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應急管理廳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

2018年11月6日,新組建的省應急管理廳掛牌成立。

根據《徠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要求,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新組建的省應急管理廳,有機整合了相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災減災、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震災應急指揮等相關職責,加強、優化、統籌全省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簡介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是遼寧省新組建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門和部門管理機構。
新組建的省應急管理廳將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全面提高全省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現任領導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咸金奎
咸金奎
咸金奎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劉紹輝、史學義、汪洪溟、劉建、丁明禎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王獻輝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駐廳紀檢監察組長:金峰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一級巡視員:陳列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二級巡視員:曹德仁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製全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地方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可按程序統籌調度指揮省域範圍內監測預警、應急救援等資源和力量。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市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市、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撥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直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全省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全省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凈空安全保護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責,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省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市人民政府民用機場凈空安全保護工作。
(十九)管理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局。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應加強、優化、統籌全省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省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省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編製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省水利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省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省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省應急管理廳負責提出省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製省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省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省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國際合作處)。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督查督辦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地方規程、標準和政策,承擔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政策落實,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信息發布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綜合處。組織起草重要文件、綜合性報告,統籌組織協調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督查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各市政府貫徹落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事項,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專家評審、現場核查,承擔安全評價、非煤礦山檢測檢驗等機構的資質認可和認定,承擔相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和撤銷、暫扣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政策諮詢、業務指導和信息發布。
(五)規劃和科技處。編製全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按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承擔省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六)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煤礦除外)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備案等管理工作。
(七)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全省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製造業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行業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鐵路、民航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務院對省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對省直部門和各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工作。
(十二)安全生產執法局。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製、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受理安全生產舉報投訴。
(十三)鐵路道口和機場凈空管理辦公室。指導、協調和監督鐵路、民航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省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和實施鐵路道口安全監護工作,負責全省鐵路道口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鐵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指導協調省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市政府民用機場凈空安全保護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四)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製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擬訂省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十五)救災和物資保障處。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和省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十六)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負責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十七)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十八徠)火災防治管理處。監督實施相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製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十九)防汛抗旱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二十)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參與並指導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行政編製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事宜提請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審議、報省委批准。
本規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