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美

社會美

社會美是美的形態之一,指現實生活中社會事物的美。與自然美並列,同屬現實美。社會美不僅根源於實踐,而且本身就是實踐的最直接的存在形式。社會生活和社會實踐是豐富複雜的,因此社會美也是繁多的,主要表現在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試驗領域。包括:社會鬥爭及成果的美;生產活動及產品的美;日常生活的美;作為社會的人的美。特別是作為一定時代、階級的主體的社會先進力量、先進人物身上的美。如為人類進步事業奮鬥的獻身精神與行為,樂觀進取、吃苦耐勞、助人為樂的生活態度與道德情操等。中共中央提倡的“五講”、“四美”、“三熱愛”就是這種美的具體化。

美是生活


社會美
社會美
美是“應當如此生活”和使人“想起生活”的生活,除去其人本主義因素,賦予它歷史唯物主義觀點,這美就是根源於社會實踐,美是本質上社會實踐的生活。自然美與社會實踐的關係就比較間接,自然物的美,只是由於人類通過實踐活動,改變了自然與人原先對立或無關的關係,產生了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的審美關係之後,才顯示出來。而社會美與社會實踐的關係都是非常直接、非常明顯的,生產勞動和勞動產品的美直接來源於生產勞動,“按照美的規律來建造”的活動。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美,也直接來源於人們的各種交往活動中,在交往活動中體現出哪一些語言、行為、思想是善的,是美的,哪一些是惡的、丑的。

相關聯繫


美是一種價值。美對人總是有用的,然而,美的效用都不在於經濟實用,也不是純粹的道德工具,它是通過愉悅人的身心,陶冶人的情操,凈化人的心靈,達到提高生活質量,有利於個體自由、全面地發展。社會美最初都明顯地附麗於與人的實踐有用有利的事物,對人的實踐無用有害的事物本質上是不能成為美的。善雖然不就是美,但它是美的前提、基礎和內容,在社會領域,美與善是直接統一的。

相關關係


與自然美相比,社會美更直接依賴於社會歷史條件,因為社會美的內容直接就是人們在當時當地的社會生活。人在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以生產關係為基礎的物質關係制約著人們的政治關係和思想關係,人們的審美關係必須受制於物質條件、政治條件和其他精神條件,並隨這些條件的變化、發展而變化、發展。社會美必然具有它那個時代的經濟、政治、文化和民族、階級的特色。例如:封建時代自然經濟的田園風光,有別於市場經濟條件下都市化的鄉鎮。寺廟、教堂的清靜與肅穆,信徒虔誠的心靈和對生活的淡泊,不同於歌舞廳的喧嘩和興奮、青年自然流露的情感和對生活的追求。

解釋


社會美即人類社會生活的美。是美的具體表現形態之一。它來源於人類的社會實踐,是社會實踐的直接體現。社會美首先體現於人類改造自然和社會的歷史過程中,同時也體現在人類社會實踐的成果中。社會實踐的主體--作為社會的人的美是社會美的核心。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和變革社會的實踐中,人的本質力量不斷得到發揮,人類主體實踐的巨大力量,如人的智慧,品德,意志,性格,創造力等得以充分展現,在此過程中,人們認識到人類實踐力量的崇高與偉大,由這種對自身才能與力量的積極肯定而產生的一種愉悅情感,人類的勞動活動本身獲得了審美的價值,社會美還存在和表現於靜態的人類勞動的產品上,在感性成果中,凝結了人的本質力量物化了人的審美心理的因素,人按照美的規律創造著自身,人的美是社會美的核心,它可分為外在美和內在美兩個方面:內在美包括人生觀,理想,修養等,它需要通過外在的行為、語言、風度等形象表現出來;外在美主要是形式的美,它顯現著內在美,但又具有相當獨立性。在人的美中,內在美是更根本、更持久的美。外在美與內在美的和諧統一是社會美的最高形態。與自然美相比,社會美在內容和形式的關係上更偏重於內容,社會美總是與那寫反映人類歷史發展方向的進步的道德觀和政治理想直接連結在一起。社會美與善密切相關,但不等同於善,它不具有直接的功利性,它把善變為個體高度自覺自由的行動,從而引起人們的審美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