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類藥物
糖類藥物
糖類藥物的概念並沒有統一,通常認為糖類藥物就是含糖結構的藥物,但也有學者認為一般的糖類藥物的概念可以推廣到以糖為基礎的藥物,即糖自身可以作為藥物,而且許多化合物可以通過糖類、與糖相關的結合蛋白和酶類物質相互作用,影響到一些生理和病理過程,因此這些以糖作為靶點的藥物也可以成為糖類藥物。
目錄
國外有關專著經常用“CarbohydrateDrug”(KlyosovAAetal,2006)和“Carbohydrate-baseDrug”(WongCH,2003)來表示“糖藥物”和“糖類藥物”。國內也有專著討論了糖類藥物的定義(蔡孟深等,2007)。
糖類藥物的特點
糖類藥物最重要的特點是它們中間的大多數作用於細胞表面。因為糖類或糖複合物主要分佈在細胞表面,參與細胞和細胞、細胞和活性分子的相互作用,而且往往是一系列生理和病理過程的第一步,如果這第一步被阻斷了,有關的生理和病理變化也就不能隨之發生。由於多數以糖類為基礎的藥物的作用位點是在細胞表面,而不進入細胞內部,因此,這類藥物對於整個細胞進而對整個集體的干擾,要比進入細胞核、細胞質內定藥物要小得多。就這點而言糖類藥物是副作用相對小的藥物。因此糖類藥物不僅可以作為治療疾病的藥物,而且可以作為保健類藥物(王克夷,2001)。
參考文獻:
KlyosovAA,WitczakZJ,DavidP.CarbohydrateDrugDesign.OxfordUnivPr,2006
WongCH.Carbohydrate-baseDrugDiscovery.Wiley-VCHVerlagGmbH&Co.KGaA,2003
王克夷。以糖類為基礎的藥物:概況和發展趨向。藥物生物技術,2001,8(6):34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