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債券
聯合債券
聯合債券亦稱集合債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聯合發行的債券。集合債券是股份公司為籌措長期資金而發行的債券,發行集合債券是由兩個以上公司的信譽保證的,因為它有可能籌措的資金量很大。
集合債券一般期限較長,大多為10-30年。其目的是為了籌措興建新廠等大型項目的資金。
集合債券不同於股票也不同於借據和本票。集合債券代表的是對公司的債權,而不像股票那樣代表對公司的所有權,集合債券是具有一定票面額並可以自由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而不像單純的借據那樣只是一張簡單的債權證明。聯合債券多為1年期以上的中長期債券,而不像本票那樣是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據。此外,聯合債券需經證券管理當局批准。
聯合債券與其他債券相比有兩個突出優點:
收益率高。由於發行聯合債券的公司籌集的資金直接用於公司經營,沒有中間環節,再加上與政府公債相比,風險較大,故收益率較高。
投資安全性較大。投資於聯合債券的安全性雖然比不上國家債券,但由於它是眾多公司一起發行,且在發行債券時一般都有嚴格的審查和財產抵押,所以事實上聯合債券的安全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