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

保密

徠保密(bǎo mì),是一種不讓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為。

基本解釋


1. [keep sth. secret]∶保守事物的秘密,不使泄漏。
這事絕對保密。
2. [hugger-mugger]∶秘而不宣。

引證解釋


謂保守事物的秘密,不使泄漏。
浩然艷陽天》第四七章:“他不能再保密了,他要把這件事兒告訴所有的社員,讓他們跟 彎彎繞 這些人比一比吧!”劉斌《天上的歌》:“但是,只准你一人知道,見到外人可要暫時保密。”

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的方針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九五”期間,保密工作的基本任務
“九五”期間,初步建立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規體系和執法 體系,實現對國家秘密的法制化管理;初步建立起現代化的保密技術防範體系,具備對抗高科技竊 密的能力;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保密管理體制,健全工作機構,完善監督 機制,建立一支高素質的保密工作隊伍,努力使我國保密工作邁上一個新台階。
向境外郵寄或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和其他物品有什麼規定
禁止郵寄屬 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非法攜運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如果出境,應由外交信使或國家保密局核准的單位和人員攜運;目的地不通信使的,或信使難以攜運的,確因需要,需自行攜運機密、秘密級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應當向保密工作部門申辦《國家秘密載體出境許可證》。
徠如何依法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各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 當依照保密範圍的規定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十日”。確定密級需掌握以下五點:第一,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是確定國家秘密的法律依據;第二,各機關、單位依照保密範圍對號入座,由承辦人提出密級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見,填寫市保密局、市檔案局共同制發的《發文稿紙》,由部門領導審核把關,送主管領導簽發;第三,按照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誌的規定》進行標誌;第四,在確定密級工作中遇有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有爭議的事項,按規定程序於10日內上報保密部門批准,上級機關接到申請后,應當在30日內作出批複;第五,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后應在一定範圍內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