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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詞解釋
- 上海廣播電視台新聞綜合頻道新聞節目
新聞報道
名詞解釋
新聞報道的特點是:真實、新鮮、及時、重要、趣味可讀,時效性極強。一般讀新聞報道的習慣是:通篇瀏覽標題,優中選優,不留死角,仔細閱讀。
1、自主性:新聞界自主選擇報道或者揭露目標,自主進行調查活動。不是依賴當局發表的材料寫報道,而是記者親自進行調查,逼近真相。也不是像獨家新聞那樣只依靠單個的材料,而是通過徹底的調查採訪,揭示事件的整體的情況。
2、新聞性:目標的選擇是當前讀者最關心的問題。
3、科學性:它的威力與魅力建立在扎紮實實、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之上。
4、是費時、費力、篇幅長、分量重的深度報道。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所謂新聞報道,就是對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
新聞的本源是講究用事實說話,新聞是對客觀事實進行報道和傳播而形成的信息,反映在新聞信息中的內容必須對事實具有真實傳達。
但是,客觀事實本身不是新聞,被報道出來的新聞是在報道者對客觀事實進行主觀反映之後形成的觀念性的信息,是記者把自己對客觀事實的主觀傳達出來而產生的信息。
新聞報道的特點是用事實說話,盡量真實的提供信息,有一定的準確性、真實性、簡明性與及時性。
1.按照新聞事實發生的地域和範圍來分,有國際新聞和國內新聞。
2.按照新聞發生的時間性來分,有突發性新聞、延緩性新聞。
3.按新聞與讀者的關係分,可分為硬新聞和軟新聞。
新聞報道
6.按照新聞的題材來分,有典型報道、綜合報道、述評性報道、批評性報道。
7.按照新聞傳播的手段來分,有口頭新聞、文字新聞、廣播新聞和電視新聞。
真實性
1.新聞五要素必須明確無誤。即新聞的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經過和事情發生的原因必須具體、確鑿、不能含糊不清。
2.新聞事實發生的環境和條件、過程和細節、人物的語言和動作(包括心裡活動和思想活動)都不能進行“合理想象”式的報道,更不能搞“創作”式的報道。
3.新聞中引用的數字、引語、用典,以及其他背景材料都必須有根有據。
4.新聞中對事實的解釋和說明,必須符合事物的本來面目,不能誇大,扭曲或變形。
時間性
新聞報道的時間性指的及時性、時效性、時宜性。
1.新聞報道必須迅速及時。
2.報道新聞要在真實、確鑿和不泄密的基礎上求快。
3.要注意掌握新聞報道的時宜性。
特點及體現
1.我國新聞報道中要體現馬列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這一點體現在記者對待新聞事實的報道立場、分析方法與所持觀點方面。
2.我國新聞報道要密切結合當前形勢、任務,有的放矢地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這一點主要體現在報道的主題方面。
3.我國新聞報道要正確地宣傳黨的方針政策。這一點主要體現在新聞報道內容方面。
概括事實
任何新聞報道都離不開對客觀事實的概括,這不僅因為要用語言傳達客觀事件的總體情況和來龍去脈,還因為新聞一般要求精鍊、簡明。對新聞事實的概括要立足全局,抓住特徵,正確反映整體。
精選事例
在報道中,結合對事實的概括報道,選擇一定的具體事例,既能提示新聞報道的主體,又能使報道生動感人,這些事例不應隨便選,而應具有典型性、具有鮮明個性、能夠說明問題、能夠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再現場景
再現場景就是將新聞事實的現場情況逼真地描寫出來,產生使人如臨其境、如聞其聲、如見其人的效果,從而增強報道的說服力和感染力。
對比襯托
在新聞報道中使用對比性材料能夠更明確地表達記者要說的話,比如揭示新聞事實的意義,突出新聞事實的變動程序等。
新聞語言的特點:
要素有四項:具體實在、簡明精鍊、通俗易懂、生動形象。
在報道新聞事實時少用概念化語言和模糊性詞語,盡量使用意義鮮明的動詞、含義確切的名詞和數詞。寫作手法講究平實、結構簡單明了、用詞通俗和口語化。
新聞報道與文學作品、評論文章、理論文章不同,它的主要內容是對事實的報道,記者的觀點、感情也要通過對事實的報道來體現。但是,新聞報道用事實說話,有時在報道事實的同時加上一兩句精闢的議論,可以使人們更好地理解新聞事實;真誠而自然的一兩句抒情,可以增強新聞報道的感染力。
失實原因
1.初次接觸,不明要求
2.作風浮誇,粗枝大葉
3.知識不足,真假難辨
4.道聽途說,不經核實
5.追求生動,合理想象
6.急功好利,誇大事實
7.移花接木,牽強附會
8.沽名釣譽,胡編亂造
書寫方式
1、精選事實
2、多細節,少議論
3、多解釋,少晦澀
4、插敘場景、背景和人物形象
5、盡量用第三人稱說話
6、要注意報道的平衡性
2014年6月18日下發通報,要求各新聞單位對記者站、網站、經營部門、采編部門進行集中檢查清理,認真糾正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把好新聞採訪關,禁止記者站跨行業、跨領域採訪報道,禁止新聞記者和記者站未經本單位同意私自開展批評報道。
通報還指出,各新聞媒體要把好報道審核關,禁止記者站和新聞記者私自設立網站、網站地方頻道、專版專刊、內參等刊發批評報道;把好經營活動關,禁止記者站和采編人員開辦廣告、發行、公關等各類公司,禁止記者站和記者從事廣告、發行、贊助等經營活動,禁止向記者站和采編人員下達廣告及發行等經營任務。
自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九部門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各部門協調配合,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得到有效遏制。18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向社會通報了8起典型案件。
這8起案件分別是《河南青年報》違法違規案、《西南商報》記者張豪違法違規案、《南方日報》記者胡亞柱違法違規案、《茂名晚報》記者周翔違法違規案、《山西市場導報》記者於健康違法違規案、《忻州日報》記者郭利軍違法違規案、《健康導報》記者楊林生違法違規案、《河南工人日報》記者魏豪違法違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