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公安局
職能部門
鄭徠州市公安局是鄭州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受市政府、河南省公安廳的雙重領導。各區設公安分局,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鄭州公安局樓門口
公安局內部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口、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等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政治部、紀律檢查委員會、警務督察支隊、警令部、110報警服務台、後勤保障部、科技通信管理處、法制室、控告申訴處、交通警察支隊、刑事案件偵查支隊、特巡警支隊、經濟案件偵查支隊、治安管理警察支隊、禁毒支隊、反扒竊警察支隊、行政執法支隊、出入境管理處、監所管理支隊、金水分局、二七分局、中原分局、管城分局、惠濟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鄭東新區分局、火車站分局。
馬義中,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張書軍
李珂
鍾志才
陳友軍
羅永生
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常志軍 分管主持交警支隊工作,協調重大群體性事件處置。
李奎業
張武清
單位地址:河南省鄭州市北二七路110號
11月7日,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警務機制改革辦公室對外發布消息,該市124個公安分局、派出所整合為29個派出所,目前已運行了28個派出所。
據了解,此舉使公安指揮層級由過去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減少為“市公安局-派出所”,提高了快速反應能力。新組建的派出所內設“四隊一室”,其中組建的交管巡防大隊,打破了該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負責全市交通勤務的格局,由各個派出所負責本轄區的交通秩序,交巡警支隊負責業務指導。
據介紹,公安分局撤銷后,該市警力下沉基層,基層一線警力占市區總警力的比例由改革前的23%提高到66%。其中社區民警增加到900多人。這些民警今後常態工作時間在社區,不參加派出所的日常值班,真正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同時,派出所90%以上的警力直接上一線執法執勤,增強對社會治安的動態管控能力。現在,鄭州市已經將市區巡邏範圍由三環以內擴展到四環以內,同時賦予110指揮中心對街面警力的最高指揮權,實現扁平化指揮。
據大河報統計,超過九成網友對鄭州警務機制改革持贊同態度,認為新機制將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9日,新華社記者從河南省公安廳獲悉,本月15日前,河南全省18個省轄市將全部撤銷公安分局。
新華社:機構改革需要更多警力下沉
河南公安機關的改革措施增強了公安機關面向基層、服務群眾的能力。“有困難找民警”,一直是公安機關為民服務的工作目標和響亮口號。但長期以來,由於受一線警力不足困擾,在維持治安、保護群眾、服務百姓等客觀需求日益增長的情況下,一些地方確實存在基層警力單薄的問題。相反,處於指揮位置的上級公安分局、局機關里的幹部配備卻相對較為充足,形成機關人多事少、基層人少事多的格局。這樣的機構設置增加了指揮層級和運行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危害不可小覷。
裁減機關、下沉警力,建立反應靈敏、工作高效的警務新體制,這樣的改革符合社會發展實際,踐行執法為民理念,值得肯定。而更值得借鑒的是,以社會、群眾的實際需求為出發點,敢於突破沿襲已久的舊框框,勇於觸動自己部門的小利益,真正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群眾利益而改革。
順利推進機構改革,實現人員配置盡量向基層傾斜,既需要提高幹部的宗旨意識、服務意識,也需要改善基層工作環境,完善相應的激勵、晉陞機制,使紮根基層、安心工作的幹部幹勁足、有奔頭,讓基層同樣能成為那些願意干出一番事業的幹部實現自身價值的大舞台。
長江日報:改革成功否實踐判成效
儘管河南的此項改革被當地警務人員稱為“天翻地覆”,但其最終意義和影響,還需要以實踐證明。社會和公眾判斷這項改革,要看社會安全度是否能夠增強,人民生命財產是否得到更好的保護和捍衛。
對公安系統內部而言,此項改革是警務機制的變動和人員的重新安排,對社會管理模式而言,最大的變化則是打破了治安區域和行政區劃的對應模式。這種打破,對於警察權的相對規範是有益的,至少可以減少區一級政府對警察權的濫用。當然,不對應可能產生的行政管理矛盾,以及向基層放權與限權之間的矛盾,都需要在實踐中進行適應和調整。
作為一項內部改革,會在從業人員內引發高度關注。但對社會來講,人們只需要知道社會要警察來做什麼,這種權力是否規範產生,能否規範運用,警察能否盡其本職。這是我們思考河南警務改革的基本視角,也是今後判斷這項改革成效的唯一標準。
媒體視角
警力下沉是百姓的期待,也是基層警察的期待。
《信息時報》刊發評論,期待警力下沉改變過去“機關警察動動嘴,基層警察跑斷腿”的狀況。
“機構改革改不下去”只是借口。
《華西都市報》刊發評論認為,機構改革的成敗,不在於精減了多少人,而在於它在多大程度上提升了效率。
警力下沉,必須先轉變觀念。
大眾網發表評論認為,促使“白領警察”們適應新的變化,變“圍著領導轉”為“圍著群眾轉”,需要考核制度跟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鄭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本指南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機構
本政府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鄭州市公安局警令部。
辦公地址:鄭州市二七路110號警令部秘書處615房間
辦公時間: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夏季: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
通訊地址:鄭州市二七路110號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鄭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鄭州市公安局政府網站“綠城警界”(上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鄭州市公安局層面信息,本機關將通過鄭州市公安局政府網站“綠城警界”、新聞發布會以及主流媒體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範圍的鄭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一)提出申請
填寫《鄭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鄭州市公安局政府網站“綠城警界”上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鄭州市公安局政府網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2徠、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二)申請的處理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辦理。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3)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不屬於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覆。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碟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並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覆。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由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可以在《鄭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中一併填妥。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申請人要求所發生的複製、郵寄費用參照財政和物價管理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申請人按照有關規定屬於低收入者的,可申請減免費用,應在《鄭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中一併填妥。經申請人申請,本機關審核同意,可以免除費用。申請免除費用的,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五、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察機關、上級行政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