理。
(五)負責市、區實事項目和重大工程的指導、組織、協調、推進管理;指導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農村城鎮化建設。
(六)負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會同區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查區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
(七)組織編製市級城市維護項目年度預算安排計劃,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區級城市維護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街道、鎮、工業區城市維護資金使用的指導。
(八)負責本區燃氣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協調組織編製燃氣專項規劃並推進實施;參與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平衡協調,負責地下管線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街道、鎮、工業區的建築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黨政辦公室
(二)組織人事科
(三)建築業管理科(增掛行政審批科)
(四)重大工程協調科(增掛村鎮管理科)
(五)綜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