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環境保護局
陽江市環境保護局
陽江市環境保護局,正縣級建制,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和制度,擬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
陽江市環境保護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和制度,擬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開展對大氣、水體、土壤、河流、雜訊、固體廢物、電磁/電離輻射、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三)組織編製環境保護任期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及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
(四)指導並監督管理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保護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政策制定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貫徹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牽頭組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組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九)協助有關部門推進循環經濟,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廣、使用環保科技成果,參與指導和推動我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保護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的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國家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襲擊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事項。