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6條詞條名為王金華的結果 展開
- 曾任中國煤炭科工集團董事長
- 江蘇蘇州市政協主席
-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
- 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 武穴辦事處黨委副書記(掛職)
- 江西財經大學黨委副書記
- 馬鞍山市人民醫院副主任醫師
- 雞西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 深圳書畫藝術學院教授、書畫家
- 天津市薊州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 沈丘縣紙西村黨支部書記
- 北京市通州區永順鎮喬庄村黨總支書記
- 雲南德宏州政協政協僑務外事委員會主任
- 北京聯合大學信息學院博士
- 北京醫學心理學會會員
- 山東利津籍烈士
- 安慶市接待處副處長
-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檢察員
- 福州總醫院副主任醫師
- 武漢科技學院黨委副書記
- 綏江縣經貿局局長
- 湖南省邵陽籍烈士
- 湖北工業大學教授
- 江蘇常熟政工師
- 德安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 貴陽新天葯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王金華
曾任中國煤炭科工集團董事長
王金華,男,漢族,1957年2月出生,河北故城人,博士研究生,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黨委常委、董事長、董事。
2019年4月,王金華涉嫌受賄一案,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82年01月——1990年04月,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開採所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1990年04月——1998年07月,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開採所歷任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所長(其間:1993年09月——1997年06月,在中國礦業大學工程碩士班學習);
1998年07月——2002年02月,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副院長、黨委常委;
2002年02月——2008年07月,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08年07月——2012年12月,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2年12月——2013年09月,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
2013年09月——2018年06月,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法定代表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
2018年11月1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重慶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金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重慶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重慶市紀委監委對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金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金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調整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下屬企業重大項目投資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嚴重職務犯罪。
王金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靠企吃企謀取私利,生活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王金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4月,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金華涉嫌受賄一案,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定,由重慶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后,移送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金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金華利用其擔任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院長,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接、企業經營、職務晉陞、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