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的批複》(國函[2016]204號),2016年12月2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地區[2016]2664號正式印發了《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正文


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十三五”是中部地區實現加速崛起、全面崛起 的關鍵時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 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特編製本規劃。規劃是指導當前和今後 一個時期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規劃期為 2016-2020 年,重大問題展望到 2025 年。

內容目錄


第一章 提質增效 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
第一節 發展環境
第二節 指導思想
第三節 戰略定位
第四節 發展目標
第二章 優化空間 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
第一節 嚴格保護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
第二節 打造網路化開發格局
第三節 扶持特殊困難地區加快發展
第四節 規範發展區域功能性平台
第三章 改革創新 培育區域發展新動能
第一節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第二節 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
第三節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第四節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第四章 轉型升級 建設現代產業新體系
第一節 推動製造業提升改造
第二節 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第三節 促進產業集群化發展
第四節 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第五章 做強做優 開創現代農業發展新局面
第一節 鞏固提升全國糧食生產基地地位
第二節 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第三節 提高農業科技支撐水平
第四節 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第六章 統籌城鄉 推動新型城鎮化取得新突破
第一節 加快城市群建設發展
第二節 建設和諧宜居智慧城市
第三節 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第四節 推動城鄉協調發展
第五節 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第七章 縱橫聯通 構築現代基礎設施新網路
第一節 強化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地位
第二節 提高能源保障水平
第三節 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節 構建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
第八章 綠色發展 打造藍天碧水新家園
第一節 築牢生態安全屏障
第二節 加大環境治理力度
第三節 加強重點流域治理
第四節 節約集約利用資源
第九章 增進福祉 促進人民生活邁上新台階
第一節 全力實施脫貧攻堅
第二節 大力發展教育衛生文化事業
第三節 健全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
第四節 創新社會治理
第十章 開放合作 塑造區域競爭新優勢
第一節 加快融入重大國家戰略
第二節 全面推進雙向開放
第三節 深化區域內部合作
第十一章 強化保障 實現中部地區崛起新藍圖
第一節 落實主體責任
第二節 強化政策支持
第三節 加強指導協調
第四節 嚴格檢查評估

政策解讀


《規劃》明確了新時期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與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三大戰略”相銜接,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加快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打造城鄉和區域一體化發展新格局,加快構築現代基礎設施網路,加快培育綠色發展方式,加快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動中部地區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再上新台階,開創全面崛起新局面。
《規劃》在鞏固提升中部地區原有“三基地、一樞紐”(即全國重要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定位的基礎上,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提出了“一中心、四區”的新戰略定位,即全國重要先進位造業中心、全國新型城鎮化重點區、全國現代農業發展核心區、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全方位開放重要支撐區。
《規劃》明確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中部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現代農業發展走在全國前列,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
《規劃》提出了9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優化空間,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二是改革創新,培育發展新動能。三是轉型升級,建設現代產業新體系。四是做強做優,開創現代農業發展新局面。五是統籌城鄉,推動新型城鎮化取得新突破。六是縱橫聯通,構築現代基礎設施新網路。七是綠色發展,打造藍天碧水新家園。八是增進福祉,促進人民生活邁上新台階。九是開放合作,塑造區域競爭新優勢。
為確保規劃目標和任務如期完成,《規劃》強調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並要求各有關方面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動《規劃》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