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難補助是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等單位對所屬職工和職工死之後其遺屬生活發生困難時所給予的物質幫助。是社會主義勞保福利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的費用在福利費中支付。國家機關、事I單位的福利費按照人數、依據一定的標準由國家划拔;企業單位的福利費按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
職工死之後,其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準則,分定期補助和一次性補助兩種,定期補助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滿,或因病、非工傷,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因企業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或因企業不履行
勞動合同以及企業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權益,而導致
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應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發給一定
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