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
寫作學名詞
情節,漢語詞語,拼音為qíng jié,是敘事性文學作品內容構成的要素之一,它是指敘事作品中表現人物之間相互關係的一系列生活事件的發展過程。它是由一系列展示人物性格、表現人物與人物、人物與環境之間相互關係的具體事件構成。
敘事性文藝作品中以人物為中心的事件演變過程。由一組以上能顯示人和人、人和環境之間的關係的具體事件和矛盾衝突構成。一般包括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等部分,有的還有序幕和尾聲。按照因果邏輯組織起來的一系列事件情節,可以體現出人物行為之間的衝突。高爾基說,情節“即人物之間的聯繫、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關係,——某種性格、典型的成長和構成的歷史”。因此,情節的構成離不開事件、人物和場景。
文學作品的情節安排不是固定不變的。有的作品,情節各個組成部分並不一定都很齊全,有的作品為了主題表現,人物刻畫的需要,或為了加強藝術感染力,還有意的把情節倒置過來,這在文學創作中是允許的。
1.基本模式:發生——發展——高潮——結局,個別前有序幕,後有尾聲。
2.搖擺:千折百回,曲折多姿。
3.出乎意料卻在情理之中:對小說的生動性有極大的幫助。
4.伏筆:指文章或文藝作品中的某一段落看似無用,卻在之後的內容中起到重要作用。
情節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情節要素之間的邏輯組合決定了其發展方向,人物性格與環境、他人、自我的衝突構成了情節的基本要素,一系列造型語言構成了電視劇情節組合的相關要素,它們豐富了情節的藝術表現力和感染力,傳達出更多的情感需求和信息含量。
從狹義上講,情節不能等同於故事。情節通常被看成是連貫故事的要素,情節之間的組合體現了一種因果關係、時空關係和情感關係。
英國作家福斯特在《小說面面觀》中這樣認為,“給故事下過這樣的定義:它是按照時間順序來敘述事件的。情節同樣要敘述事件,只不過特彆強調因果關係罷了。
如‘國王死了,後來王后也死了’便是故事;而‘國王死了,不久王后也因傷心而死’則是情節。”
----來源《文學理論教程》P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