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環境標誌

綠色環境標誌

綠色環境標誌是指由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依據一定環境標準向有關申請者頒發其產品或服務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一種特定標誌。

實質


綠色環境標誌是一種產品的證明性商標。它根據有關的環境標準和規定,由政府管理部門或民間團體依照嚴格的程序和環境標準頒給廠商,附印於產品包裝上,以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從研製、開發到生產、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均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對生態系統無危害或危害極小。環境標誌的認證標準包括資源配置、生產工藝、處理技術和產品循環再利用及廢棄物處理等各個方面,其實質是對產品的全過程環境行為進行控制管理。自從1978年德國率先實行“藍色天使”計劃以來,綠色環境標誌已在全球得到廣泛推廣,如美國的UL和“綠十字”標誌、北歐四國的“白天鵝制度”、瑞典的“良好環境選擇制度”、奧地利的“生態標準”、歐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ECP標誌、紐西蘭的“環境選擇制度”、新加坡的“綠色標誌制度”等等,目前已有30多個發達國家和20多個發展中國家(地區)實行了環境標誌制度。為了規範各國的環境標誌計劃,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將環境標誌標準納入IS014000系列標準中,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制定國際統一的綠色標誌制度,其目的在於擬訂一系列國際上一致同意的指導原則。

特點


頒發綠色環境標誌的根本目的是引導消費者選擇使用那些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的產品,從而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業結構,採用清潔工藝,生產對環境友好的產品。這種標誌的特點主要有:
(1)證明性:環境標誌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權給環保機構,它能證明產品符合環保要求;
(2)權威性:綠色環境標誌由商會、實業或其他團體申請註冊,並對使用該證明的商品具有鑒定能力和負保證責任;
(3)專證性:標誌只對貼標產品具有證明性;
(4)時限性:環境標準隨科技水平提高和環保意識的增強而不斷變化,標誌每3=5年需重新認定;
(5)比例限定性:有標誌的產品在市場中的比例不能太高。綠色環境標誌的確立和實施,超越了以往的末端治理模式,強調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的無害化或低害化,備受公眾歡迎。
在環境意識較高的發達國家,50%以上的消費者會自覺選擇綠色產品。因而,取得了綠色環境標誌,也就取得了通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但是,由於各國技術水平存在差異,環境標誌所依據的環境標準不一致,評價方法也不相同,而且由於所選擇的產品類別有所偏向,這勢必會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市場形成一道“綠色壁壘”。這一壁壘主要表現在:第一,在發達國家取得環境認證所依據的環境標準過高,即使在進121國本國也只有少數企業能達到要求;或者設立歧視性很強的雙重標準,令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只能望“志”興嘆。第二,發達國家與環境標誌配套的標準水平是動態的,其趨勢是不斷上升的,從而使同一產品類別中的大部分產品都難以達到要求。如德國和加拿大制定環境產品標準時,其達標產品比例,分別控制在5%和10-15%以下,發展中國家很難進入這一比例之中。第三,發達國家在認證過程中施行過高、過嚴的生命周期評價(LCA),或對工廠、產品的檢測提出過於頻繁、苛刻的要求,從而增加發展中國家不必要的經濟、技術負擔。第四,發達國家認證費用過高,或對發展中國家企業增加手續,甚至故意刁難,影響了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發展。

出口貿易的影響


綠色環境標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一條二難選擇的道路:要麼不申請環境標誌,退出國際市場;要麼以高昂的代價獲得環境標誌。其結果,都是降低產品的市場准入和競爭能力。我國經濟、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很大,絕大多數企業防治環境污染的水平很低,仍處於排污口控制階段,根本沒有樹立全過程防治污染的綠色管理思想,對綠色標誌認識不足,申報綠色環境標誌的企業寥寥無幾。
據我國外經貿部門統計,僅環境標誌制度一項,就使我國減少了40多億美元的出口創匯。另據有關專家根據發達國家公布的綠色標誌產品類別測算,我國每年受影響的出口產品額占對這些國家出口總額的24.88%,外貿出口向來被視作拉動我國經濟的“三駕馬車”之一,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實行綠色標誌制度,越來越多的產品被納入綠色標誌的範圍,這必將影響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這種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對出口市場的影響
我國的出口市場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工業fl二國家和地區,它們約佔我國外貿出口額的90%,在我國出口的前10位國家和地區中,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包括日本、歐盟、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均為世貿組織中“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的重要成員或活躍分子,而且他們的行動往往得到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積極響應。近年來,這些國家紛紛實行綠色標誌制度,如德國綠色產品已佔其全國商品類的30%,日本評定的綠色產品已達2600種。因此,我國許多產品的市場准入受到嚴重威脅。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如果綠色環境標誌在上述國家和地區不斷擴張並通過世貿組織將其與貿易掛鉤,使二者密切相聯的話,我國的出口市場將會面臨十分不利的局面。
2.對出口增長速度的影響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貿出口以年均15%以上的速度增長,而且工業製成品所佔比重越來越高,達85%。_6 其中,我國機電產品出口在90年代中期比10年前增長25倍,已成為我國出口產品的主力軍。但是,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困難之一就是發達國家制定的過高的產品進13標準,特別是綠色環境標誌制度,給我國機電產品和其它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增加了難度。因此,從長遠看,綠色環境標誌在今後一個時期將成為我國加快出口增長速度的重要阻礙之一。
3.對雙邊或多邊貿易關係的影響
近年來,西方發達國家經常以環境保護為名,制定過高的環境標準,並採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產品的進13,由此引發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因此,西方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於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來自區域外的產品,其中包括中國產品,排斥在巨大的區域市場之外。隨著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中國不可避免地會與其它西方發達國家或區域性經濟組織在環境問題上產生雙邊或多邊的貿易摩擦。
4.對出口產品成本和企業效益的影響
綠色環境標誌的推行必然會涉及到眾多產品從生產到銷售各個環節的監督與檢測,它要求將生態學、環境科學、衛生學等學科的原理運用到工業製成品及農產品的生產、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的全過程中,從而形成一個從生產到銷售的完整的無公害的管理體系。今後我國的出口產品在流通過程中將不得不越來越多地接受檢驗、測試、認證和技術鑒定等繁雜手續,以取得綠色環境標誌。這樣,我國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將會大幅度上升。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出口產品的成本本來就居高不下,如果出口費用再繼續上漲的話,無疑會使我國出口企業的效益下降,從而影響出口企業經營的積極性。

對策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發達國家建立的綠色環境標誌將限制我國許多產品出口。對我國出口貿易來說,應積極尋求對策,打破壁壘,擴大出口,努力實現出口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1.提高環保意識,強化環境管理
長期以來,我國環境意識薄弱,外貿行業往往片面追求對外貿易的發展和出口創匯的增長,忽視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綠色產品的認證,從而造成了出口生產失控——生態環境惡化——出口效益下降的惡性循環。因此,出口企業應用戰略眼光看待環保問題,要認識到環保是一種投資,是出口貿易發展強有力的推進器,只有順應潮流,才不至於在國際競爭中被淘汰。同時,我國還要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建立和強化環境管理決策機構和機制,包括外貿部門設立環保機構,處理外貿生產、進出口、三資企業等的環保問題,把環保目標責任制與經濟目標責任制合為一體,以綠色GNP來考核各部門的工作dJn強對行業協會的管理,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協調作用,進出口商會應與有關生產協會共同努力,促進外貿與環保的協調發展。
2.推行綠色環境標誌認證,大力發展綠色產業
綠色環境標誌顯示的是人類認識和解決環境與發展問題的一個較大進步。我國已在1993年正式頒布了環境標誌認證制度,並於1994年成立了實施環境標誌的唯一合法機構——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委員會。但由於起步較晚,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綠色環境認證體系。綠色環境標誌是一把雙刃劍,在有利於環境保護和提高競爭力的同時,也有可能成為綠色壁壘。因此,我國應儘快完善和實施“國內綠色標誌”工作,在出口產品的質量標準、製造工藝和產品認證方面,應參照國際標準和準則,爭取國際社會的承認。同時要大力發展綠色產業,開發綠色產品。據預測,綠色產品在未來的10年內將主導世界主要工業市場,綠色產業將是21世紀最有魅力的朝陽產業。為了順應時代潮流,我國應不斷增加環保方面的資金投入,積極鼓勵企業爭取國際認證,不斷開發綠色產品,積極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產業,為我國的外貿出口拓展更為廣闊的國際綠色市場。
3.推廣實施ISO14000認證工作,完善環境標準體系建設
ISO14000認證與綠色環境標誌一樣,也是一張通往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和“綠色護照”,兩者相輔相成,相互補充,都是打破貿易壁壘的有效武器。我國應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並在實施環境認證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我國環境標準和技術法規體系,積極參與國際標準互認,簽訂多邊或雙邊互認協議,從制度上消除貿易摩擦。目前,美國和歐盟發達國家的國際標準采標率已達80%,日本新制定的國家標準更有90%以上是採用國際標準,而我國國家標準只有40%左右採用了國際標準。因此,必須加強我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促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4.優化貿易產品結構,實現出口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環保科技發展落後,出口商品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產品佔有很大比例,一些農副產品及工業品達不到進口國的產品環境標準。為此,我國應提高環保科技水平,使環保指標和其它質量指標一起構成優質產品的內涵,大力發展綠色產品行業,提高產品技術標準、安全標準、衛生標準和環保標準,以國際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社會、生態、經濟效益為中心,建立合理的出口商品結構,實現出口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5.把握國際動態,打破綠色環境壁壘
首先,應加強對國際及外國綠色認證標準的研究,及時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綠色環境壁壘,建立綠色環境標誌信息中心和資料庫,研究主要貿易對象綠色環境標誌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及時採取積極防禦措施,打破壁壘,擴大出口。其次,對發達國家違反非歧視原則,對我國出口產品規定高於其本國產品的環境標準而設置的貿易壁壘,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認的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依據環保公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規定,通過磋商、談判解決,也可以團結、聯合發展中國家,利用相關的國際協議、公約的有關規定,突破發達國家的綠色壁壘,保護我國綠色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