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決策理論
理性決策理論
赫伯特·亞歷山大·西蒙(Herbert A. Simon)。他受行為主義影響,以“行政行為”(Administrative Behvior)書榮獲公元1978年諾貝爾經濟獎。
賽蒙認為所謂行政行為即組織之中決策制定的整個過程。原因如下:
一、傳統理論行政學只有注重“執行”(executing)而忽略執行之前的“決定”(deciding)。但是任何行政活動都包含決策、執行兩方面,因此要全面了解和解決行政問題,必須同時注重決定、執行。甚至只談決策或做決定就夠了,因為組織或上層決定一個政策或下達一個命令,執行者仍須做出許多的決定以完成工作。
二、組織目標的達成,實際上是由組織的最低層與最高層配合之結果,政策決定者的決定是否合理與有效,對組織目標的達成影響更大。
三、傳統行政學者側重對於組織結構、權責分配或指揮系統的描述作主張,但是這些描述或主張卻看不決策是在哪個職位或那個人所做出來。另外溝通、協調的說明也過於簡單也不實際。真的要了解組織就得對每個組織成員做什麼決定,決策時受到哪種因素影響而加以研究。
四、決定效率程度最簡單的方法即看行政組織之中每個人決策的理性程度。
五、行政活動之過程實際上即為決策過程,也就是劃分組織之中每個人應該做哪部分的程序。以一個行政組
包含以下三個:
(intelligence activity)
就是觀察與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技術等各個情況。
(design activity)
基於情報活動的結果再進一步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擬定與評估各種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與方案之中各個優缺點。
(choice activity)
基於設計活動的各個可行解決方案,擇一而實施。
行政人員和行政組織各個階層都從事這三方面的決策活動,但是花在任何活動方面的時間較多則由地位高低而不同。以全部決策活動而言,花費在“抉擇活動”方面的時間最少。此外由於組織決策受資訊、時間、計算、慣例的限制,只能做到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
為了要求組織的最高理性或著最佳效率,組織各成員在做決策時應追求“最適的”、“滿意的”的決策方法、技術。前者是最高目的,不能獲得時退而求其次,能達到令人滿意的決策也屬不錯的行政行為。ㄧ般而論組織成員是“行政人”(Administrative Man)而非“經濟人”(Economic Man),因為人的理性充其量是 有限理性,原因:
一、個人會追求第一個讓他感到滿意或足夠好的決策方案
二、個人無法巨細靡遺的處理任何有關決策情境的因素或變項而是予以簡化,去思考少數相關與重要的因素以做成決策。所以行政行為是盡其所能得滿意決策活動。
丹哈特(Denhardt)把賽蒙形容成:傳統時期以來,理性模式行政理論的大師。賽蒙雖然攻擊傳統時期的行政原則,但是仍然同樣關注效率並且流露出對權威和層級的相同旨趣。
王浚(2008年).行政學新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