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司

惠民司

下有“直長”、“都監”等官。初尚置“丞”、“司會”等官,后廢。地方府置提領一人,州縣置醫官主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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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下有“直長”、“都監”等官。初尚置“丞”、“司會”等官,后廢。明代設惠民藥局為太醫院下屬機構,掌管府軍民就醫取葯,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地方府置提領一人,州縣置醫官主其事。(《中國歷代官稱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