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

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

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是黑龍江地區廣大消費者的組織,是一個具有半官方性質的群眾性社會團體。黑龍江省消費協會,是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經過民政部門核准登記而設立的,因而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黑龍江省消協受理消費者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簡介


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組織與協調對商品和服務的比較試驗,公布試驗結果,編寫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引導合理消費;開展對消費行為、消費心理、消費結構、消費趨勢等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協調消協系統開展消費教育等工作。

機構設置


一、綜合部(辦公室)
1、根據協會領導要求,綜合協調協會內部事務;
2、研究擬定協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領導改進與完善內部管理;
3、承辦協會辦公會議的安排,編寫會議紀要,協助檢查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
4、承辦勞動工資、崗位補貼、福利待遇、晉級晉檔、職稱評聘、培訓、退休、獎懲的審核申報等;
5、承辦財務預算、決算、核算,編製資金使用計劃,組織協調各項經費的申報和審核,完善財務電算化管理等;
6、承辦日常現金收支、支票管理、單據錄入、兌帳納稅、銀行換匯、職工醫療、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勞資和財務統計報表等;
7、承辦公文檔案的登記、傳閱、運轉、保密、銷毀,組織協調文件的編號、會簽、印發、存檔,負責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8、承辦協會安全保衛、行政後勤服務和固定資產管理等;
9、承辦並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二、消費指導部
1、研究擬定消協系統開展消費指導與消費教育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予以協調指導;
2、組織與協調對商品和服務的比較試驗,公布試驗結果,編寫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引導合理消費;
3、開展對消費行為、消費心理、消費結構、消費趨勢等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協調消協系統開展消費教育工作;
4、開發利用消協系統消費指導和消費教育信息資源,編輯消費指導教育資料;
5、承辦“3.15”標誌商品和服務的認定工作;
6、就商品和服務比較試驗中發現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7、承辦並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三、商品服務監督部
1、研究擬定消協系統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予以協調指導;
2、組織協調開展對商品和服務的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
3、組織消費者和專家開展對商品和服務的評價工作;
4、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5、組織開展消費者滿意單位(企業)的創建和評選工作;
6、就商品和服務中發現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編寫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
7、承辦協調商品和服務評價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8、承辦並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四、投訴部
1、研究擬定消協系統受理消費者投訴、解決消費爭議的措施和辦法,協調指導與督辦消協系統受理消費者投訴工作;
2、受理消費者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3、對疑難投訴事項提請技術鑒定,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4、匯總分析全省消協組織的投訴信息,並公布結果;
5、向消費者提供投訴諮詢服務,編寫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
6、就有關消費爭議中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7、承辦並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
1、研究擬定消費維權法律與理論研究的措施和規劃,並對消協系統進行協調指導;
2、收集整理省內外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
3、對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理論研究;
4、就有關部門制定修改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律法規等工作,反映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
5、收集、編輯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史料和文獻;
6、承擔協會有關法律事務;
7、承辦並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六、信息部
1、研究擬定推進消協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
2、組織開發與推廣消協業務軟體,為消費維權工作提供信息技術保障;
3、組織建立消協信息化工作平台,整合有關消費維權的信息資源;
4、推進“網上消協”建設,通過網路向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信息與諮詢服務;
5、做好消費維權網站維護和管理工作;
6、組織協調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7、承辦並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七、組織聯絡部
1、研究擬定消協系統組織建設與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予以協調指導;
2、負責組織籌辦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長工作會議;
3、承擔理事、常務理事和專業委員會委員的組織聯絡;
4、負責組織全省消協系統工作的總結、交流、推廣、表彰等;
5、負責組織協調消協系統的人員培訓與教材編寫等;
6、負責全省消協組織綜合統計分析;
7、承辦冠以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名稱的組織機構、消費維權專家志願者的報批、登記、聯絡等工作;
8、承辦並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八、新聞與公共事務部
1、研究擬定消協系統的新聞宣傳和公共事務的措施和辦法,並予以協調指導;
2、對重大消費維權宣傳活動和公共事務進行總體策劃和協調組織;
3、建立新聞發布制度,統一組織和協調新聞宣傳與情況通報活動等;
4、負責與新聞媒體的日常聯絡、溝通、採訪與合作,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媒予以揭露批評;
5、承辦與國際消費者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消費者組織的交流、溝通、互訪、會議等涉外事務,學習借鑒國際消費維權經驗;
6、負責編印對外和社會宣傳教育資料;
7、承辦並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