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

海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

海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是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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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375號)、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調整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2〕339號)和水利部《關於印發<海河水利委員會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水人事〔2009〕645號)精神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海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為海河水利委員會的單列機構,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海河水利委員會水資源保護行政職責由海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承擔。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擬訂流域性水資源保護政策法規’負責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等有關法律法規在流域內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製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參與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預審工作,負責流域機構直管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承擔流域水資源保護中央投資計劃與預算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三)組織擬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按規定對重要水功能區實施監督管理。 (四)承辦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查許可,組織實施流域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省界水體水環境質量監測,組織開展重要水功能區、重要供水水源地、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監測;組織指導流域內水環境監測站網建設和管理,指導流域內水環境監測工作。 (六)承擔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按規定歸口管理水資源保護信息發布工作。 (七)承擔取水許可水質管理工作,參與流域機構負責審批的規劃、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查。 (八)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水生態保護和地下水保護有關工作,協助劃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九)按規定參與協調省際水污染糾紛,參與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調查,並通報有關情況;組織開展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承擔引灤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海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處)、監督管理處、計劃財務處、規劃保護處四個處室。局下設海河流域水環境監測中心、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在從事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和科研方面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