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收入理論
預期收入理論
預期收入理論(Anticipated Yield Theory,the anticipated-income theory)是指認為借款人的預期收入可以作為衡量償還貸款能力標誌的理論。銀行為保持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原則,不一定要求貸款均是短期的,關鍵在於借款人的預期收入。貸款並不能自動清償,貸款的清償依賴於借款者同第三者發生交易時獲得的收入,即借者未來的收益是還款的來源。而借者的未來收入是可以預期的,如果借款人預期收入穩妥可靠,銀行可以提供各種貸款。
預期收入理論產生於20世紀40年代,由美國經濟學家普魯克諾於1949年在《定期存款及銀行流動性理論》一書中提出的。該理論認為,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取決於借款人的預期收入,而不是貸款的期限長短。借款人的預期收入有保障,期限較長的貸款可以安全收回,借款人的預期收入不穩定,期限短的貸款也會喪失流動性。因此預期收入理論強調的是貸款償還與借款人未來預期收入之間的關係,而不是貸款的期限與貸款流動性之間的關係。
預期收入理論為銀行拓展盈利性的新業務提供了理論依據,使銀行資產運用的範圍更為廣泛,鞏固了商業銀行在金融業中的地位。預期收入理論依據借款人的預期收入來判斷資金投向,突破了傳統的資產管理理論依據資產的期限和可轉換性來決定資金運用的做法,豐富了銀行的經營管理思想。
其不足之處在於:對借款人未來收入的預測是銀行主觀判斷的經濟參數。隨著客觀經濟條件及經營狀況的變化,借款人實際未來收入與銀行的主觀預測量之間會存在偏差,從而使銀行的經營面臨更大的風險。
預期收入理論的積極意義:
1.它明確提出了貸款清償取決於借款人的預期收入,這是銀行信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進步,深化了人們對銀行貸款清償的認識。
2.它促進了商業銀行貸款形式的多樣化,從而增強了商業銀行的競爭力,突出了商業銀行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地位。
3.促進了生產和消費規模的擴大,加強了商業銀行對國民經濟的滲透力。
1、貸款能否到期歸還是以未來的收入為基礎的。
2、穩定的貸款應該建立在現實的歸還期限與貸款的證券擔保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