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及利亞中央銀行
奈及利亞中央銀行
奈及利亞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of Nigeria,簡稱CBN)於1959年7月1日正式成立,是根據眾議院1958年3月通過的《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法》(Central Bank of Nigeria Act)設立的。該法案分別在1991年、1993年、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7年進行多次修訂。《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法》和1991年通過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法》(後來也經多次修訂)(Banks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共同構成了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法日常運作和監管的法律依據。根據2007年修訂的《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法》第二條,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法的主要職責是確保通貨和物價穩定、發行法定貨幣、持有外匯儲備以維護匯率穩定、推動建立健全的金融體系、做好政府的銀行並提供經濟和金融建議。
根據《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法》,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法的註冊資本為1000億奈拉,全部由聯邦政府出資。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法應每半年將運作盈餘上繳聯邦政府,並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提取當年盈餘的四分之一留作一般儲備基金。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法應每半年向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的相關委員會正式報告中央銀行的運作情況、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以及經濟發展情況等並接受聽證詢問,同時應將中央銀行的有關事務及時告知總統。
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法總部設在首都阿布賈,目前在奈及利亞全境共有22個分支機構,並管理著奈及利亞貨幣證券印刷和錢幣鑄造公司NSPM(Nigerian Security Printing and Minting Plc)。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法設立董事會,由行長(擔任主席)、四名副行長、五名董事(上述10名均由總統任命並經參議院確認)、財政部常駐秘書和聯邦總會計師(Accountant-General of the Federation)等12名成員組成。行長和副行長任期五年,董事任期四年,可連任一屆。
董事會下設5個理事會,包括行長理事會、運營理事會、公司服務理事會、金融部門監管理事會和經濟政策理事會,分組管理著下轄的17個部門,包括行長辦公室、公司秘書部、戰略和評價部、內審部,銀行業務運營部、貨幣和分行運營部、財務部、外匯運營部,採購和支持服務部、人力資源部、信息技術部,銀行業監管部、發展金融部、其他金融機構部,貨幣政策部、研究統計部、貿易匯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