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承銷協議
股票承銷協議
國際股票承銷協議的基本內容(除主體條款和鑒於條款外)通常包括以下一些:
本條款應對承銷協議所使用的專有名詞、概念、主體名稱均加以定義性概括,其中股票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通常僅在釋義條款和首頁中具體規定。
本條款下通常須明確發行人對承銷人的分別委託、承銷人在先決條件下的分別承諾、各承銷人向主承銷人和國際協調人送達股票認購名單的時間和方式、主承銷人向發行人送達股票認購名單的時間和方式、各承銷人承銷責任是否具有連帶性質等內容。
本條款須明確發行人對主承銷人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授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期限與條件、超額配售選擇權適用承銷協議的承諾、主承銷人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通知事項。
承銷協議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通常包括:主承銷人等收到無保留意見的法律意見書,主承銷人等收到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函和同意函,招股書審驗記錄簽署且審驗工作妥當,主承銷人等收到國際股票發行應有的來自政府機構或監管部門的一切批准文件,發行人公司已收到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許可等;承銷人分別義務的先決條件實際上具有免責意義,它通常包括:承銷人經審查未發現有影響承銷進行的事實情況,未發生影響本次承銷的法律變更或影響持股人利益的法律變更,招股書使用的發行人公司章程得到股東大會決議的批准,證券登記機構作出確認有效認購的表示,發行股份已在證交所上市。
發行人公司及其董事作出的陳述與保證除包括主體合法性、募股合法性、法律文件合法性等共同內容外(通常以附表列出),還包括:發行人將負擔一切所在國政府對本次股票發行可能徵收的稅費,發行人將採取一切必要步驟確保股票登記與上市工作按期實現,發行人公司及其職員將不另行披露和公開任何與本次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發行人在未來約定期限內另發行股份時將接受來自上承銷人的限制,發行人將遵循招股書中對募股資金運用的承諾等;承銷人作巾的陳述與保證通常以附表列出,其內容主要包括承銷人工體的合法性、發行承銷行為的合法性、關於信息披露的承諾等。
如果發行人計劃在國際股票發行后的法定期間內 增發不同類別的股份,通常須承諾接受關於增發股份時間、招股文件使用、股票發行價格和事實通知許可等方面的限制。
本條款通常對市場不可抗力及承銷人免除承銷義務之效果加以約定。通常的市場不可抗力包括:囚國際或相關國的政治、經濟、金融、法律、市場發生重要變化而對股票發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因國際或相關國的政治、經濟、金融、法律的原因而對發行人經營、財務、發展或股票承銷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被凍結或暫停的情況等。
本條款通常對免責事件、免責事件發行時承銷人的免責後果和追索責任之負擔加以約定,通常的免責事件包括:因發行人提供的招股書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有誤導性而導致承銷人受到追索的情況,因發行人違反招股書、承銷協議或其他有關協議而導致承銷人受到追索的情況,因發行人違反陳述與保證而導致承銷人受到追索的情況,因承銷人故意違約或嚴重疏忽違約以外的原因導致其受到追索的情況等。
本條款應規定與股票承銷有關的函件傳達方式、程序和傳達地址。
本條款通常須選擇約定協議適用的準據法,同時須選擇約定爭議的解決方式,這一般是仲裁約定。除上述基本條款外,承銷協議中通常還對招股文件的知識產權、專用權、承銷協議權利義務不得讓與、承銷人之間無合夥關係、協議文本等事項加以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