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衛生局
蘭州市衛生局
蘭州市衛生局是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文稿,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督辦、機要檔案、新聞宣傳、保密、信息、統計、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產及車輛管理。
人事處
擬訂實施全市衛生人才、學科建設發展規劃;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機構編製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組織及黨員隊伍管理、幹部理論教育、統戰、外事、離退休、工青婦以及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紀檢組
在市紀委和局黨組的領導下按照黨章賦予的職責,履行黨內監督和行政監察。按照黨紀政紀條規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本系統的貫徹落實。認真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精神,組織學習中紀委和省、市紀委有關文件,考核並檢查下級紀委的工作。接待群眾信訪舉報,保護申訴、檢舉、控告人的合法權益。配合黨組在本系統開展醫德醫風教育,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性地督促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督促衛生系統公務人員依法行政。落實政務公開工作,為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穩定保駕護航。
機關總黨支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上級的指示,了解黨員和群眾的思想、學習、工作及生活情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各項黨建工作任務,督查和指導各黨支部黨建任務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工會、婦女工作的聯繫和指導。了解掌握支部組織狀況,提出加強組織建設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抓好黨員管理工作,檢查督促黨支部和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負責評選先進、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鑒定的具體工作。做好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考察工作。負責收繳各黨支部上繳的黨費,接轉黨員的組織關係等機關黨總支的日常具體工作。
規劃財務處
編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市級衛生事業經費、基建投資及專項經費的分配調整;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負責局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和審計系統財務執行情況,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基建維修、勞動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管理和利用國內外衛生貸款和其他援助項目;負責全市離休老幹部公費醫療工作。
衛生法制與監督處
擬訂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服務市場;組織調查、處理公共衛生事件和違法案件。
醫政處
擬定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負責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臨床用藥和全市緊急醫療救護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理醫療糾紛及相關的民事訴訟;按許可權承擔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註冊登記的責任;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負責全市醫學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及科技成果的推廣;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加強血液管理,保證臨床安全用血;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訂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衛生標準、技術規範及部門行業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並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開展采供血監督管理。
(三)擬訂全市醫學科研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療科技攻關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四)發展傳統醫學、民族醫學事業,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五)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六)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擬訂全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對各類傳染病、地方病和職業病的監測與綜合防治。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全市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十一)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參與編製並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十二)負責市屬衛生財務、基建、設備、國有資產的管理,協調製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監督醫療衛生收費標準執行情況。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制定全市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實施方案和醫德守則及管理辦法,進行政治理論教育、法制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人才工程建設和學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職稱考評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