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

被派遣的勞動者

勞務派遣,即勞動力租賃,由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而勞務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勞動者。

定義


採取勞務派遣有兩大的好處,一是讓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突破用工編製的限制,二是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辦理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降低管理成本。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待遇,實際上等於也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它們支付的費用當中,包括這筆開支和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費。

待遇


假如你與甲公司簽有勞務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勞務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個乙公司參加勞務,享受乙公司的報酬。

社會保險

國有企業失業人員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就成為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根據國家規定,所有企業都必須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因此,國有企業失業人員到勞務公司再就業后,勞務公司必須為其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用,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基數為:低於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高於60%的,以應發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為: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高於60%的,以應發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冬季停工期間,由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住房公積金

根據國家和我市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業就業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工齡的職工,企業和職工個人都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企業和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基數為職工本人應發工資,繳費比例不得低於工資基數各5%的最低標準。本市國有企業失業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已經將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退還給了本人的,這次實現再就業后,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月起,重新為每個再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社會現狀


近幾年,“僱人不用人,用人不僱人”的用工模式風靡全國,這種模式中所說的“人”,就是指“勞務派遣工”,他們與勞務中介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中介公司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也就是說,中介公司負責把工人“雇傭”給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實際用人。
本月初,雲南省會澤縣的130多名工人頂著刺骨的寒風,到雲南省總工會的大門口靜坐上訪,他們本是雲南馳宏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簽的農民合同工,2007年公司將他們的勞動關係由勞動合同轉為了勞務派遣合同,隨後,工人們各項福利待遇大幅下降,淪為公司里的“二等公民”。
事實上,這樣的勞務派遣工,在鐵路、民航、通訊、金融等系統里也大量存在。某些大中型國有企業,在生產一線拚命幹活的,多半不是正式合同工,比如電力公司,寒冬在鐵塔上敲冰的是勞務派遣工,貓在空調房裡看報喝茶的是正式工。雖然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只有正式職工的幾分之一,但畢竟是在壟斷企業里打零工,在一崗難求的時代,雖然同工不同酬,甚至多工少得酬,相比其他行業也許已比較滿足了。
但那些在非壟斷企業的勞務派遣工們,他們的薪酬水平並不能像電力、銀行部門那樣“水漲船高”,而因為並不跟企業發生直接合同關係,他們按勞動法本應得到的很多權益卻被無情剝奪了,像雲南馳宏公司的這些工人被“變”了身份后,沒有了企業年金,沒有了住房公積金,甚至連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也沒有了。

各方評論


“勞務派遣”這種玩名稱的把戲,是種嚴重剝奪勞動者權益和尊嚴的“創造”,這樣的惡行泛濫成災,顯然是因為相關法規缺乏執行力。隨著勞動力市場由“買方市場”逐漸向“賣方市場”轉化,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會進一步覺醒。而那些漠視勞動者正當權益的用工單位,也終將因短視而受到懲罰。

制度改革


上海市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首次大會發言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在講話中,直指不能用低廉的勞動價格來取得企業高利潤,造成社會和諧發展的隱患,“在這個問題上,工會的聲音應該再大一點。”
市總工會在發言中指出,勞務派遣工占企業全部用工人數最近兩年呈上升趨勢,其中,製造業比例最高,佔43.6%。
勞務派遣分佈廣,幾乎遍布各行各業,在企業叫做“勞務派遣”,在機關事業單位叫做“人才派遣”,許多剛剛走出大學校門的大學生也被納入到勞務派遣工行列。這會導致“同工不同酬”、勞動糾紛多發頻發。不良企業競相效仿,從而影響勞動者的技能素質提升,制約上海產業升級。另一方面,會導致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失衡,加劇勞動者的就業不穩定性和危機感。
市總工會建議,政府部門要通過調查,全面了解本市勞務派遣用工的現狀、特點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進行執法檢查和清理整頓。此外,儘快制訂《勞務派遣用工實施辦法》,或者對《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予以修訂,明確勞務派遣的准入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
“總工會的發言我很贊同,首先來呼應一下。”講話一開始,俞正聲就提到了勞務派遣用工的問題。他表示,應控制公務員工資的增長速度。相比這些人群,本市還有很多低收入群體。比如,退休工人的工資水平還不及北京,外來務工人員每月工資按正常出勤算,也才剛過最低工資線。
不少大型企業都是用這些工人低廉的勞動價格,來取得企業利潤。這種利潤是虛假的,將造成社會和諧發展隱患,也會加大社會矛盾。社會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為代價、不能以破壞環境為代價。”俞正聲態度明確:“這種勞務派遣的制度是非改不可的。上海在這個問題上,應率先出台有關措施。”
俞正聲指出,有關部門在這個問題上,行動遲緩,顧慮太多。先拿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開刀”,率先帶頭試點。“否則上海工人階級的產業大軍和所積累的社會矛盾,會更突出。”
“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工會同志聲音應該再大一點。大家都有點聲音,可能更容易統一思想。”書記最後的詼諧表達,獲得全場委員一致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