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適應性
自然適應性
自然適應性,全稱“教育的自然適應性”。西方教育史上的教育原則。歷史上不少教育思想家曾論及這一原則,但理解不盡相同。古希臘哲學家德謨克利特曾談到教育與自然的相似之處。亞里士多德把自然理解為人的本性,並提出教育應適應自然、發展兒童天性中潛在能力的思想。17 世紀捷克教育家誇美紐斯認為自然界(即客觀世界)存在普遍的法則,這些法則無論在動植物生活或人的活動中均發生作用;人作為自然界的一部分,必須服從其法則;教育工作亦須遵循自然法則,才合理可靠,併發揮出應有的效能。
目錄
他根據這一原則論證教學原則、教學方法、學校工作制度、教學組織形式及教學用書等。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提出“自然教育”理論。“自然”在盧梭的辭彙中有多種涵義,涉及教育問題,主要指兒童的天性。提出自然適應原則即要求遵循兒童發展的自然進程,考慮其年齡特徵,適應其本性施教。有人稱盧梭的“自然”為“主觀的自然”或“心理學的自然”,誇美紐斯的“自然”為“客觀的自然”或“外部的自然”,但誇美紐斯理解的“自然”實際亦含有天性的意思。裴斯泰洛齊受盧梭的影響,要求教育考慮兒童的年齡特徵和教材的量力性,但反對把人的自然狀態理想化,認為教育應按照自然界的自然進程,使人類朝經常改善的方向,通過練習達到人的內部所具有的力量和才能的自我發展,認為若完全按照人的本性發展,人就會成為禽獸。福祿培爾在《人的教育》一書中,將適應自然理解為“小心翼翼地追隨本能”。但他在本能的概念中摻雜進宗教神秘的內容。第斯多惠將這一原則理解為自然所賦予人類的素質的自動發展,這種發展遵循自然界的自然規律,且通過練習取得。這一原則反映了人們探索教育規律,努力使教育適應兒童身心特點,並使教育心理學化的歷史趨勢,人們以之反對教育上的權威主義、強制灌輸、機械背誦以及視兒童為成人的陳規舊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