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迹

古迹

古迹,是指先民在歷史、文化、建築、藝術上的具體遺產或遺址。包含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市街,考古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跡,涵蓋政治、防禦、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娛樂、勞動、社會、經濟、教育等多方面領域,彌補文字、歷史等紀錄之不足。

基本概念


古迹[places of historic interests] ,指古代留存下來的文化遺跡,多指古代留傳下來的建築物名勝古迹。
一旦一個建築物或遺址被指定為古迹、或暫訂古迹時,通常就受到主管機關保護,未經許可,包括所有者在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變動、修改。如果是因為建築工程開挖而發現的古迹或考古遺址,為了保護歷史文物,工程通常要立即暫停。

引證解釋


1.亦作“古迹”,古代遺跡。
唐李白《登金陵冶城西北謝安墩》詩:“冶城 訪古迹,猶有 謝安墩。”跡,一本作“跡”。
《武王伐紂平話》卷中:“姬昌望西北寨山偷路日夜而走不止。今古迹在黃河南岸上是 姬昌廟。”
徐渭《禮書總論》:“志古迹,以不忘其賢有德者也。”
清雍正 田文鏡修《河南通志·古迹》:"袁尚書可立墓在睢州城南迤東三里”。
魯迅《書信集·致黎烈文》:“我們要保存 清故宮,不過不將它當作皇宮,卻是作為歷史上的古迹看。”
2.指古人的法書墨跡。
《南齊書·王僧虔傳》:“﹝ 太祖 ﹞示 僧虔 古迹十一袠,就求能書人名。”
《隋書·經籍志一》:“又聚 魏 已來古迹名畫,於殿後起二台,東曰 妙楷台,藏古迹;西曰 寳跡台,藏古畫。”
元陸友仁《硯北雜誌》卷上:“唐 人臨模古迹,得其形似,而失其氣韻。”
周亮工《與倪闇公》書:“﹝書家﹞得數行古迹,如行師佩 玄女 兵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