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

最長羈押蒙冤者

張玉環,男,1967年出生,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人。

1993年10月,因為一起刑事案件,時年26歲的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兇。1993年10月被羈押。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經過25年的申訴,

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並已通知律師閱卷。

2020年7月9日,江西張玉環殺害2名幼童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法庭上,檢方建議改判無罪。8月4日,張玉環案再審改判無罪。9月2日,張玉環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9月4日,江西高院受理張玉環國家賠償申請。9月17日,張玉環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寄出了關於控告、追究張玉環案違法辦案人員案的材料。

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人物關係


人物經歷


1967年,張玉環出生於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
1993年,涉命案被羈押。
2001年11月28日,經過長達8年的司法程序后,張玉環終審被判死緩。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並已通知律師閱卷。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2020年8月12日,張玉環前往當地派出所辦理新的個人身份證,下午可以申領個人臨時身份證。他開始逐漸適應普通人的生活。
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個人生活


家庭生活

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弟弟張平凡。張玉環的原妻子宋小女
2020年12月7日,張玉環和宋小女正式補辦離婚手續。

人物事件


涉案被羈

案發現場
案發現場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年僅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忽然失蹤。次日,被發現死在附近的下馬塘水庫內。幾天後,時年26歲的同村人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兇。
1993年11月10日,進賢警方作出的“10.25”兇案破案報告稱,“1993年10月24日晚,天下了一些小雨,全村人都將平時放在曬場上守夜的谷收回了家,唯獨張玉環沒有,還反常地冒雨獨自守谷。”進賢警方稱,張玉環在1993年10月24日夜裡其當時的妻子宋小女睡著后,趁天黑下雨,獨自拖板車去曬場收谷之機,將兩具屍體裝入從自家檐廊上拿走的一條舊麻袋內,拖至曬場后再背往下馬塘水庫實施拋屍。
2001年11月28日,經過長達8年的司法程序后,張玉環終審被判死緩。

提起申訴

漫長的25年裡,張家人一直四處奔走,持續申訴。
2018年6月13日,本案代理律師王飛和尚滿慶在查閱張玉環案的案卷材料后提出諸多疑點:物證缺乏鑒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序違法等。
張玉環入獄前與前妻宋小女的合影
張玉環入獄前與前妻宋小女的合影
2018年6月5日,張民強在江西省南昌監獄會見張玉環,告知了他立案複查的消息。從1993年10月被抓至今,張玉環已被羈押近25年,在獲得多次減刑之後,距離他刑滿釋放還有兩年零九個月。

改判無罪

經過多年申訴,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對張玉環案作出再審決定。再審決定書顯示,江西高院認為張玉環提出的申訴理由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決定由江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20年7月9日上午9點,張玉環案在江西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再審,律師王飛和尚滿慶出庭為張玉環做無罪辯護。出庭檢察官建議改判無罪,將擇期宣判。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發聲回應

2020年8月5日,張玉環發聲:“我承受了常人難以忍受的痛苦,失去了20多年的青春年華,這個是有錢都挽回不了的東西。作為父親,我沒盡到照顧孩子的責任。作為兒子,我也沒能孝敬老母。這一切給我的家人帶來了巨大傷害。”
2020年8月6日,接受央視專訪時他說,這26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搞得我妻離子散、一無所有。我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責。
2020年8月9日,張玉環回應:“我也不清楚到底能拿到多少國家賠償金。即使給我一千萬,能換回我27年的青春年華嗎?這件事搞得我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國家賠償

張玉環出獄后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律師表示,在法律程序中一旦取得了無罪判決書,就可以提出申請國家賠償,申請流程不超過半年。該案中具體的賠償還要等到張玉環本人出獄后依據他的個人意願決定是否申請以及其他要求。尚滿慶表示,將幫助申請約700萬國家賠償。
2020年8月,張玉環的代理律師王飛透露,張玉環將下一步將申請國家賠償,同時也會控告在該案件中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司法人員。
2020年9月2日,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即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江西日報》、新華網、新浪網等媒體上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複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2020年9月4日,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江西高院申請國家賠償。江西高院經審查認為,張玉環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追責請求

2020年9月17日,張玉環及家人和委託律師尚滿慶一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寄出了關於控告、追究張玉環案違法辦案人員案的材料。
在張玉環及6位家人聯名簽署的控告信中,被控告的對象包括了16名當年的辦案人員。其中,南昌市進賢縣公安局民警8名、南昌市檢察院檢察員1名、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法官7名。張玉環稱,上述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涉嫌玩忽職守,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造成冤假錯案的刑事責任,並對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一併追究。

案件回應

再審辯護律師
2020年8月9日,張玉環案再審辯護律師王飛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17年,在記者曹映蘭的幫助下,他成為張玉環案的代理律師,而通過記者找到自己的,不是家屬,正是當年發現這個案子不是一起意外事故而是場兇殺案的村醫張幼玲。“他比較愧疚,覺得當年如果自己不多嘴的話,張玉環被冤枉這個事情就不大可能會發生。我們後來跟他說這個事情你當年做得沒錯,你現在做的也沒錯。你當年出於醫生的良知去說真話,沒有問題,只不過後來被冤枉,那不是你造成的。”
張玉環哥哥
2020年8月6日報道,張民強每次探視都會給弟弟帶去一百個信封和一百張郵票,他讓弟弟每周給相關申訴單位寫一封信。經年累月下來,張玉環自己寄出的信至少有上千封,經他的手寄出的也有兩三百封。
他表示,為了弟弟的翻案,他把自己的27年也都搭進去了,“從7月9日開庭,我心裡就沒有踏實過,我心裡一直就是懸著的。我就怕碰到沒有良知的法官,他如果又維持原判,那連我自己一輩子都毀了。”
2020年8月8日報道,張民強認為,“長兄如父,弟弟說是冤枉的,就要堅持到底,給他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