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類公務員
業務類公務員
所謂業務類公務員,又稱事務官、業務官或文官,一般是指通過公開競爭考試,擇優錄用,無過失則長期任職,不與內閣共進退的公務員。在我國,業務類公務員則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中除政務類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公務員。
根據他們所從事的業務工作性質等,業務類公務員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行政管理類公務員。負責較為具體的一般日常行政事務的工作人員,包括除政府組成人員以外的所有行政領導。
2、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在黨政機關、人大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等單位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門的技術支持與保障的職位,具低替代性和技術權威性特徵。
3、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包括直接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人員,“純粹執行性與現場強制性是其顯著特徵”。這有利於更好地激勵一線執法公務員,樹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4、後勤保障類公務員。基於某些政府敏感部門出於保密和安全的需要,把在本部門從事後勤保障工作的人員划入公務員的範圍進行統一管理。
這兩類公務員的主要區別在於:
1、產生方法不同。政務類公務員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選舉或任命;業務類公務員的錄用要通過法定的考試,公開競爭。
2、任期不同。政務類公務員有法定的任職期限;業務類公務員實行常任制。
3、職責不同。政務類公務員主要是制定政策,並負有相應的政治責任;業務類公務員主要是執行政策和從事具體的行政管理工作,履行相應的行政責任。
4、評價依據不同。對政務類公務員的評價是以政績為主要依據;對業務類公務員的評價是以工作實績為主要依據。
5、管理機關不同。政務類公務員由選舉產生他的同級國家權力機關按憲法和組織法進行管理。業務類公務員由國家行政機關按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