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賬戶
納稅賬戶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需要交納稅金的,應通過納稅專戶交納,這時,必須將應納稅款存入納稅專戶。納稅賬戶一般在俗稱為對公帳戶
納稅人須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在實行與稅務局電腦聯網的銀行中選擇一家開設納稅帳戶,並簽訂《委託銀行划繳稅款協議書》(以下簡稱扣稅協議)。同時將《委託銀行划繳稅款協議書》報送辦稅大廳指定窗口進行資料錄入。納稅人在每月申報納稅前,必須在納稅帳戶存足應申報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稅務機關將通過銀行直接從其納稅帳戶中划轉稅款。
納稅人先與銀行簽訂扣稅協議,銀行將有關信息錄入其系統。納稅人持協議書一聯到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手續,稅務人員將協議信息錄入系統。納稅人與全市放開的扣稅網點簽定的協議在全市有效,納稅人在市地方稅務局任何一個徵收點繳納稅款都可以使用該協議賬號。
(1)納稅人與已實現全市放開扣稅網點的銀行簽訂協議的處理方法。已經實行全市放開扣稅網點的銀行,納稅人只要與該銀行新簽訂扣稅協議,系統將自動取消納稅人以前簽訂的所有扣稅協議,此帳戶作為市地方稅務局各徵收點的唯一扣款帳戶。
(2)納稅人與暫未實現全市放開扣稅網點的銀行簽訂協議的處理方法。由納稅人與原扣稅銀行取消扣款協議,再與變更后的銀行重新簽定協議。
(3)協議撤銷的處理方法。在主管區局可以撤銷納稅人的扣款賬戶協議。考慮到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和使用網上申報功能,原則上不允許正常經營的納稅人撤消銀稅扣款協議;需要現金繳納稅款的,系統仍然支持已經簽訂聯網扣稅協議的納稅人採用現金(含POS、轉帳)繳納的方式。
納稅人申報完並成功扣繳稅款后,由銀行列印出《委託收款憑證》,對《委託收款憑證》的領取方式與地點,由納稅人向銀行確認。
全面放開的銀行扣稅網點
以後將會再推出2家銀行:交通銀行、發展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