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性障礙
體制性障礙
體制性障礙,是一個公共性的辭彙,它可以適應的領域很廣泛,比如有衛生系統的體制性障礙、由教育系統的體制性障礙、有民營經濟的體制性障礙等等。它的集中表現是:對社會資源配置是靠計劃還是靠市場;是靠權力、長官意志還是靠市場的需要、價值規律和供求規律;同時還表現在市場准入、財稅體制、金融支持、公共服務、政府監管、輿論氛圍等等方面,這種障礙是造成許多地方經濟長期得不到發展的根本原因。現實中,政府對微觀經濟管理過多、過濫的職能錯位、越位,是束縛生產力發展最大的體制性障礙。
2015年10月10日,在首屆復旦首席經濟學家論壇上,在談到怎樣才能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經濟增長模式轉型,或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已經提出整整20年,而過去成效不大的原因,就在於存在實現這一轉型的“體制性障礙”,關鍵在於建立一套有利於創新和創業的體制。他認為,有效的辦法是要在穩住大局、保證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條件下,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切實推進改革上,儘快建立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要求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要控制和化解風險,為推進改革贏得時間,就需要採取一些措施控制和化解風險:妥善處理各級地方政府的債務;停止回報過低或沒有回報的無效投資;停止對“殭屍企業”輸血;動用國有資本償還政府的或有負債;對資不抵債的企業實施破產和重整,釋放風險;停止剛性兌付;盤活由於粗放增長方式造成的死資產存量。“再輔之以適當的財政和貨幣政策,維持宏觀經濟的基本穩定,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是能夠做到的。”
轉型成敗的關鍵在於能否切實推進改革,包括從簡政放權到制定市場進入的負面清單和對政府授權的正面清單,金融改革的全面深化,財政改革的完善,價格改革的展開,國有經濟改革亟待加快,以及建設自貿區,開創對外開放的新局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