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副總監
國家給予海關關員的榮譽關銜
關銜制度是我國繼軍銜、警銜后實行的第三種銜級制度。關銜是區分海關關員等級、表明海關關員身份的稱號和標誌,是國家給予海關關員的榮譽。 2003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江澤民主席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五號頒布實施。
關銜制度是我國繼軍銜、警銜后實行的第三種銜級制度。關銜是區分海關關員等級、表明海關關員身份的稱號和標誌,是國家給予海關關員的榮譽。 2003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江澤民主席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五號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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