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生銀行
股份制民營商業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英文名稱: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簡稱CMBC,民生銀行,上交所:600016 港交所:01988)是中國大陸第一家由民間資本設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成立於1996年1月12日。主要大股東包括劉永好的新希望集團,張宏偉的東方集團,盧志強的中國泛海控股集團,王玉貴代表的中國船東互保協會,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史玉柱等。
民生銀行A股於2000年12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民生銀行的H股於2009年11月26日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18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第251名。2019年6月26日,中國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首批上線運行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2019年7月,發布2019《財富》世界500強:位列232位。2019年12月18日,人民日報“中國品牌發展指數”100榜單排名第70位。2020年3月,入選2020年全球品牌價值500強第185位。2020年《銀行家》還首次對“中國表現最佳銀行”進了評選,中國民生銀行以綜合評分第一居中資銀行首位。2021年7月,2021年《財富》中國500強最賺錢的40家公司榜發布,中國民生銀行上榜。
(2007年-2011年)
2007年,董事會《五年發展綱要》明確指出,將發展的重點指向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同年,開始在長三角地區實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試點。
2008年,成立工商企業金融事業部,首批於上海、杭州、南京、寧波、蘇州、溫州專業化經營中小企業業務;同時,在監管機構指導下,積極推進六項機制建設。
2009年,優化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經營管理模式,將工商企業金融事業部更名為中小企業金融事業部。
2009年12月,獲得銀監會及上海銀監局許可,成立了上海市首家離行式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持牌專營機構----中國民生銀行中小企業金融事業部。
此後,民生銀行逐步將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業化模式優化複製到全行,包括長三角、環渤海灣、中西部、海西及珠三角等30餘家分行。
截至2011年11月,中小企業金融事業部貸款餘額超過1000億元,表外業務餘額超過600億元,服務的資產客戶數超過1萬戶。
(2012年-2014年)
中國民生銀行
公司是由中華全國工商聯負責組建,廣州益通集團公司、中國鄉鎮企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山東泛海集團公司等59家單位作為發起人,按照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設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本行於1996年2月7日登記成立,註冊資本金為13.80248億元。經2000年11月27日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35000萬股后,公司總股本已達173,024.8萬股。
2018年9月20日,中國民生銀行在中國互金協會旗下的全國網際網路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上發布了的聲明書,表示已通過個體網路借貸資金存管系統測評(P2P網貸機構存管銀行“白名單”)。
2020年7月1日,財經媒體《銀行家》公布了2020年全球銀行1000強最新榜單,中國民生銀行按照一級資本排名位居全球銀行第23位,較2019年上升了5位。同時,2020年《銀行家》還首次對“中國表現最佳銀行”進了評選,中國民生銀行以綜合評分第一居中資銀行首位。
2020年11月27日,銀保監會同意民生銀行將註冊資本由283.66億元增加至437.82億元。
人均薪酬增速排行
2020年5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中國民生銀行人均薪酬增速排名第18位。
截至2013年9月,中國民生銀行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武漢、大連、南京、杭州、太原、石家莊、重慶、西安、福州、濟南、寧波、成都、天津、昆明、南昌、青島、廈門、鄭州、長沙、長春、合肥、呼和浩特、瀋陽、貴陽、拉薩等地設有29家一級分行,在寶雞、汕頭、蘇州、溫州、泉州、邯鄲、唐山、滄州、洛陽、南陽、襄陽、呂梁、大同、濰坊、南通、衡陽、中山、宜昌、許昌、鹽城、濟寧、龍岩、上饒、馬鞍山、贛州、金華、常德、延邊州、泰州、三亞、淮安等地設立了30家二級分行,在咸寧、無錫、常州、鎮江、煙台、紹興、莆田、東莞、佛山、株洲、黃石、孝感等地設立了12家直屬支行,在香港設有分行,目前正在籌備新加坡代表處、東京代表處和倫敦代表處。另在全國控股村鎮銀行27家;控股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附屬機構 | ||
---|---|---|
序號 | 名稱 | 成立時間 |
1 | 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2008年4月 |
2 | 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8年11月3日 |
3 | 民生加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
4 | 民生村鎮銀行 | —— |
5 | 民生科技有限公司 | —— |
中國民生銀行經營範圍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民生銀行個人經營貸款 | |
---|---|
貸款機構:中國民生銀行 | 機構種類:小額貸款銀行 |
貸款種類:純信用無抵押貸款 | 還款方式:分期還款 |
貸款額度: 10.00 - 100.00 萬 | 適合地區:中山市 |
貸款幣種:人民幣 | 適合人群:個體工商戶 |
貸款利率:0.50% | 貸款期限:12個月 - 120個月 |
辦理時間:7天 | 貸款用途:短期周轉貸款,個體戶經營貸款,無抵押信用貸款 |
其它費用:無其他收費 |
房產抵押貸款 | |||
---|---|---|---|
貸款用途 房產類型 | 個人消費(萬元) | 投資經營(萬元) | 樓齡 |
普通住房 | 抵押率≤70% 且,5≤貸款金額≤200 | 抵押率≤70% 且,5≤貸款金額≤500 | 20年 |
商業用房、高價房、別墅、高檔公寓等 | 抵押率≤50% 且,5≤貸款金額≤200 | 抵押率≤50% 且,5≤貸款金額≤500 | 20年 |
表格信息來源於 中國民生銀行 |
中國民生銀行
從需求角度看,民生是指與實現人的生存權利有關的全部需求和與實現人的發展權利有關的普遍需求。前者強調的是生存條件,後者追求的是生活質量,即保證生存條件的全部需求和改善生活質量的普遍需求。從責任角度看,就是黨和政府施政的最高準則。孫中山《民生主義》:“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群眾的生命。”
民生銀行始終堅持“規規矩矩辦銀行,扎紮實實辦銀行和開動腦筋辦銀行”。
2005年,民生銀行開始醞釀公司業務組織架構改革,實行公司業務的集中經營;
2007年,民生銀行正式決定全面啟動公司業務事業部制改革;
2009年,民生銀行董事會修訂了五年發展綱要,提出了新的戰略定位:做民營企業的銀行、小微企業的銀行和高端客戶的銀行。
2010年,民生銀行繼續推進新戰略的實施,全行業務健康發展,改革創新有序推進,增長方式加速轉變。
民生銀行log
董事會成員 | |
---|---|
職位 | 姓名 |
董事長 | 高迎欣 |
副董事長、黨委書記、行長 | 鄭萬春 |
副董事長 | 張宏偉、盧志強、劉永好、梁玉堂 |
董事 | 王玉貴、史玉柱、王航、王軍輝、吳迪、郭廣昌、秦榮生、王立華、韓建旻、鄭海泉、巴曙松、尤蘭田 |
銀行管理諮詢委員會常務副主席 | 吳透紅 |
董事會秘書 | 萬青元 |
財務總監 | 白丹 |
副行長 | 石傑、李彬、林雲山 |
資料來源於中國民生銀行 |
監事會 | |
---|---|
職位 | 姓名 |
監事會主席 | 段青山 |
監事會副主席 | 李懷珍、王家智 |
監事 | 黎原、張迪生、魯鍾男、王梁、張克、胡穎 |
資料來源於中國民生銀行 |
直接管理層
職位 | 姓名 |
---|---|
黨委書記 | 高迎欣 |
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 邢本秀 |
黨委副書記 | 陳瓊 |
黨委委員、副行長 | 趙品璋、毛曉峰 |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 陳進忠 |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 陳世強 |
行長助理 | 石傑、李彬、林雲山 |
稽核總監 | 張月波 |
黨委委員 | 王建平、林治洪 |
2002年4月,根據國際通行藍籌股標準評選出的“我心中的藍籌股”,民生銀行位列“十佳藍籌股”第6位。
2002年6月,《上市公司》雜誌評出的2001年度“上市公司50強”,民生銀行由上年度第13位上升為第8位。
2003年全球競爭力組織對中國上市公司企業競爭力評價中,中國民生銀行位居第三位。
2004年在“中國最具生命力企業”評選中,中國民生銀行排名第十八位,獲得了“2004年中國最具生命力百強企業”稱號。
中國民生銀行
2005年,在《世界經濟學人周刊》雜誌公布的中國商業銀行競爭力報告中,中國民生銀行綜合競爭力排名第二,其中資產質量、人力資源競爭力、公司治理競爭力排名第一;金融創新競爭力、服務質量競爭力排名第二;科技競爭力、內控機制競爭力排名第三。
據2005年英國《銀行家》雜誌公布,在亞洲200家銀行中按總資產排名,民生銀行位列第28位。
2005年度中國企業信息化500強中,中國民生銀行排名第22位。
根據英國《銀行家》(The Banker)2006年7月發布的全球1000家銀行最新排名,中國民生銀行由2005年的第287位上升到第247位,在該雜誌對中國大陸的銀行排名中,位列第8位。
在“2005年度財經風雲榜”評選活動中,民生銀行榮獲“2005年度最佳網上銀行”稱號。
2006年,中國民生銀行榮獲“扶貧中國行2005年度貢獻獎”、“中國最受尊敬企業”稱號、“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價值排名”榜首。
在“2006民營上市公司100強”中位列第一名,並在市值、社會貢獻兩項分榜單中名列第一。
在《福布斯》中文版評選的“2006中國頂尖企業十強榜”上,民生銀行位列第七名。
2006年11月8日,中國民生銀行獲得由中央電視台、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世界經濟學人》頒發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百家優秀企業獎。
2007年3月,中國民生銀行獲得2006年度“中華慈善獎”提名獎。
2008年12月30日,世界權威的品牌價值研究機構——世界品牌價值實驗室舉辦的“2008世界品牌價值實驗室年度大獎”評選活動中,中國民生銀行憑藉良好的品牌印象和品牌活力(良好的品牌行業領先性和品牌公眾認知度),榮登“中國最佳信譽品牌”大獎。
2018年9月10日,獲得民政部第十屆“中華慈善獎”。
2020年12月2日,獲得第一屆中國銀行業理財金牛獎頒獎典禮理財銀行金牛獎。
2020年12月14日,入選《經濟觀察報》發布的2019-2020年度受尊敬企業榜單。
2020年12月,“2020年金融數字化發展金榜獎”綜合評選出爐,中國民生銀行年度最佳金融科技創新獎、年度最具特色信用卡產品獎。
2020年12月,榮獲2020年銀行業五星鑽石獎。
2021年1月12日,入選2020胡潤世界500強,排名第437位。
2021年1月14日,榮登2020中國直銷銀行排行榜,排名第4位。
2021年1月16日,位居2020中國服務業企業信用100強榜第38位。
2021年7月,2021年中國銀行業100強公布,中國民生銀行排名第11名。
2021年7月9日,由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和中國電子銀行聯合宣傳年主辦的“2021中國金融數字科技創新大賽”結果揭曉,民生手機銀行至簡版榮獲“全場榮耀獎”、開放銀行“民生雲·代賬”榮獲“專項領域創新金獎”。
2021年7月,2021年《財富》中國500強最賺錢的40家公司榜發布,中國民生銀行上榜。
2021年8月,2021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排名第224位。
獎項/排名 | 評獎機構 | 時間 |
第八屆中國證券市場年會 | 《證券日報》 | 2012年11月 |
投資者關係排名 最佳財務披露進步獎 | 環球投資者關係和財經傳訊公司MZ、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KPMG、國際律師樓Arnold & Porter 以及獨立顧問公司Sodali | 2012年11月 |
中國之星 2012年度最佳小企業貸款銀行 | 《環球金融》 | 2012年11月 |
中國證券"金紫荊獎"評選 最具投資價值上市公司 | 《大公報》 | 2012年11月 |
2012中國上市公司高峰論壇暨上市公司口碑榜 最佳內部治理獎 | 《每日經濟新聞》 | 2012年10月 |
中國上市公司競爭力公信力調查 投資者關係金牌董秘 | 《大眾證券報》 | 2012年9月 |
上市公司價值評選 2011中國主板上市公司十佳管理團隊 2011中國主板上市公司價值百強 | 《證券時報》 | 2012年7月 |
第14屆金牛獎百強頒獎 2011年度金牛基業常青公司 2011年度金牛最佳董秘 2011年度金牛上市公司百強 | 《中國證券報》 | 2012年7月 |
中國大陸企業香港股市排行榜 最大市值民企大獎 | 《亞洲周刊》 | 2012年7月 |
首要金融投資者亞洲評選 43名 / 300 名 | 亞洲投資管理雜誌 | 2012年6月 |
年度最佳企業管治大獎 2012亞洲最佳企業管治公司 | 《亞洲企業管治》 | 2012年6月 |
《理財周報》十強評選 最佳董事會十強 最受投資者尊敬董事長 最佳董秘 | 《理財周報》 | 2012年6月 |
亞洲最佳管理企業投票 最佳CEO (中國) - 董文標先生 - 第三名 亞洲最佳管理公司票選 (中國) :第四名 亞洲最佳企業管治票選 (中國) :第四名 亞洲最佳投資者關係票選 (中國) :第四名 亞洲最佳企業社會責任票選 (中國) :第四名 強勁股息政策公司票選 (中國) :第四名 | 《亞洲金融》 Finance Asia | 2012年5月 |
第六屆中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高峰論壇 最佳創富IR 最佳創富創新 市值管理百佳 資本品牌百強 最佳董事會秘書獎項-萬青元 | 中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清華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 | 2012年5月 |
中國獎項計劃 中國最佳中小企業銀行 | 《亞洲銀行家》 | 2012年4月 |
亞洲卓越大獎亞洲最佳首席執行官(投資者關係)-董文標先生 最佳投資者關係網站及宣傳 最佳投資者關係 | 《亞洲企業管治》 | 2012年3月 |
2006胡潤民營品牌榜,民生銀行以50億元品牌價值,排名第4。
2007胡潤品牌榜,民生銀行以78億元品牌價值,排名第23。
2008胡潤品牌榜,民生銀行以120億元品牌價值,排名第24。
2009胡潤品牌榜,民生銀行以87億元品牌價值,排名第22。
2010胡潤品牌榜,民生銀行以150億元品牌價值,排名第24。
2011胡潤品牌榜,民生銀行以64億元品牌價值,排名第67。
2012胡潤民營品牌榜,民生銀行以140億元品牌價值,排名第9。
2013胡潤民營品牌榜,民生銀行以160億元品牌價值,排名第7。
2013年中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發布的“2013年度資本品牌價值百強榜”中,民生銀行以783.77億元名列第一。
2018年5月9日,“2018中國品牌價值百強榜”發布,民生銀行位列第35。
2018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第251名。
2020年1月9日,民生銀行以2600億元的市值在《2019胡潤中國500強民營企業》中,位列第19位。
2020年2月,2020年度“全球銀行品牌價值500強排行榜”發布,民生銀行排名第29位。
2020年3月,Brand Finance發布《2020年全球品牌價值500強報告》,排名185位。
2020年5月,《2020福布斯全球企業2000強榜》發布,中國民生銀行排名第90位。
2020年7月27日,2020年《財富》中國500強排行榜發布,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59位。
2020年8月10日,2020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正式揭曉,中國民生銀行排名第239位。
2020年7月1日,財經媒體《銀行家》公布了2020年全球銀行1000強最新榜單,中國民生銀行按照一級資本排名位居全球銀行第23位,較2019年上升了5位。2020年《銀行家》還首次對“中國表現最佳銀行”進了評選,中國民生銀行以綜合評分第一居中資銀行首位。
2020年9月,位列2020中國企業500強榜第64名。
2020年11月25日,胡潤研究院發布《2020世茂海峽•胡潤中國500強民營企業》,中國民生銀行以價值2,190億元人民幣排名第41位。
2021年1月2日,位居2020中國上市公司500強榜單第79位。
2021年1月,位居2020年度中國手機銀行(APP)TOP50排行榜單中第12位。
2021年1月,2020年度Wind最佳投行獲獎名單揭曉,民生銀行入選“最佳NAFMII債券承銷商”名單。
2021年01月16日,2020中國上市公司信用500強第210位。
2021年1月16日,榮登“2020中國企業信用500強”榜,排名第225位。
2021年1月21日,獲得《2020胡潤品牌榜》——尋找最具價值中國品牌第115位。
2021年1月,胡潤百富發布《2020胡潤最具價值民營品牌》榜單,中國民生銀行排名第67位。
2021年1月26日,位居2021全球品牌價值500強榜單第143位。
2021年1月30日,“2020中國上市公司品牌500強”重磅發布,民生銀行排名第72位。
2021年1月,位列2021年全球最具價值500大品牌榜第143位。
2021年2月1日,入選Brand Finance“2021全球銀行品牌500強”,排名第21位。
2021年5月,位居2021福布斯 全球企業2000強第148位。
2020年1月26日,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批捐款5000萬元,由中國扶貧基金會協助執行,在國家衛健委和湖北省以及武漢市相關部門指導下,主要為武漢及其它疫情較重地區的醫院配置口罩、護目鏡、防護服及試劑盒等醫用物資及其它相關援助,支持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2020年2月11日,民生銀行捐贈第二批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醫療物資,包括80台呼吸機和50萬雙一次性使用醫用橡膠檢查手套,已順利運抵湖北地區。
2020年9月4日,據銀保監會官網今日消息,因違反宏觀調控政策違規為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提供融資等30項違法違規事實,民生銀行被沒收違法所得296.47萬元,罰款10486.47萬元,罰沒合計10782.94萬元。
民生銀行主要違規違法事實共30項:(一)違反宏觀調控政策,違規為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提供融資(二)為“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三)違規為土地儲備中心提供融資(四)違規為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接受地方政府擔保或承諾(五)多名股東在已派出董事的情況下,以推薦代替提名方式推舉獨立董事及監事(六)多名股東在股權質押超比例的情況下違規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派出董事在董事會上的表決權也未受限(七)股東持股份額發生重大變化未向監管部門報告(八)多名擬任高管人員及董事未經核准即履職(九)關聯交易不合規(十)理財產品風險信息披露不合規(十一)年報信息披露不真實(十二)貸款資金被挪用,虛增貸款(十三)以貸轉存,虛增存款(十四)貿易背景審查不盡職(十五)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十六)違規轉讓正常類信貸資產(十七)違規轉讓不良資產(十八)同業投資他行非保本理財產品審查不到位,接受對方機構違規擔保,少計風險加權資產(十九)同業投資未穿透底層資產計提資本撥備,少計風險加權資產(二十)同業存放業務期限超過一年(二十一)違規開展票據轉貼現交易(二十二)個別理財產品管理費長期未入賬(二十三)理財業務風險隔離不充分(二十四)違規向非高凈值客戶銷售投向股權類資產的理財產品(二十五)非標準化資產納入標準化資產統計,實際非標債權資產比例超監管要求(二十六)違規出具補充協議及與事實不符的投資說明(二十七)以代銷名義變相向本行授信客戶融資,並承擔兜底風險(二十八)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辦理收益權轉讓再融資業務(二十九)代理福費廷業務違規承擔風險,會計處理不規範(三十)遲報瞞報多起案件(風險)信息。
2020年11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於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違規抬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典型問題的通報》,通報了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在貸款中違規收取應減免費用,強制捆綁銷售,收取高額服務費和代理手續費等問題。民生銀行總行集團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銀行承兌匯票敞口管理費、法人賬戶透支業務承諾費等“兩禁兩限”費用。
2021年5月7日,民生銀行發布公告稱,將提前終止三款面向個人投資者的理財產品,包括非凡資產管理天溢金普通款、非凡資產管理天溢金高端款和非凡資產管理天溢金(電子銀行)款,提前終止日期為2021年5月21日。
2021年7月,中國銀保監會對民生銀行開展了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專項現場檢查。檢查發現,民生銀行在同業、理財、委託貸款等業務中分別或同時存在以下問題:內控管理不完善,業務制度不健全,前期檢查發現的部分違法違規行為整改不到位,甚至屢查屢犯;風險隔離不到位,理財產品之間、理財產品與自營業務之間的不當交易仍時有發生;產品管理不規範,未完全執行“穿透式管理”要求,部分理財產品未準確登記、報告和披露底層資產信息;資金投向不合規,為房地產市場或地方政府違規提供融資的情形依然存在等。經立案調查、審理審議、事先告知和陳述申辯意見複核等法定程序,銀保監會依法就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對民生銀行罰款11450萬元。
2021年8月,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案件詳情,2016年民生銀行與王某分別與中誠信託簽署合同,其中民生銀行認購1億元,王某認購5000萬元,購買了中誠信託的信託產品。兩年後,該信託投資出現虧損惡化,民生銀行竟偽造王某簽名要求賠償1777萬,一審被法院駁回。
目前此案並未結束,民生銀行上訴后,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該案發回重審。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2016年11月11日,民生銀行和王某分別與中誠信託公司簽署了《2016年中誠信託興誠8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資金信託合同》(下稱《興誠8號信託合同》),合同約定了12個月的信託計劃。合同規定,民生銀行為優先順序委託人,出資1億元,預期收益率為5.75%,王某民為劣后級委託人,出資5000萬元。
根據合同約定,民生銀行和王某民各自將信託資金交給中誠信託公司認購“瑞福16號證券投資”信託產品,信託期限為12個月。
同日,民生銀行又與王某簽訂了《差額付款合同》,王某同意為信託計劃項下民生銀行投資利益的實現和信託計劃費用支付提供差額付款義務。
但信託運行一年後並未按原計劃到期。民生銀行在訴狀中稱,2017年11月,民生銀行和王某又與中誠信託簽訂了《補充協議》,三方一致同意將此前的信託計劃期限更改為24個月,而民生銀行作為優先順序受益人的收益率也由每年的5.75%更改為每年6.3%;同時,王某承諾繼續履行差額付款義務。
2018年8月21日,興誠8號信託計劃終止,中誠信託公司依法對該信託計劃進行清算,並出具了清算報告。民生銀行依據該清算報告和《差額付款合同》,要求王某支付差額補足資金共計17775760.02元及相應的違約金。
根據法院調取的數據,截至2017年11月30日,“興誠8號信託計劃”市值約1.5717億元,信託單位凈值1.0478。中誠信託出具的信託清算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8月21日,信託產品虧損約5664萬元。由於信託收入為負,中誠信託實際返還民生銀行8495萬餘元。民生銀行信託收益為0元,而作為劣后級投資人王某的更是血本無歸,本金為0,收益為0。
也就是說,該信託運行12個月時增值700餘萬,清算時卻已經虧損。因此,本案中爭議的焦點是劣后級投資人王某是否同意延期,如果同意延期,王某是否需要補足差額,即倒虧給民生銀行1777萬。
對此,王某與妻子曹某表示不同意民生銀行的訴訟請求。他們認為,王某與中誠信託公司只簽署過《興誠8號信託合同》,與民生銀行只簽署過《差額付款合同》。根據約定,信託計劃應該在2017年11月30日就到期了,王某並未同意信託計劃延期,所以王某不用承擔差額付款義務。
他們稱,民生銀行先依據偽造的協議要求自己承擔差補義務和違約責任,與事實不符,且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並妨害司法。並且信託計劃根本沒有進入清算程序,民生銀行主張信託計劃自動延期根本不成立。
王某和曹某認為,中誠信託公司從未召集受益人大會,王某也從未簽署延期協議。民生銀行不但沒有發出清算信託財產指令,反而偽造王某簽名,這違反了合同約定,也違反了委託關係中的忠實義務。
對此,中誠信託公司則表示民生銀行所述的協議簽訂情況屬實。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差額付款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有效。
但是問題出在了《補充協議》上。王某申請對協議簽名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機構鑒定,《補充協議》中王某的簽字並不是王某書寫,指紋也不是王某的指紋。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補充協議對王某不發生效力。
同時法院認為,民生銀行對於曹某發出的信託財產交易指令的主張,未提交充分相關證據支持,難以認定。中誠信託公司與民生銀行、王某之間建立的是真實的結構化信託關係,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所訂立的合同全面履行義務。所以,王某對於信託計劃在2017年11月30日後仍存續並不知情,不屬於其在《差額付款合同》中約定的差額付款承諾範圍。
法院認為,民生銀行存在工作疏忽或管理漏洞,導致輕信《補充協議》及《差額合同之補充協議》真實性,認為已與王某民達成一致意見,進而導致後續股票交易,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法院一審判定,這屬於民生銀行過於自信的過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民生銀行負擔。因信託計劃延期造成的信託財產損失不在《差額付款合同》中被告王某承諾的差額付款範圍中,不應由被告王某承擔。因此駁回民生銀行的全部訴訟請求。此外,案件受理費12.674萬元也由民生銀行承擔。
但此案並未塵埃落定,民生銀行進行了上訴。根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二審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裁定該案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