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理由與法律推理
實踐理由與法律推理
《實踐理由與法律推理》主要內容簡介:案件的訴訟與裁判,不但是法律與日常生活相互糾纏的通常形式,也是公共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除了法官與當事人這些必然糾纏其中的參與者外,普通民眾一開始似乎只是基於“獵奇”之類的原因,產生了關注案件的最初衝動;但他們很快就會發現,旁觀者和參與者的身份是可以輕易倒轉的,“觀察者”的中立姿態無法始終保持,隨之也就有了發表意見的動力。並且,諸相關看法之間的參差與多樣,表明我們這個社會已經在基本價值上有所分歧,甚至在某些情形中存在著嚴重的姿態對立。面對該現實,理論家不能過於關注具體案件裁判中所涉及的一城一地的得失,而是應當與之保持一個合理的觀察距離,通過論證強度的有效提升,就其背後的“價值多元”問題做整體式的思考。只有這樣,才有可能以恰當的方式將意見分歧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內,也才有機會避免由此引發社會離散的惡果。問題是,將觀念分歧限定在何種程度才能真正避免社會的分裂?答案很簡單,只要觀念上的分歧不至於引發行動上的對立,我們就會在獲得價值多元所帶來的那些好處的同時,有條件維繫著一個社會的基本存在。這一點,正是《實踐理由與法律推理》被冠名為“實踐理由與法律推理”的根本原因,因為“實踐理由”這個概念以及由此帶來的理性化效果,正是避免因觀念分歧引發社會分裂的基本條件。
陳景輝,黑龍江省呼蘭縣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2004),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研究所副教授。已出版《法律的界限:實證主義命題群之展開》一書,曾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政法論壇》等雜誌發表學術論文多篇。
導言
第一章 方法與問題
1 描述性與抽象化
1.1 描述性:理論與實踐的分離
1.2 抽象化:理論與實踐的混同
2 理論的規範性
2.1 常規情形與規範性
2.2 疑難情形與規範性
3 法律推理的重要性
3.1 分歧的類型
3.2 分歧與共識
3.3 分歧與公共判斷
4 法律推理與中國語境
4.1 轉型中國的法律難題
4.2 傳統解釋模式:法律移植
4.3 新的解釋模式:法律推理
第二章 理由與法律推理
1 法律與理由
1.1 規範性與行動理由
1.2 哈特的規則(理由)理論
2 理由的基本性質
2.1 理由、規範性與理性化
2.2 實踐理由的性質
3 說明性理由與正當化理由
3.1 實踐理由的功能
3.2 正當化理由與說明性理由
3.3 理由的道德性與法律理論
4 一階理由與二階理由
4.1 道德衝突與一階理由
4.2 二階理由
5 裁量與輔助性理由
5.1 普遍性、具體化與裁量
5.2 輔助性理由
6 形式主義、現實主義與准形式主義
6.1 形式主義與現實主義
6.2 依照理由論的反省
6.3 准形式主義
第三章 規則的正當化
1 法律推理中的兩種理由
1.1 規則與二階理由
1.2 原則與一階理由
2 規則正當化的悖論
2.1 規則的工具性指引
2.2 規則正當化的悖論
……
第四章 解釋理論
第五章 類比推理的理性化
文獻
索引
謝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