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業態
文化業態
文化業態,是以“文化創意”為核心,通過技術的介入和產業化的方式製造、營銷不同形態的文化產品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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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是以“文化創意”為核心,通過技術的介入和產業化的方式製造、營銷不同形態的文化產品的行業。
國家統計局將以下8類列為“文化產業”的範圍:(1)新聞服務;(2)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3)廣播、電視、電影服務;(4)文化藝術服務;(5)網路文化服務;(6)文化休閑娛樂服務;(7)其他文化服務;(8)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服務。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了發展中國文化產業的戰略構想。2003年,文化部先後在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設立“國家文化產業創新與發展研究基地”。2004年初,教育部首次在高校中設立“文化產業管理”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畢業后頒發管理學學士學位。2005年4月,教育部論證確定了全國開設“文化產業管理”的本科自學考試。
文化產業的業態包括:
1.書報刊出版、印刷和發行業;2.文化藝術業;3.文物保護業;4.廣播電影、電視業;5.文化娛樂業;6.體育;7.攝影及擴印業;8.園林業(包括公園、動植物園和自然保護區);9.廣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