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現

辦理貼現的銀行將其貼進的未到期票據,再向其他銀行或貼現機構進行貼現的票據轉讓行為

轉貼現是指辦理貼現的銀行將其貼進的未到期票據,再向其他銀行或貼現機構進行貼現的票據轉讓行為。貼進承兌匯票的銀行如果資金並不短缺,一般都會將貼現的匯票持有到期,只有在匯票到期之前需要資金時才會辦理轉貼現。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票據市場上,銀行承兌匯票允許被多次轉貼現,以保證資金運作的靈活性和良好的收益性。

簡介


轉貼現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為了融通資金,在票據到期日之前將票據權利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由其收取一定利息后,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向金融機構轉讓票據權利的持票人為轉貼現行為的貼出人,接受持票人轉讓票據權利的金融機構為轉貼現行為的貼入人。對貼出人來說可提前回收墊付於貼現票額的資金,解決臨時資金需要;對貼入人來說,是一種合理運用閑置資金的方式。
轉貼現業務包括買斷式轉貼現和回購式轉貼現。回購式轉貼現應註明贖回開放日及贖回截止日。贖回開放日是指轉貼現雙方約定贖回票據的第一日,該日應先於或等於贖回截止日。買斷式轉貼現的貼入人在轉貼現后即可轉讓或行使票據權利。回購式轉貼現的貼出人應在贖回開放日後贖回截止日前贖回票據,但該贖回申請由貼入人發出。買斷式轉貼現和回購式轉貼現均可自由選擇線上清算方式或線下清算方式。採用線上清算方式的,由大額支付系統負責清算。若清算資金不足,該筆資金划轉在大額支付系統排隊,此時雙方均不可主動撤回。日終資金仍然不足的,大額支付系統退回該筆資金業務,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退回該筆轉貼現業務。

舉例說明


(請先看圖!!!)對於銀行B來說,對其所持有的票據也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等待票面到期日向承兌人發出托收收回款項,另一種是將票據轉賣給其他銀行(銀行C)從而立即獲得資金,這后一種處理方式對銀行B來說就是轉貼現賣出,對銀行C來說就是轉貼現買入。
跟貼現一樣,轉貼現中票據的持有人也需要向買入行支付一定的利息。
如果買入銀行(銀行C)是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則稱為再貼現,以區分於商業銀行之間的轉貼現。
如果銀行B只將票據轉賣給銀行C一段時間,並約定在票面到期日之前的某個日期重新將票據買回,這種方式叫回購式轉貼現,對銀行B來說,稱為賣出回購式轉貼現(有時簡稱正回購或賣出回購),對銀行C來說稱為買入返售式轉貼現(有時簡稱買入返售或逆回購)。如果銀行B將票據轉賣給銀行C之後,票據的所有權歸銀行C,銀行B不再買回,這種轉貼現對銀行B來說叫賣斷式轉貼現,對銀行C來說叫買斷式轉貼現。
此外轉貼現方式還有雙向買斷、雙向賣斷,雙向買斷到期賣斷,雙向賣斷到期買入等,以後再詳細說明。

票據貼現區別


票據貼現業務是銀行以購買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向企業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餘款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票據一經貼現便歸貼現銀行所有,貼現銀行到期可憑票直接向承兌人收取票款。
轉貼現系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再貼現系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轉讓的票據行為,是中央銀行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
弄清了他們的含義就弄清楚了他們的區別,如果再多講一點的話,從事這三種業務的雙方分別是:貼現是銀行對客戶,轉貼現是銀行對銀行,再貼現則是銀行對央行。

再貼現區別


(1)請求轉貼現的人是原貼現人,轉貼現人是其他銀行、貼現公司或其他願意墊付資金的人,而再貼現則只能由中央銀行辦理;
(2)轉貼現是一種資金融通方式,而再貼現則還是國家宏觀調控金融的一種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