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

執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的依據

工作票是准許在電氣設備及系統軟體上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執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工作票的內容


工作票編號、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計劃工作時間、工作終結時間,停電範圍、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審批人、送電后評語等。

工作票的填寫


工作票由發布工作命令的人員填寫,一式二份。一般在開工前一天交到運行值班處,並通知施工負責人。
一個工作班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布置一項工作任務,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範圍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電氣連接部分是指接向匯流母線,並安裝在某一配電裝置室、開關場地、變壓器室範圍內,連接在同一電氣迴路中設備的總稱。包括斷路器隔離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等。若幾項任務需要交給同一工作班執行時,為防止將工作的時間、地點和安全措施搞錯而造成事故,只能先布置其中的一個任務,發給工作負責人一張工作票。待任務完成將工作票收回后,再布置第二個任務和發給第二張工作票。值班人員要接到工作票后,要審查工作票上所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備。發現有錯誤或疑問時,應向簽發人提出。施工負責人在接受工作任務后,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所提出的任務和安全措施並按照任務要求在開工前作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①、第一種工作票填寫的幾項具體要求。
A、工作許可人填寫安全措施,不準寫“同左”的字樣。
B、應裝設的地線,要寫明裝設的確實地點,已裝設的地線要寫明確實地點和地線編號。
C、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要寫明工作鄰近地點有觸電危險的具體帶電部位和帶電設備名稱並懸掛警告牌。
②、在開工前,工作許可人必須按工作票“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欄內的要求把許可的時間,許可人及通知方式等認真地填寫清楚,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必須按“工作終結的報告”欄內規定的內容,逐項認真填寫,嚴格履行工作票終結手續。
③、工作票的填寫內容,必須符合部頒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工作票由所統一編號,按順序使用。填寫上要做到字跡工整、清楚、正確。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必須保持清晰並在該處蓋章。執行后的工作票要妥善保管,至少保存三個月,以備檢查。

工作票的種類


第一種工作票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線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換流變壓器、直流場設備及閥廳設備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或直流濾波器停用者;
5、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
6、換流閥冷卻系統、閥廳空調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及圖像監視系統等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
7、其它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二種工作票

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工作;
2、二次系統和照明等迴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迴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迴路上的工作;
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
5、大於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7、換流變壓器、直流場設備及閥廳設備上工作,無需將直流單、雙極或直流濾波器停用者;
8、直流保護控制系統的工作,無需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
9、換流閥水冷系統、閥廳空調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及圖像監視系統等工作,無需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

工作票的簽發


工作票的簽發人應由電氣負責人、生產領導人以及指派有經驗的負責技術的人員擔任。
簽發工作票時應重點檢查的內容如下: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
4、工作票所列停電範圍是否正確,有無其他電源返回的可能;
5、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是否能滿足工作需要,能否在規定的停電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6、所準備的工具材料以及安全用具是否齊全。

工作票的執行


①、工作班組在作業前要整齊列隊,清點人數由工作負責人宣讀工作票;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每個成員都必須集中精神,認真聽取。交待后,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向一部分成員提問,以引起注意,達到每個成員確實了解清楚。
②、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要始終在現場,必須做到不間斷的監護督促全班人員認真執行工作票上的各項安全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③、凡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時,嚴格按規定簽發工作票,並有熟悉電氣設備的人員在現場進行監護(特別是建築工、油漆工、大集體工人等到變電所作業時要切實地做好監護)。
④、檢修人員凡在檢修中動過的設備在檢修完工後,必須恢復原來狀態並主動向值班人員詳細交待,在送電前運行人員要做到詳細檢查。
⑤、執行變電第一種工作票:當工作全部完畢,人員撤離工作地點,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並在工作票上簽字后即為工作終結;工作負責人可以帶領全班人員撤離工作現場。地線拆除必須認真填寫在工作票中,必要時當時不能拆除的接地線要註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